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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上,非共识性理论已经作为一个概念出现。直觉上,它是为了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共识性理论。
这样,就可以理解为:教科书上流行的理论,加上部分的当前期刊论文的热门理论就是共识性理论。从而,非共识性理论就是:教科书上不流行的理论+期刊论文上没有热度的理论。
但是,这类定义是语法性的。我们还需要学术上的定义。这就热闹了。
以电磁场理论为例。在电磁场理论建立之初,静电场有库伦定理,直流电线圈产生磁场、旋转磁场产生电场、等等,都由各自的实验发现者建立了相应的理论,这些理论采用各自的物性参数,或是各自的量纲体系。在这个初期阶段(实验事实累积阶段,局部理论建立阶段),严格说来都属于“非共识性理论”。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把它们看成是不同的理论,当然的是多个共识性理论。并成为教科书内容。
麦克斯韦在抽象上概括了这几个理论,提出了麦克斯韦方程组,也被迫的出于理论上的逻辑自洽性而引入了真空位移电流的概念。这个把电磁场统一起来的理论,就当时而言,就是典型的非共识性理论。
即便是在赫茨的电磁波实验验证了麦克斯韦方程组的理论预测后,在随后的很长时间里,依然并存着采用不同量纲(从而不同物性系数)的两套共识性的麦克斯韦方程组。
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在采用国际量纲制以后,形成了统一形式的电磁场理论。
多个等价理论的并列,虽然所取的物性参数不同,相应的理论解释略有不同,但是在本质上是同一个理论。在有的国家(学科)采用这个形式,在其他国家(学科)采用另一个形式。显然,此时,语法性的“非共识性理论”是不正确的。
早期的教科书一般介绍两种麦克斯韦方程组形式,一个是积分形式,一个是微分形式。
在广义相对论教科书中,一般会介绍电磁场张量形式,以及电磁场张量方程。这是电磁场的非共识性理论吗?
后来,也就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少数大学研究生教科书上出现了麦克斯韦方程组的外微分形式,以及各种算子形式。这几个理论体系是非共识性理论吗?
如果说这几个抽象理论是共识性理论,则在理论上的有关解释显然的超出了共识性的麦克斯韦方程组(一般是指微分形式)的传统范畴,有关的推论也缺乏直接的实验证据。而且,在逻辑上,也不欢迎有多个共识性理论。
所以,在泛泛的意义上,学术界把这几个抽象理论看成是关于电磁场的非共识性理论。
因此,学术上,非共识性理论,在严格的科学意义下,指的是对于当前的共识性理论进行了某种抽象的重新概括,或是用新的抽象形式来表述,或是补充(或是扩充)了原理论“可能缺失”的某类性质(规律)。简单的说,只要是对于原有的共识性理论进行了某种实质性“变革”的理论,在一般意义下,都属于“非共识性理论”。
但是,出于各国文化因素的不同,也出于学术上的环境,或是其它原因,在学术界,当人们使用“非共识性理论”这个概念时,隐含的意义是“这个理论是可疑的”。而在我国,出于不得罪人的文风,“非共识性理论”实际上是指“不正确的理论”,或是“没有科学价值的理论”。
由于这个约定俗成,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严格的学者,一般不使用“非共识性理论”这类描述,而是直接的使用理论建立者所使用的名称。
但是,对于不掌握相关理论基础的群体,为了避免令读者(或听者)尴尬,也的确的是经常使用:“那是一个非共识性理论”这个说法。
所以,在严格的哲学理性下,保护“非共识性理论”,至少在宏观上等价于“保护科学理论创新”。
这里,我们要排除的是把没有科学依据的“理论”,以自吹自擂的方式贴上“非共识性理论”标签的那类东西。
这类识别是相对容易的,严格的、科学的“非共识性理论”,绝对不会否定共识性理论,只是扩充或是修订,或是改写(数学上的改写)。
我国在宏观层面提出的对于“非共识性理论”的保护和支持态度在实质上意味着我国学界的科研环境在本质上有了改善。
这是可喜可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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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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