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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学术权威”的过节 精选

已有 22554 次阅读 2020-12-7 13:31 |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在大家眼里,学术权威一般都是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影响力的专家。同时,不少学术权威还常担()任相关行业的领导职务,有一定的财政和人事决定权。虽然大多数学术权威都充满正义感,处处为人师表,但不排除个别学术权威会时不时带点私货。下面,我谈谈在国外30多年工作中,与一些带私货的学术权威打交道的经历和过节,让大家了解一下国外学术界鱼龙混杂,离想象中的一方净土相差甚远的现实。

 

第一个这样的学术权威(A)是澳洲某大学教授。我博士毕业后,到州农业部所属的实验室做羊烂蹄病杆菌分子检测研究。A是羊烂蹄病杆菌研究的行家,也是我们的合作者,A实验室用的许多羊烂蹄病杆菌株都是我们提供的。由于A实验室起步较早,在我加入州农业部实验室时,他们已经分离并发表了几个羊烂蹄病杆菌致病性特异基因。当然,除了公开发表的资料,A不愿()与我们分享这些致病性特异基因的细节及相关序列。为了区别于A实验室的研究,同时也为了弥补羊烂蹄病杆菌致病性特异基因的不足,我和项目负责人决定聚焦羊烂蹄病杆菌非致病性特异基因。当时,行家们普遍认为,羊烂蹄病杆菌致病株和非致病株在基因结构上基本相同,只是致病株比非致病株多一些致病性特异基因而已。因此,A建议我们不要浪费时间和资源去寻找非致病性特异基因,因为它们根本不存在,我们将会无功而返。然,我和项目负责人坚信羊烂蹄病杆菌非致病株拥有其特异基因。通过改进筛选方法,我在几个月内不但分离出了烂蹄病杆菌非致病性特异基因,而且也找到了更多的烂蹄病杆菌致病性特异基因。我们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很快就设计和发表了世界上第一个包括烂蹄病杆菌致病性和非致病性特异基因引物的PCR快速检测方法。自然而然,A见我们在这方面赶超了他的实验室,极为不快,反说我们是剽窃了他的结果后才成功的。

 

第二个这样的学术权威(B)是州农业部所属实验室的总负责人。在羊烂蹄病杆菌分子检测研究项目进行两年后,项目负责人申请了外地另一工作,离开了州农业部所属实验室。于是,我的年终评估和年假审批等行政事物就转到了B的管辖之下。那年,我填完了年终评估表,送到B办公室等待签名,这样才可获得预期的工资升级。B让我把表先放在办工筐里,等有空就看。我等呀等,等了2-3个月,还没见到我应涨的工资。于是,我写了一篇研究报告,加了B为共同作者(他什么都没做),拿到B办工室,请他审稿。B一看,显得很高兴,说好的,我抽空仔细阅读。第二天,B告诉我,你的年终评估表已经签完递上去了。再过了几天,我应涨的工资也到帐了。由于我的文章数量不少,借力我的一些文章,B在两年后找到了一个更高的职位此乃后话。

 

第三个这样的学术权威(C)是美国某大学的教授兼实验室负责人。我从澳洲到美国某大学实验室做李氏杆菌分子检测研究时,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思路,项目进展迅速。我在6个月内实现了项目的主要目标,两年内投了10篇文章(其中8发表了),申请了一个专利,还主笔了一个新项目。专利申请的主要部分是我写的,而且在前几稿,我都被列为专利第一申请人C专利第申请人。不过,C是专利申请的最后定稿者。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时,我突然注意到C变成了专利第一申请人,而我成了第二申请人。很显然,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C把自己改成了第一申请人。新项目的申请更令人不齿。同样,我了新项目申请的主要部分,而且在前几稿里,C是第一申请人,我是第二申请人。作为新项目申请的最后定稿者,C将我的名字排除在最终项目申请之外。后来,我问C,怎么我的名字不在新项目申请里,C说他忘记把我的名字放进去了。

 

