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不少怪事儿,发挥一下“横扫”的本领吧。有网客对工程的问题提出质疑
评BND工程结构抗震粘滞流体阻尼器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点工程,镜某在评论栏里给出了一些意见,怀疑陈老师是否见过“阻尼器”是如何被使用的。因为从质疑的项目中看出来那些质疑根本就不对路。镜某认为:所谓敬业,是说在做出这样质疑的时候,应该到现场看看“抗震粘滞流体阻尼器”是怎样被安装的。不能看,也能问么。另外,学术问题,根本就扯不到“有关领导出面”的事情上。这也是个敬业的问题。
另外一个帖子,题目是
人会发光吗?人体光晕现象,人体奥秘的一面镜子!。
说到了“镜子”,自然镜某就该说两句。做这类“科普”的风险比较大。因为能把事情讲清楚不容易。很可能就“跑偏”了,变成了说“神鬼怪”的体系上去了。这篇博文开篇的第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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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物体,它的颜色是由它所发出的光的颜色所决定的,也就是由它所发出的光的波长或频率决定的。
里面,至少有两个错误,而且是属于本质性的、比较致命的。第一,“光的颜色”的说法不能成立。这是色彩学里面的一个基本常识。“光的频率、波长”可以说,而颜色就很微妙了,或者说无法定义。第二,多频率光的混合可以得到“白色”。这也是个常识了。您的头一句话如何用在这两个事例上呢?
问题错在哪里?显然,作者没有把颜色是个认知的属性的问题把握好。也就是说,
颜色不在光那里,而是人的视觉对光的认知、感知的结果。这个事态都不能把握,“从一个科普杂志上看到人体光晕的,然后查了一些资料,总结而成此篇文章”就显得很不敬业了。以其昏昏如何能使人昭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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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