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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1本名为《中国草原》的书。[1] 开卷有益,收获颇丰。但对其中术语“草原”和“草地”的界定和使用,不敢苟同,值得商榷。
(1)混淆了术语“草原”的概念
在植物地理学中,分别将草原和草地定义为:“以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占优势的群落类型”和“以草本植物占优势的群落”。[2]
《中国草原》一书,将我国草原划分成18个大类:高寒草甸类、山地草甸类、低地草甸类、高寒草原类、高寒草甸草原类、高寒荒漠草原类、温性草原类、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荒漠草原类、高寒荒漠类、温性荒漠类、温性草原化荒漠、热性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暖性草丛类、暖性灌草丛类、干热稀树灌草丛类和沼泽类。(第1页)该书还谈及了世界各地对温带草原的不同称谓,即“在北美草本植物组成的无树开阔景观被当地人称为普列里(Prarie)、在南美洲被称为潘帕斯(Pampas)、在欧亚大陆被称为斯坦普(Steppe)”,以及在非洲大陆热带干旱地区“被称为萨旺那(Savanna)的草原”。(第188页)。上述名称全部来源于植物地理学。这表明本书作者对植物地理学中关于草原的定义是认同的。
然而,该书作者在引入植物地理学中草原概念的同时,却又使用了具有另一种概念完全不同的“草原”,并给出三个定义:一个总的,一个广义的,一个狭义的。总的定义:“草原是以草本植物为主体的天然植被与其着生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第1页)这与植物地理学中草原的内涵有着显著区别。作者接着说“广义的草原,包括除农田和森林以外,陆地上所有具绿色植被生长覆盖的土地。由于放牧饲养牲畜是人类利用草原的传统和基本方式,一些虽具有树木生长但以放牧牲畜为主要利用方向的土地,也属于草原的范畴。”(第1页)这远远超出了植物地理学中草原的内涵,即将荒漠和草丛等也划归在草原之内。书中又说“狭义的草原,仅指辽阔无垠、连绵不断的生长天然草本植被的自然景观。”(第1页)该定义亦与植物地理学中草原的内涵大相径庭,没有抓住草原是“以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占优势”这一本质特征。按此定义,南方亚热带地区出现的大面积草丛,也应属于一种草原类型。在上述18类草原中,有6类属于植物地理学中的草原,以至在“草原”中出现“草原”,而前一个“草原”又不同于后一个“草原”的涵义,这岂不令人费解?草原与草甸、荒漠、草丛等是并列的类型,但又均将其涵盖在另一概念的“草原”之下,似此,造成混乱在所难免。
如果该书不引入植物地理学中草原的概念,而只使用自己拟定的另一种概念的草原,尚犹可说也。百家争鸣嘛!主要问题在于,本书同时使用了具有二种不同内涵的草原,这样一来,岂有不乱之理。在学术专著中出现这种概念混淆实不应该。
退一步说,即使该书不使用植物地理学中草原的概念,在定义本学科的术语时,也不能不考虑其他学科已有术语的涵义。如果同一个术语,在两个学科中的涵义不同,在其相互沟通时势必也会造成混淆。术语“草原”或“草地”正是如此。
(2)混淆了术语“草原”与“草地”的区别
从上述植物地理学的概念可以看出,草原是以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占优势的草地,后者包括前者,前者只是后者的一类。然而,该书认为“草原有时被称作草地、草场、牧场,在南方习惯上称之为草山草坡”。尽管用了限定词“有时”,但在该书中却看不出是如何界定这个“有时”的;给读者的感觉是,在使用这二个词时,有点随心所欲,完全将草原和草地当成了等义词。如:“表1-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地面积”与“表1-2各类型草原面积”。前者用草地,后者用草原,是何道理?再如:该书“将我国草原划分为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青藏高寒草原区、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和南方草地区四大区域”。(第7页)为什么将四个并列的区域,前三个用草原,后一个用草地?是否作者也觉得将南方的草本植物群落称为草原亦不科学?
其实,草原与草地的关系,犹如荒漠与荒地一样。荒漠是由超旱生的灌木、半灌木、半乔木或肉质的仙人掌类占优势的稀疏植被,是植物地理学中一种植被类型。而荒地是未开垦的土地,或没有耕种的土地。在日常生活中,如有人将南方的荒地称为荒漠,未尝不可;对于官员也情有可原,即使外行学者亦无须过多指责。但是,如果本学科的学者也这么称呼,就十分不该了。因为,在专业范围内,这是一个科学术语,而科学应该是严谨的、无懈可击的。
(3)术语“草原”内涵自相矛盾
《中国草原》一书还专门论述了“草坪绿化科学的兴起与发展”(第208页),意即草坪也属于草原的范畴。众所周知,草坪是“由人工建植或人工养护管理,起保护、绿化、美化环境作用和人类活动利用的低矮草地”。[3]与该书对草原的定义相对照,可以看出,草坪既不符合“以放牧牲畜为主要利用方向的土地”的广义概念,也不符合“辽阔无垠、连绵不断的生长天然草本植被”的狭义概念。将草坪列入“中国草原”,岂非自相矛盾?
此外,已如前述,该书将草原总的定义为“以草本植物为主体的天然植被与其着生的土地构成的自然主体”,但在该书的18类草原中,有二类,即高寒荒漠类和温性荒漠类,不是以草本植物,而是以灌木、半灌木为主体。那么,为什么将其列入“草原”呢,这不也是自相矛盾吗?此外,尽管该书说广义的草原可以“具有树木生长”,但并未对其进行具体界定,言下之意,无论是仅生长几株树木草群,还是郁闭度在0.3以下的疏林,均可以称为草原。这里,不仅缺乏科学的严谨性,而且与本书草原的总定义相左。
实际上,上述这种乱象在学术界广为存在,《中国草原》一书只是其中之一。[4~9]
有的学者认为,既然草原和草地早已在植物地理学中有了特定的内涵,那么,为了避免混乱,用“牧地”(Rangeland)[或称“饲用植物地”(Forage plant land)]来概括“以生长各类饲用植物为主,可为植食性动物提供食物的土地类型”,更为合理和科学。[10]当然,如果能够提出更为理想的术语,实是求之不得之事。其目的只有一个,即消除学术界关于“草原”和“草地”的乱象,而不是其他。
参考文献
[1]高鸿宾.中国草原[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2]中国植被编辑委员会(主编:吴征镒).中国植被[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0.
[3]《环境科学大词典》编辑委员会. 环境科学大词典(修订版)[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4]贾慎修.中国草原类型分类的商讨[J].中国草原,1980(1):1~13.
[5]许鹏.中国草地分类原则与系统的讨论[J].四川草原,1985(3):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主编:廖国藩).中国草地资源[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7]胡自治.草原分类学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
[8]任继周.分类、聚类与草原类型[J].草地学报,2008,16(1):4-10.
[9]苏大学.中国草地资源调查与地图编制[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3.
[10]杜占池,樊江文,钟华平.草原、草地与牧地辨析[J].草业与畜牧,200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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