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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杂谈(8)

已有 1517 次阅读 2019-4-5 09:3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如同一头拉磨的驴,话题又会回到原地:地租和规模化经营问题。农业要走出困境,有些方面需要彻底的改革。

土地承包制在当初的出台,可以说是“耕者有其田”,并以此激发小农的生产积极性。后来一再强调稳定土地承包权,还有着稳定农村社会的考量:防止地方势力以重新分配的方式侵害农民权利,也让外出打工的农民一旦不得不回到家乡,还有一口饭碗等着他。

但世殊时异,现在还认为这些是必要的,未免有点不通时务了。现在农村的年轻人也是玩手机长大的,他们知道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要他们如父辈那样面朝黄土背朝天,以传统小农的生产方式获取微薄的收入,很难。即使他们未来当农民,也一定不是如今的农民。更不用说那些跟着父母进城,在城市环境长大的孩子了。我们知道未来的农民会是职业农民而非身份农民,会是越来越设施化、规模化、专业化条件下的农民。但是显然,以小农经营和租金索取权为基本内容的承包制正在妨碍现代农业的实现。承包制已经穷途末路。

未来的改革,首先需要对租金动手。

需要话说在前面。我绝不反对提高农民收入,相反,这是我一直关心的重大问题。但我反对以租金的方式给农民利益。当前的地租是虚假的,大部分来自政府农业补贴,少量来自相关方的投资和科技投入,并由此会阻碍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政府如果有必要补贴农民,那么直接发钱就是。用以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投入被异化了,不会有任何好处。改革应包括几项内容。

一是消除承包权的固化。在“耕者有其田”的同时,进一步规定“不耕者无田”。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利,表现为耕作的优先权。只要农户愿意耕作,其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并长期化。但一旦该农户无能力经营好土地,或没有继续耕作的意愿,相应的土地应无条件收回。

二是集体有收取地租的权利,但不允许以该权利侵害社会利益。换言之,地租只应该包含土地带来的利益,而不应该包括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以及经营者通过技术和资本带来的利益。事实上,剥离了这些收益,土地本身的租金应该非常低。集体对本村农户,也就是集体经济成员不收取地租。地租的水平,由政府计算确定。

其三,前面两条如果能够实现,估计农户放弃责任田的现象会非常普遍。对于集中起来的农田,可以组织合作社经营,也可以交给家庭农场或外来经营者。从长远看,由于村的衰落与重构不可避免,甚至可以考虑成立土地托管机构,以有利于形成更大规模的经营者并促进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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