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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改变薪酬体系,大幅提高所有通过了足够高学术门槛的科研人员和高等教育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起薪,同时以工龄为其薪资增长的最重要权重(唯有极少数有特殊重大贡献或超高学术贡献的人员才考虑将其破格进入特殊薪酬类别;在以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体系中,仅保留极少数高层次‘帽子’,取消名目繁多且在实质上浮躁了人心的各种人才帽子;民间出资设立的人才帽子和奖励资助方法由出资人自行决定)。同时全面取消对论文和项目经费的工分制式的现金奖励,真有重大学术突破的,直接通过提升其岗位级别、职称级别来增加其收入水平即可,有重大技术贡献的,应首先是通过技术本身的经济价值来从市场中获得经济收益而不是通过技术经济收益‘分红’之外的现金奖励来获得收益(参见“再评"唯SCI论文"兼议科研教育管理”一文中的讨论)。
二是在人才选拔和科技评价过程中,所有信息尽可能全面公开。在科技活动尤其是科技评价中,学者的自律固然是极为重要的,但这只是学者的自我道德要求,并不是最可靠的机制。最可靠的机制在于公开透明,尽可能地全面公开才是最有效、最简洁也最有力的方法。在尽可能地全面公开透明的机制下,不仅水货专家很容易现形,对有学术水平但做事不公正的学者也是极大的监督和制约,会有助于倒逼其不得不更加慎重地和公正地进行学术活动和学术评价。在风气不好以及水货专家过多的情况下,过度依靠匿名评审很容易出现评审失效和评审结果错误的现象。对公开的评审意见不服气的,申述过程和辩论过程也要尽可能完全公开。这样才能确保所有评审专家不得不对自己的信誉高度负责,也就更有利于选拔出真正有水平有担当的评审专家,同时又有助于实时淘汰掉没水准的专家和有学术水准但喜欢浆糊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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