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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海电站,调整保护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已有 2632 次阅读 2011-1-27 16:43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保护区, 水电, 调整, 小南海

时间: 2011-01-27 13:06  文章来源: 能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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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制日报的记者韩乐悟在法制日报上刊发的一篇名为《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家园真将不保小南海电站“对决”国家级保护区》的文章,引起了较大争议。文章主要表达了某些民间反水电的环保组织的片面观点,例如“如果为小南海水电站建设而调整保护区,会对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致命打击,导致长江多种珍稀特有鱼类濒临绝境。也将严重损害中国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等说法。

不过,让人有点不理解的是,在这篇文章中还透露出这样一个重要信息“2010年11月16日至19日,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修改的申请方案被专家评委们全票通过”。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从事鱼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专家们与民间的环保组织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对立呢?他们谁的意见是真正为了保护好长江的珍稀鱼类呢?为此,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民间环保组织犯了一个严重的概念错误,他们所有的推论都是想当然的把“调整”保护区等同于取消保护。因此才会得出“调整保护区,会对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致命打击,导致长江多种珍稀特有鱼类濒临绝境。”的错误结论。而那些对鱼类保护负有专业责任的鱼类保护专家们,考虑的主要是对鱼类保护的实际效果,而不是某个保护区地盘的大小和边界的划定。的确,根据长江鱼类资源情况的现状,如果调整保护区并不会对现有鱼类的保护造成什么不利影响,我们为什么就不能主动的调整一下我们以前划定的、不够科学的保护区呢?谁又能保证,我们以前对保护区的划定就一定都是科学合理的呢?

至于调整保护区“将严重损害中国自然保护区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说法更是一种违反逻辑的无稽之谈。当保护和发展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之时,终止建设项目和适当的调整保护区,都是维护国家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体现。在解决发展和保护的矛盾时,更改发展项目的情况也是经常存在的。例如,我国澜沧江规划化中的最后一级电站建设,就因为不利于鱼类保护的原因而被取消。同样,对于那些在设立的时候,考虑不够周全、划定不够科学的保护区,只有合理的调整保护区才是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里我们应该向公众说明的情况是,我国的长江规划从解放初期的50年代就开始制定了。目前的长江流域规划是在1990年代修订的。按照规划不仅小南海电站是重庆市极其重要的防洪、供水、发电和航运的保障项目,而且,由于对重庆发展至关重要,这个小南海电站还曾经于上个世纪就已经正式开工建设了。后来因为投资出现了困难,而被迫中途下马。应该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部门,当初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历史原因和国家早已经批准的长江流域规划。因此,今后保护区要与重庆的发展产生矛盾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实际上,当初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的设立,在没有与地方政府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已经深入到重庆市中心区内几公里,极大地压缩了一个千万级人口大城市应有的发展空间。随着重庆的发展即使没有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问题,这个保护区的调整迟早也是在所难免的。从另一方面讲,调整保护区也并不是要取消保护区。因此,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的调整保护区,恐怕是在解决发展与保护矛盾的同时,维护自然保护区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的最佳选择。

对于文章中所强调的一些片面的理由,我们也非常有必要向大家进一步说明。例如,文章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家园受经济开发蚕食并非第一次。当初为了给金沙江水电开发让路就曾作过一次调整。”。其实也是有原因的。我们的记者没有如实地告诉大家,那次调整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保护区要保护的珍稀鱼类并不一定真实存在。当年,在我们建设溪洛渡和向家坝水电站的时候,有关人士高度怀疑保护区要保护的“白鲟、达氏鲟、胭脂鱼”三种鱼的真实存在。为了搞清实际情况,有人曾经公开悬赏50万号召当地渔民打捞到其中任意一种。然而,几年下来,却从来没有人打捞上来过一条。虽然,我们目前还不能肯定地说保护区要保护的这三种珍稀鱼类品种,已经完全不存在了。但是,至少我们也不能让一些徒有虚名的保护区,名正言顺的阻碍我们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吧?

