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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向国际地学期刊投稿,遇到了新的问题,编辑要求作者将数据分享到符合FAIR data标准的数据库,并在稿件的Acknowledgment里面进行声明。为此简单了解了一下FAIR data标准,它指的是科学数据应该做到Findability(可检索)、Accessibility(可获取)、Interoperability(可交互)和Reusability(可再用)。这个原则写入了2016年G20杭州峰会的公报。尽管如此,国内没见什么宣传,国内的科学界也缺乏实际的行动。
2019年1月9日,Nature杂志社宣布支持FAIR data,开始要求地球科学领域的论文作者分享数据到符合FAIR data标准的数据库,否则论文不予发表。美国地球物理学会是FAIR data倡议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由该学会掌控的几个地学期刊均对论文作者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看样子,西方国家正在建立一种科学数据的围栏,通过论文发表与数据分享的强制性捆绑,把不能交出数据的研究者排除在学术交流的圈子外面。目前,这个围栏只是挡住了一些漂亮的别墅(高档的学术交流场所),尚未普及到所有的科学出版机构,但也许会成为一种趋势。
哪些数据库是符合FAIR data标准的呢?这对论文的作者来讲很重要,因为必须选择一个数据库进行注册上交。人家早就做好了准备,提供了一个专门搜索合格数据库的网站https://repositoryfinder.datacite.org/。我用Hydrology(水文学)检索了一下,有28个数据库满足要求,例如美国Purdue大学的myGeoHub、英国的National Geoscience Data Centre、德国的TERENO等,以美国数据库居多。中国只有1个数据库在清单里面,这就是“可再生资源与环境世界数据中心”(WDC-RRE,http://eng.wdc.cn),目前由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管理。另外,我国还有2个地学领域的数据库符合FAIR data标准,这就是 “国家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geodata.cn)和“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http://www.geodoi.ac.cn)。
建议国内的研究者在投稿之前,弄清楚数据政策。我们自己弄出来的数据,理应分享到中国管理的科学数据库。
一个数据稀缺的时代即将结束,挖掘数据的能力成为某种科研生产力。有理论头脑的科学家,应该多多挖掘自己的思维能力,而用丰富的数据来检验修正理论研究。希望大家不要做数据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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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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