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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治理模式演进关注之九
题记:伴随着以下法律的实施或修改,《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实施)、。201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至2014年11月19日,教育部已核准了47所高校的大学章程。中国校进入了一个相对法制化的时期,这也标志着中国大学治理模式逐渐成形。通过学习以上“规定”,有了一些感悟,拿出来与博友交流,希望得到批评与建议。
在大学治理中,有一对关系是没有引起国人起码是大学人更多重视的,虽然人们对此批评与非议较多,但从学理上去分析研究它,却是较为少见的。这对关系即是大学与市场的关系。在目前中国大学里,这对关系在中国大学里出现了两大极端现象。一是大学市场在大学里的式微,即大学内无市场,或者说大学内没有引入市场的机制,市场在大学治理中作用很小。二是大学市场在大学里的泛滥,大学里到处可以看到市场在起作用,甚至大学的科研、教学也被引入了市场的要素,以至出现科研的“工分化”现象。第一种情况会引起大学远离社会;第二种情况则会引起大学的产业化、市场化。这两种现象背后,是大学治理中大学与市场之间边界关系管理的模糊与混乱。
大学边界不是一个虚无的概念,它是一条组织与组织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活动与活动之间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以文化为先导,以机构为载体,以制度为保障。具体到大学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特征,我们可以通过在大学与市场之间设置一条边界,从而厘清二者之间的行动者边界、活动边界等。
大学与市场之间行动者边界,是指在大学内合理区隔哪些人或组织可以用市场来调节,哪些人或组织必须用大学规律来调节。这本是一个十分容易区分的问题,但目前我们却把二者给混淆在一起。大学内哪些人或组织必须用大学规律来调节呢?我认为大学里的教授,大学学院,大学的科研单位,大学的学术管理机构等应该用大学规律来调节。这些组织和个人应该遵从大学规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活动。这些组织和个人应该遵从学术至上、学术自由、追求真理的活动规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活动。用于敏院士的话来讲,就是要“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不为利害所移,始终保持严格的科学精神。”这些组织和个人是大学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大学必须主宰的核心区域。大学内哪些人或组织必须用市场规律来调节呢?我认为大学的边缘化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用市场规律来调节。如大学的后勤组织与人员、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与人员、大学从事社会服务的机构与人员、大学负责开发与培训的机构与人员等。在2000年左右,中国曾经推出高校后勤改革社会化,后来就不提了。关键的原因是没有改革的理论作先导,也没有改革的机制与制度做保障。但从学理与国外大学的实践来看,这部分是可以社会化的,是可以用市场规律来调节的。还有大学的继续教育,在遵从教育规律的同时,也应该进行市场化改革。没有这种市场化改革,不让市场规律在这些机构与组织中起决定作用,这些组织与个人,就永远是大学的负担,而不是大学的粮仓。
在设定大学与市场之间行动者边界的同时,也要设定大学与市场各自活动的边界。即给大学的学术活动、教学活动设置一个边界,保障它们按学术规律和教学规律来运行。而对大学内非学术活动、非教学活动,则让他们按市场规律来运作。目前大学市场化的一个悲剧是大学内应该按大学规律运行的活动被贴上市场化标签。如教学和科研的量化评估,大学学术的绩效评价,等,直接影响了大学学术活动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始,也纵容了一批学术垃圾和学术腐败的产生。而应该按市场规律运作的活动,却又有大学规律的约束。如大学成果转让,没有市场的机制;大学的开发活动,在大学内运作,没有市场化、企业化运作。这一方面是影响了这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给大学带来负面的影响。
中国大学治理应该尽快处理好这一对关系,按行动者和活动指标与特征要素,在大学与市场之间划出一个明晰的边界,这对大学的科学发展,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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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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