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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的点滴回忆

已有 4649 次阅读 2022-12-9 05:15 |个人分类:生活经历/趣闻|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从1979年到1984年我在清华大学度过了自己青春岁月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其中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是十八岁的时候知道了自己已经长大成人在生我养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了。四十年前的中华大地正是文革之后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开始的时期,尤其强调的是“民主与法制”。对清华人来说,每年的十二月九日更是一个必须纪念的日子。因为在1935年12月9日这一天,一批青年学生走上街头,用满腔的爱国热血向社会各界发出振聋发聩的呼喊,大大唤起了中国人民的觉醒从而形成全民族抗战的爱国主义运动。一二.九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次大规模学生爱国运动,掀起了全国人民抗日救国的新高潮,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其中清华大学的党员学生起到了重要的领导作用,这中间包括了我们非常熟悉的前国家领导人蒋南翔(建国后曾担任清华大学校长,教育部长)与姚依林(曾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华北之大,已安放不得一张平静的书桌了!”这句出自一二.九运动中的口号的名言早已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中。 我当时在学校书店里购买的“清华校友通讯丛书:校友文稿资料选编(第一辑)”及“清华校史丛书:人物志1”里面有专门的部分向我们这些后来者讲述一二.九运动与相关的清华校友的历史回忆。我在清华读书期间,学校对学生的校史及清华传统的教育非常重视,比如老校长梅贻琦先生,体育教授马约翰先生,三钱(钱学森、钱伟长、钱三强)、王国维先生、曹禺(万家宝),…, 等等,等等的清华名人的趣闻故事;一二.九运动也是校史教育最常提到的话题之一。上述的两本校友文稿及校史的书籍之所以是“第一辑”,是因为它们是文革之后重新恢复了正常的管理及教学秩序的同时也重新开始了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版而形成的头一批出版物。四十年了这两本小书一直被我带在身边,时不时把我带回清华的历史当中。

 

刚刚过去的12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日,这一天媒体的宣传也让我再一次的学习领会了宪法的最主要的实质内容与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靠民主法制治理国家才会有中国的未来,也只有实行了以民主法制治理国家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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