第四个这样的学术权威(D)是美国某大学的教授。D的实验室与我在的实验室位于同一走廊。尽管D也有博士后和研究生,但他们研究成果不突出,每人每年也就发1-2篇文章,哪像我一年发4篇,几年累计下来,D实验室与我所在的实验室相比黯然失色,让D以及院里其他教授脸上无光。D知道我的项目经费来源于农业部退返的农牧渔产品研究税,而其丈夫恰巧是大学管理此类经费的人,因此他们合谋更改经费使用规则,即要求农业部退返的研究税仅用于支助短期人员(以增加学流动性),而不是(像我这样的)长期人员。当然,鉴于我的研究产出高于学院员工的一倍,院长找到其它经费继续支付我的工资。

 

第五个这样的学术权威(E)是美国某名校的教授兼基金评审专家组成员。由于设想李氏杆菌非致病株是经过肠胃之后的某一阶段被清除的,我申请了一个基金项目,准备用各种人体细胞株(肠,肝,肾,巨噬细胞等)来查明到底在哪个阶段李氏杆菌非致病株被清除的,结果申请被拒了(理由是此项目不属于优先类别)。过了8个月左右,我见到一篇新发表的文章,其实验设计跟我被拒项目几乎一样,只各细胞株编号变了。作为此文的通讯作者E的基金评审专家组成员身份让疑窦顿生。

 

第六个这样的学术权威(F)是美国东部某大学的教授。经过5年多李氏杆菌研究,我萌生了编一本关于李氏杆菌专业书籍的想法。于是,我写一份新书编辑申请,选了三个相关行家作审阅人,然后将申请寄到出版社。过了一段时间,出版社把三个审阅人的意见反馈给我。其中两个审阅人都比较中规中矩,没有太多疑虑。第三个审阅人(F)则凸显出刁难的意思了。简言之,F提出了三个问题:(1) 此书的编辑只做了5年多李氏杆菌研究,要编这样一本书,似乎资历太浅;(2) 此书的编辑在三类大学做研究,与一类大学研究人员相比有很大差距,不太适合编这本书;(3) 此书编辑的英文是其第二语言,很难以担当此重任。在我给出版社的回信中,我对F的提问逐一做了答复:(1) 对某个行业的了解有时与参与研究的时间长短无关;一个不爱读书不善思考的人,就是做到退休年龄也不一定有编书的好主意;(2)一个不善思考的人,就是在一类大学做研究,也不一定能编出好书;(3) 并不是英文为第一语言的人个个能编书,也不是英文为第二语言的人个个都不能编书。好在出版社综合其他两个审阅人的意见和我的答复,批准了此书的编辑和出版。

 

第七个这样的学术权威(G)是澳洲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技术主管。从美国返回澳洲,我加入了悉尼一家做核酸甲基化研究生物科技公司。做核酸甲基化研究需要一个关键的转化步骤。G作为公司技术主管,是核酸甲基化研究的专家,其博士研究主攻的也是这个方向。不过,G的领导下,公司几个人累计做了40年,只将转化步骤从6小时缩短到3小时。我开始工作后,运用不同思路,在8个月内,就将转化步骤缩短到15分钟。G知道我的突破后,当然十分高兴。但其后的行为,却有些让人不爽。在公司高层会议上,G只字不提我的特殊贡献,将公司的最新突破全归于他的英明领导。因为我没有资格参加此会,这些情况是与会的知道详情的另一人,觉得不公,才在会后告诉我的。


可以这样说,我在澳洲和美国工作逾30年,每一次换单位乃至换国家,都部分受到学术权威带私货的影响。好在我创新能力不错,发表文章数量也不少,每当需要时总能找到下一家。我深深体会到,只要勤勉努力,上天关闭一扇门的时候,总会留下一口窗。此外,我相信国外学术界的大部分参与者是公正无私,令人尊敬的,然而,一些或多或少夹带私货的学术权威似乎也无处不在。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江湖,哪里就有左中右。你一时看不见或体会不到并不证明事物的缺失,只说明你所处的位置局限了你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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