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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超颖(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何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引言
德国是以技术和品质享誉全球的制造强国,其中小企业拥有全球40%的隐形冠军。这项成就是与德国高效和成功的中小企业官产学研合作分不开的。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西德政府就充分意识到发展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工业技术研发的重要性。在政府的倡导之下,1954年6月22号,在柯尼希斯坦(Koenigstein)的“联邦州之家”,首批8家中小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研究联盟签署协议启动成立“工业研究联盟联合会 ”(Arbeitsgemeinschaft industrieller Forschungsvereinigungen,以下简称AiF联合会)。刚过四个月,在同年10月27号的第一届年会上,联合会就新添了12家成员变成拥有20个集体会员的科技社团,1964年联合会的会员发展到59家,2003年更是发展到100家。1966年,在第13届年会上,AiF联合会决定选用奥托·冯·古里克这位17世纪的真空泵发明人、大气压研究先驱冠名联合会。古里克当年的最著名科学演示,是把两个铜质的空心半球对接密封、在抽真空之后需要动用马队才能勉强把铜球拉开。
AiF联合会在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之后,俨然已成为德国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协调共性技术开发和中小企业创新的最重要的官产学研平台。AiF及其旗下两个全资子公司被政府授权为中小企业科研项目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全权负责面向中小企业“工业研究联盟项目”(以下简称IGF项目)以及“核心创新能力”(以下简称ZIM项目)两个财政专项的实施和管理。在德国政府多次评估中,AiF的专家团队以及专业服务能力,受到了政府、社会和广大中小企业的高度评价。由于AiF在我国没有性质对应的合作机构,该联合会虽然曾在2007至2009年派驻过AiF驻华代表,但国内媒体和网上有关AiF联合会的介绍几近为零。
2.AiF联合会与其会员组成
AiF联合会是一个典型德国伞状组织:旗下100家统称为“工业研究联盟”的会员往往取名为研究联盟、研究会或研究所,均为公益性、某个细分专业领域的登记科技社团。近三分之一的工业研究联盟拥有自己的实体研究所或研究团队。这些科技社团通过直接企业会员和经济组织会员吸纳了多达5万家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会员,形成了立体的、复杂的产业组织网络。比如,成立于1968年并同年成为AiF会员单位的机械制造研究理事会(Forschungskuratorium Maschinenbau e.V.,简称为FM),是在机械制造行业领域从事测量、工件、密封和其他先进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的科技社团。它除了是AiF的正式会员,也是德国机械与装备制造协会(Verbandes Deutscher Maschinen- und Anlagenbau e.V. -VDMA)的会员。尽管FM自身只有3位工作人员,但它的协会会员包括21个行业性组织以及8个涉及机械制造的工业研究联盟,在这8个工业研究联盟之中竟有6个同是AiF联合会的会员。在29个行业组织和研究联盟会员之中共吸收了超过3000家的企业会员,其中90%都是小企业。
AiF联合会除了协会本部的工作人员54人之外,另外还有全资的118人“AiF项目管理公司”和6人“AiF FTK公司”。AiF负责代表100家工业研究联盟,反映约5万余家德国中小企业集体的诉求,并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国内外资助机构进行互动。
3.AiF联合会是管理中小企业科研项目的第三方机构
在AiF新成立的1954年,德国联邦经济部开始设置面向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工业联合研究”IGF项目,并逐步委托AiF作为第三方机构管理该项目。1990年两德统一之后,为了振兴东部经济以及提升整个德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提升德国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德国联邦政府又设置了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开发创新性产品、工艺流程的“中小企业ProInno创新计划”,后来改为“中小企业核心创新计划”(“ZIM项目”)。IGF项目一直由AiF联合会直接管理,而ZIM项目则选择了AiF项目管理公司为第三方管理机构。而AiF FTK公司则受德国联邦经济部以及柏林、北威州、汉堡和巴伐利亚州政府委托,通过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介绍包括IGF项目在内的政府项目的组织、申请和评审,包括围绕创新与合作组织不同伙伴的交流与对话等。
德国经济和能源部在委托协议合同中要求AiF:第一,联合各类机构进行项目的组织申请,并对有申请意向的单位进行培训,介绍申请财政经费开展科研任务所需要的专业条件以及如何落实申请程序。企业申请单位必须是AiF联合会旗下100个工业联盟会员单位的会员,而合作科研机构可以是AiF之外的公立或私营机构。第二,AiF联合会组织工业研究联盟会员筛选核心科技问题及其对社会大众与经济发展的价值,确认共性技术的重点课题方向和计划。第三,AiF联合会负责对专项进行项目管理与辅导,邀请外部专家对下属成员单位的项目申请内容和格式进行评审,据此向德国联邦经济部提出项目资助建议。第四,AiF联合会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向德国经济部提出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建议。第五,以会议、研讨会或工作小组等途径,将政府资助的研发项目所产出的技术成果向社会推广。
