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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两会期间反问记者“春运混乱为什么要气象局道歉?这要说明白,为什么要气象局道歉?”(http://www.sciencetimes.com.cn/htmlnews/200837111253533202978.html)。本人觉得这个问题问得好!
自2003年春“两会”后北京市市长因SARS管理责任被免职后,我国逐渐完善和实行了行政首长责任追究制度,这对提高国家各个层面的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责任追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已引发了相关的新问题。如2004年夏北京遭遇大暴雨导致城市交通严重瘫痪,各方对气象部门的预报提出了质疑。或许是在这种压力下,次年当华东地区遭遇某次强台风时,北京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影响便发布了后来结果很尴尬的警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8/09/content_3329731.htm)。
再如,去年上海9月对“韦帕”台风过境的警报也出现了过早、过重的问题(当时的简单分析附后),导致全市中小学停课一天,而实际那天的天气情况比后来一次没让全市中小学停课的台风影响要小得多。
还有一种情况,2005年南方某地遭遇特大洪水,某市水利局局长因意见分歧但其实并无能力实质性“抗命”而在救灾紧急关头被免职(http://news.tom.com/1002/20050708-2287037.html)。
因此,对待客观不可抗拒性事件的责任追究,必须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认定方法,以免误惩相关领导和其他人员;同时也要在制度设计上防范(包括责任追究)因避免承担责任而夸大客观条件的不可抗拒性。因为前者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公正的工作环境而有利于他们正常的工作,后者若是故意为之,则同样对社会会造成不良甚至很严重的后果的。
注:昨日(2007年9月19日)上午针对本次台风影响,本人临时在课堂上与学习工程事故分析的本科同学讨论了建筑抗风相关的问题,并讨论了上海关于本次台风预报存在夸大其影响的可能性,并请同学们注意验证。我国的天气预报只能由国家授权机构发布,本文只是一篇非气象专业人员的纯学术性讨论而已,欢迎气象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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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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