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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杜绝网络暴力匿名伤害

已有 6490 次阅读 2009-3-17 19:17 |个人分类:故事人生|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故事人生

 

杜绝网络暴力匿名伤害

 


       寄语:  科学网实行实名制,从入口上有助于维护文明的网络交流环境。不同的人,即使是有知识的人,因为生活中的感受和个人经历不同,很可能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但是,在交流看法时,没有必要用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去评价别人,去强制别人。至多,一个人的看法只提供了一种多样性和一种可能性而已。尤其是,不必太在意点击率。重要的是,所表达的是否是自己的深思熟虑所得。这种所得对人对己是否是建设性的有帮助的。

 
 
 
 
 
以下内容为转载
 
网络暴力就是借助网络舆论力量进行肆意人身攻击
文章作者:广州老农   
 
  长期以来,网络上存在的那种以暴力的形式对他人进行恶毒攻击的事件,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暴力,就是逐渐被人关注的“网络暴力”。这是一种狂热的、沾火即着的偏执行为。最近的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对其进行合理的约束,迟早会闹出更大的事端来。
 
  
 
  关于网络暴力,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个规范的定义。笔者认为,它应该是一种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对他人进行肆意人身攻击的狂热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点。第一,明显的暴力倾向。参与这种行为的人,往往以一种高昂的斗志、饱满的情绪以及极高的热情对一个事件进行鞭策、驳斥,显现出一种偏激的极左的倾向。第二,明显的攻击性。这种行为本身绝对不是以一种理性的就事论事的姿态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而是以一种来势汹汹的气势面对当事人,大有非一棒子打死方收兵回营的决心。第三,以一种“执法者”的形象出现。他们一般并不希望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他们关注的问题,而是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是非对错的评判,进而把他们个人的处罚意愿强加在当事人身上。第四,对当事人进行非法的伤害。一个法制的社会里,任何除了合法的执法机构之外的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执法的权利。那么,当网络暴力中的个人对当事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时,就构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往往是非常无辜的。
 
  
 
  类似网络暴力的事件,经常会让人想起那种看似民主而实则是对民主肆意践踏的“大鸣大放”。在那个年代,一些别有用心者往往用一张简单的“大字报”,就能把广大民众的情绪点燃,从而形成一种可怕的攻击性极强的暴力倾向。在当事人尚来不及解释澄清事情真相之前,就被无辜地打倒。文革时期不知有多少人成了这种极端“自由”的牺牲品。而现在,在网络上的这一幕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
 
  
 
  最初令人关注的暴力事件,应该是2006年2月的“虐猫事件”以及2006年4月的“铜须”事件。在这两个事件中,涉及的“虐猫”及“婚外情”两个事实,其实只是应该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由于并没有存在事实上的违法现象,因此,不能对其法律的制裁。然而,我们看的事实却是,在网络力量的推波助澜之下,无数的人投入对当事人的追剿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隐私、名誉以及人身自由都未能幸免。仔细分析,这与那几十年前的“大鸣大放”有什么不同呢?
 
  
 
  到了2007年度,类似的事件更加多见。在任何一个网络事件中,几乎都可以看到网络暴力的影子。从年初的“3377事件”一直到年度最后几天的“张斌事件”,无不显示出极其强烈的暴力特征。而新年伊始,新的暴力事件又出现在人们的面前,一个由于记者的误导而引发的“馒头标准事件”,又一次陷入举国舆论责骂声中。而紧接着出现的中山大学“伤心博士”控诉导师“艾云灿”的事件,又将这种暴力事件推向高潮。在这种事件中,我们很少能看到理性的思考与分析,我们只能看到那些群情激昂的“正义者们”不分清红皂白不问事实真相的漫骂、谴责与侮辱。这是一种怎样的社会现象啊!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当我们希望得到更多说话权利的时候,网络确实给了人们自由言论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表达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表达对丑恶现象的谴责,都是合理的。然而,万事是有度的,超出了一定的限度,且以一种偏激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意愿的话,就非常容易达到一种适得其反的效果。我们丝毫不怀疑这种暴力行为参与者最初动机的合理性,我们总认为其本意是善良的。然而,为什么不能借助一种更为理性的方法或者手段解决问题呢?为什么非要采取这种一棒子打死的极端手段去伤害当事人?
 
  
 
  这不得不令整个社会进行反思。当我们从文革的阴影中幸运地走出来时,我们对那种“大鸣大放”式的言论自由曾经是多么深恶痛绝。而时至今日,当这类似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大行其道的时候,我们似乎在默认其存在。而即使不赞成这种现象的存在,也似乎表现得太不知所措了。这无疑会进一步助长这种行为的发生。
 
  
 
  这种暴力行为对整个社会以及个人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我们不排除其做为一种舆论形式对社会现象的监督作用。但是,动辄就发起网络群众运动对一些所谓的“丑恶现象”的集体抨击,势必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昨天晚上在网上突然有小道消息称,“张斌事件”的当事人“自杀身亡”。虽然后来被证实是虚假传说,但这足以给人们一个警示,如果任由这种暴力形式发展下去,那么,终有一天,会闹出人命来。而更严重的后果,可能会让人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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