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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现实生活中,科学研究工作的出发点应是尽个人的社会责任,而且这类责任主要是出于认识论意义上的。
无论是历史上那个学科的里程碑式的研究,其基本的研究出发点是尽个人的社会责任。这就是科学发展的历史。
无视这类历史,以自我为中心的大批“科学家”的出现真是令人感叹:崽卖爷田心不痛。
我国科学研究成果不足的核心问题在于:科学研究的出发点是个人(单位)利益(目的)至上,模糊(或放弃)社会责任(义务)。
也正是出于这类认识论上的原因,动不动的就把我国科学研究成果不足的问题归结为体制、生存需求、环境条件等社会问题。而且还妄图完全撇开个人的基本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实体,其技术人员从事科研是为了推动他所熟悉的行业的科技进步,尽的是作为专业人员的行业性责任。对于科研院所,其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是其基本的工作责任。对于高校教师,其从事的科研活动是为了提炼所从事学科的理论,概括学科已有的实践。
这三类背景的科学研究有不同的侧重,也有不同的利益目标。但是,其共性是:显性的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生活有保障的条件下,还有第四类科学研究人员出现:出于思想性的、理性责任感的、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选择的科学研究工作。这是一种抽象的社会责任。其禀性是:“意识即责任”。
企业实体类的研究工作目标明确:1)产品,或技术,或服务;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竟争力;3)企业的未来发展。
科研院所类的研究工作目标相对明确: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指定的科学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2)针对行业的关键技术(工程)科学需求;3)社会委托性的研究或其它。
高校教师的研究工作目标也相对明确:1)本学科的基本理论;2)本学科的技术关键问题;3)本学科理论及实践的综合及概括性论题。
以上是就社会的分工而形成的一个大概的格局的描述。
那么,我国的科学研究工作出现了那类大的变化呢?其深层的动因为何呢?其后果为何呢?
企业实体的科技人员职称要求的论文成为研究工作的主体之一;科研院所的经费需求(住房,工资、福利)成为主导研究工作走向的主力;对于高校教师,论文需求和经费需求成为主导研究工作走向的主力。
以论文和经费为主导力量的科学研究的深层动因是:把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定位为个人(单位、领导、或领导部门)利益(目的)至上。其后果就是:社会分工的混乱,国家科学研究工作的混乱,随机性(含投机性)的科学研究取代社会系统性的科学研究需求,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并最终凝聚为社会对科学研究工作者的不信任和对科研成果的怀疑。
因而,第四类科学研究人员的出现(出于思想性的、理性责任感的、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选择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必然的,它也表明我国科学界作为整体,并没有忘记自身的社会责任,其前提条件是社会性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这是一个好事。这就是科学强国的种子所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改革的深化,这股力量将成为我国科学研究工作的主力,这是历史的必然规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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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7-1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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