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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呼吁:严格区分富人的慈善与普通人的爱心

已有 3145 次阅读 2011-5-8 10:28 |个人分类:生活观察|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慈善, 公有制经济

      我在以前的博文中多次说:必须区分富人的慈善与普通人的爱心,区分为纳税人服务与为人民服务。有的学生在学位论文中由于对二者不能很好区分,把普通人数十元的爱心捐款与富人或企业的慈善捐款混为一谈,导致不合理研究结论。现在,我进一步要提出,必须区分私有制企业的捐款与公有制企业的捐款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捐款,这两者之间具有重大的性质差异。如果人们不注意研究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的经营机制差异,最后很有可能导致国家决策失误,甚至毁了公有制经济制度。因为我国国有经济的特殊地位及多种所有者经济并存的特殊经济制度,对股份制公司,建议以后立法禁止以企业名义慈善捐款,富人都应以个人名义捐款。机关事业单位也不能以单位名义捐款。因为钱是全体国民的,不是某个单位的人或领导共有的。下面同时转载一篇相关报纸文章。
 
京华时报:慈善不是任人操纵的玩偶
2011年05月08日 09:13:31  来源: 京华时报
    慈善的本质是一种爱心与良善,它拒绝祸心,也反对恶行与伪善。为达到正当目的而采取非法手段,是一种“毒树之果”而被否定。但如果手段正当,而动机与目的不纯正,也同样应该被文明所唾弃。

  在慈善机构面临信任危机之后,慈善行为又面临一场动机的质疑与拷问。这种质疑与拷问本身又面临一场道德非议:你怀疑别人的慈善,你自己又有多少慈善?谁慈善谁就受到质疑,今后谁还敢慈善?这种非议的背后,映衬出当下慈善的一种脆弱社会心态。正是这种脆弱的心理,助长了一些人恶意利用慈善的行为,使慈善成为了一些人操纵的玩偶。所幸,南京市慈善总会前副会长潘锴红因以慈善的名义非法吸储5000万,近日被依法批捕。这在一定程度上止住了社会慈善心理的进一步脆弱化,也促使社会进一步对慈善予以理性思考。

  凡事总有因果,慈善同样离不开因与果的分析,离不开对动机、目的、手段的追问。慈善的本质是一种爱心与良善,它拒绝祸心,也反对恶行与伪善。为达到正当目的而采取非法手段,是一种“毒树之果”而被否定。但如果手段正当,而动机与目的不纯正,也同样应该被文明所唾弃。因而,不择手段的慈善,与动机和目的不纯的慈善,都不是文明社会所需要的慈善。潘锴红正是把慈善当作了玩偶和外衣,当作了非法牟利的手段,他的慈善动机是一种恶,目的乃是假慈善真牟利。这样的慈善,我们当然必须戳穿它。

  真正的慈善不是脆弱的,而是坚强的。它经得起质疑,经得起晾晒,经得起拷问。这种甚至有些无端的质疑背后,捍卫的正是慈善的良心,防止慈善被人恶意把玩和利用。因此,我们不应该对这种质疑本身也来一场“你什么居心”的道德非议,而应当给予这种质疑的道德正当性,对一些无端的猜忌也抱以宽容。正所谓真金不怕火炼,被质疑而不倒的慈善不仅无损反而助力于慈善。事实上,也只有被质疑过的慈善,才会赢得社会足够的敬意,才会真正成为导引社会向善的力量。

  可以想象,在潘锴红们最为春风得意的时候,实名举报他们的人同样面临着社会道德非议的风险,面对着来自权力对举报所设置的阻力。而质疑、拷问、调查他们的人和有关机构部门,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和各方面的压力阻力也同样不少。倘若在这种风险与压力面前止步,潘锴红们的面具又怎么可能被撕开?公众利益、公共利益岂不在慈善的裹挟之下面临更大的损失?

  慈善的馈赠之后同样会有可观的利益回报,这一点我们不必讳言,不必要求慈善家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活菩萨。有人想通过慈善捐赠后得以免税避税,有人想高调慈善后赢得好名声或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等等,只要它不触犯合法守德的慈善底线,没有非法的僭越和道德的欺诈,是可以的。但打着慈善的旗号,违规违法犯罪,是得不到法律谅解的。诈捐、虚捐也必然会受到社会的道德讨伐。潘锴红的被捕,恰恰纯洁的是慈善队伍,为所有有志于慈善的好人免除了因鱼龙混杂而名声受损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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