60多年来AiF 组织管理的研发项目数量达到23万余个,对应政府公共财政经费高达115亿欧元;仅最近5年时间工业联盟研究IGF项目就吸引了1200家科研院所的参与合作,另外还有约1200多位具有丰富的产业和科技经验的专家参与了项目的评审与管理。2017年,AiF的工业联盟研究IGF项目与中小企业核心创新ZIM项目两个财政专项的总经费为5.346亿欧元。其中,IGF项目年度财政支出为1.717亿欧元,共有执行项目1613个(含668个新立项项目),共有参与科研机构726家、企业20654家,每个工业联盟研究项目的平均企业数为12.8家。ZIM项目2017年投入的财政经费为3.629亿欧元,共支持创新研发项目8330个(含当年新立项2600个),受资助企业2600家,参与合作的研究机构1032家。ZIM项目中,约有48.1%的资金即1.744亿欧元投给了企业,其中99.5%的企业规模在250人以内。
4. AiF联合会的经费管理与会员服务
AiF致力于促进科学、研究和发展,是纯公益服务的科技社团,AiF联合会运营经费全部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AiF规定其会员单位和科研部门不得动用财政经费缴纳会费,包括不得抽取IGF项目经费作会费。会员不能从联合会获取报酬,任何人也不得因为从事联合会界定的事项之外的工作,而获得额外的或者不合理的收入。
AiF对正式会员的资格要求是:致力于在某个技术领域推动和实施跨地域合作的法人科技社团,并且以中小企业或者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为会员,从事包括研发活动、科研成果评估、科研成果应用和转化在内的相关活动。AiF联合会还吸纳了包括德国联邦工业协会VDI、德国工商大会DIHK、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FhG、德国科技社团协会DVT等10家单位作为编外会员。
在申请财政项目时AiF会员必须严格遵守AiF设定的制度规定。比如在组织申报IGF项目时,每个工业技术联盟会员都要提供证明符合申报要求的财务信息。工业研究联盟会员每年都需要向AiF汇报当下以及正在申报的课题任务,重要的财务变动信息、会员缴费信息、特别资金来源、以及会员构成和年度收支与纳税状况。若工业研究联盟违反了相关规定,AiF就将对其进行核查,决定是否需要取缔该技术联盟参与IGF项目的资格,中止其项目申请、停止支付项目经费,或者追回项目经费。
AiF联合会的会员服务还包括推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专业经验与知识的交流;促进专业领域内合作或跨领域合作;促进会员单位与其他资助机构以及研究型企业和研究所的合作;与国内和国际的相关科研资助机构就特定的研究目标开展交流;通过出版刊物和组织各类活动,向社会宣传工业技术联盟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性,分析德国科技领域的现状,发表对德国产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的看法,包括推广科技成果。
5. AiF联合会的内部管理
AiF联合会的最主要管理部门是会员大会和主席团。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正式会员和编外会员共同构成,仅有正式会员拥有一票投标权。正式的会员大会一年一度,会员大会决定除了章程规定之外的所有重要事务,尤其是决定主席团成员的选拔、通过年度决议以及撤消主席团或者某位董事的职务;批准通过当年的财务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批准会费标准、通过约束会员的财务管理规定、包括规范针对工业联合研究项目的相关要求;决议采取简单多数票制,只有修改章程以及解散协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
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团共15人,包括6位产业界代表、6位正式会员代表和3位科技界代表。6位产业界代表须是下面企业领导班子成员;6位正式会员代表必须是正式会员的直接负责人;3位科技界代表是参与过工业研究联盟科研项目的科学家。AiF联合会还设有不具管理职能的内部委员会、监事会、科技委员会,所有联合会管理部门以及联合会委员会成员都是义务服务,不拿补贴和评审费等报酬。
6. 来自德国的启示
德国实践说明,即便是西方国家政府也动用公共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协作,以财政经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以及创新能力建设即有必要性也有可操作性。德国政府借助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把握中小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求,并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组织多个中小企业共同与高校以及研究所的团队联合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并促进和分享相关成果。德国十分强调政府资助的公平性和公益性以及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德国的这些经验和做法对于我们设计和落实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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