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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儿偷了东西,你苦于抓不到证据,于是哄他:乖,主动交给我,我不怪你,但是要让我搜出来休怪我不客气!那么小孩儿有两个选择:要么藏得让你永远找不着,要么藏不住了乖乖交出来。
最近一些地方清缴问题奶粉的消息频见媒体,其手段与这样的“哄小孩”游戏有一拼。北京市规定,凡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而福州、昆明、江西等地更是宽宏,只要主动上缴,可“免于处罚”或“免于行政处罚”。
从动机上分析,小孩儿偷了东西,但凡能藏得住,肯定不会主动交出来,因为交出来就成了铁证,你说“啥事都没有”究竟算不算数还两说呢,他可不想被你打屁股。如果被你逼到了绝境,无处可藏,那也就只好主动上缴了,但他不一定是因为相信你说话算数,而是实在没辙只好寄望于万一了。那么,从本质上讲,就算收缴成功,也并非宽大政策的感召,而恰是高压手段所逼。
藏匿问题奶粉虽与偷的东西有着质的不同,但从动机上来讲,也有某种相似。清缴问题奶粉也不是一天两天,历经三鹿奶粉事件之后的无数场“查处风暴”还敢顶风而行,原因不外乎两个,要么是明知法律之严惩能躲一天是一天,要么是其中的暴利实在难舍。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他是不会“主动上缴”的。何为“万不得已”?当然是以严刑峻法将其逼上绝路,而非“免于处罚”为其留条后路。
主动上缴”就“免于处罚”,这样的承诺显然容易留下太多的遐想空间。什么样的情况算是主动?主动到什么程度就从轻,什么程度就免罚?如果不能以严格的法律来衡量,那就只剩下了感觉。感觉是很模棱两可的东西。同样是两个罪犯,妖娆妩媚的美女肯定要比长相凶恶的丑男让人感觉舒服,可你能依此一个“从轻”一个“从重”吗?
我倒是替这些地方政府担忧,这样的“执法承诺”会不会搞得自己骑虎难下。根据刑法,藏匿、使用、销售三聚氰胺乳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二者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此前三鹿奶粉事件中涉案的一大批人员都因此受到刑事追究。对于这样的恶行,就算依法严惩,也不足以平民愤,你此刻说只要“主动上缴”就免于处罚,甚可“脱罪”,这让之前因此法办的人如何服气,又让公众如何接受?倘若政府是以此为诱,“哄”出问题奶粉,最后又严惩,那政府的诚信岂不丧失焉?
我们常常会听到类似的“执法承诺”,要么承诺只要“主动”“坦白”便可从轻或者免罚,要么扬言一定要“严肃处理”。你就很奇怪,从轻也好,从严也罢,本是法律来丈量的事情,为何却成了政府的“承诺”,却可以讨价还价。政府既然敢于承诺,那法律就可以被选择执行,这或许才是法律禁止的事情屡屡明目张胆登堂入室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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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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