另外,文章中的一些叙述也缺乏事实的根据,甚至有故意编造误导公众的嫌疑。例如,记者在文章中说“一位在某政府部门从事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这个保护区实在是不能再让了。”“三峡工程已造成鱼苗骤减90%。‘四大家鱼(草、青、鲢、鳙)’近乎绝迹,珍稀濒危鱼类更是命运凄惨。”。尽管,记者故意没有披露这位官员的姓名,让我们无法找到本人核对事实真相,但是,有一个现实非常有说服力。我国的新安江水库建成之后,由于水质变好,水域面积扩大,和采取的保护措施得力,当地的鱼获总量50年来增加了60多倍。

尽管水库水坝的建设对洄游性鱼类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对非洄游性的鱼类的影响却常常会得益于水域面积的增加和水环境容量的扩大。这种水库建成之后,鱼获总量大幅度增加的现象,其实在世界上非常普遍。三峡水库和新安江水库并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怎么就会对四大家鱼的生存,产生完全相反的作用呢?因此,当前长江的鱼类资源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即使真的是“四大家鱼(草、青、鲢、鳙)近乎绝迹,珍稀濒危鱼类更是命运凄惨”其原因是不是因为我们三峡工程的建设,还需要科学的分析。为什么在全世界都不曾出现的悲剧,只发生在我们的三峡?这些问题记者决不能仅凭某一个不肯透露自己身份的官员的信口胡言,就妄下结论。

长期以来,我们大家似乎已经很习惯把河流中鱼类资源的减少归罪于水坝的建设了。但是,这种说法并不一定可靠。水坝所影响的主要是洄游性鱼类,而对于其他鱼类的不利影响非常非常有限,甚至应该说有利的影响更多一些。至于环保组织一再强调的河流激流生境的变化,也都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任何一座水库的建立,总不可能把所有的支流小溪都阻断。因此,无论建设多少座梯级水电站,急流的生境在一条河流的支流和小溪中总是要存在的。这就是为什么欧美发达国家的水资源的梯级开发程度比我们高度多,但是他们国家河流中的鱼类资源情况却比我们要好的多的根本原因。

即使对于一些洄游性鱼类,水坝水库的影响也未必是最主要的。2006年美国的一些鱼类保护专家,曾经来中国介绍他们保护洄游性鱼类三文鱼的经验。他们想当然的认为水坝的阻挡,是构成三文鱼数量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然而,我们中国的专家却遗憾的告诉他们,在我国的东北的乌苏里江上,原来也有大量的三文鱼(大马哈鱼)。我们那里并没有建设任何水坝,但是,现在那里的大马哈鱼几乎已经很难见到了。可见,建设了水坝,虽然会明显的影响洄游性鱼类的数量,但总还可以通过采取人工措施加以挽回。而不建设水坝和经济落后导致的水质污染和过度捕捞等问题,则完全可能让某种鱼类资源完全绝迹。这就是我们中国今天所面对的现实。客观地说,目前对我国和长江的鱼类资源的最主要威胁,绝不是水电站建设,而是经济落后所导致的水质污染和过度捕捞。

综上所述,可以说法制日报文章所宣传的保护区的调整将会让“长江多种珍稀特有鱼类即将失去家园”的论调,完全是一种极不符合事实的危言耸听。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我国长江的保护区是最近几年才建立的,在没有建立保护区的成千上万年里,长江的鱼类并没有失去过家园。为什么当我们建立了保护区几年之后,仅仅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反倒会造成长江鱼类失去了家园呢?这符合逻辑吗?其次,通过对比国外梯级水电开发的实际成果和我们今天长江鱼类资源所面临的严酷现实,我们也必须承认,不建设水电站,不通过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解决长江的水质污染和过度捕捞的根源,长江的鱼类才真有可能会失去家园。正是因为我国的鱼类保护专家们已经认识到了我国的这一现实,才会一致同意调整长江珍稀鱼类保护区。也可以说,调整保护区,建设好水电站,发挥地方经济,才是对长江鱼类资源最有利的保护。

最后,我还想向法制日报的记者提供一个必要的背景资料。那就是中国的极端环保组织和伪环保记者们曾经多次开会串通,一致确定要把阻碍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作为检验他们通过操纵社会舆论,实现政治诉求的一场战役。就如同他们在怒江开发问题上,曾经相互勾结编造“保留最后一条生态江”的谎言,并误导了全社会一样。通过舆论的误导搁置了怒江开发之后,我们国家每年相当于要多消耗5000万吨煤炭,多排放一亿吨二氧化碳。给我国和全球都造成了巨大生态环境损失。

我和很多人一样都曾经认为,从有利于社会民主的角度看,搞点绿色政治也没有什么不好。不过,让人特别不能理解的现实是,在哥本哈根和坎昆气候会议期间,指责中国的发展排放了太多的温室气体的,正是那些热衷于给在中国搞绿色政治提供资助的国家和机构。而我们这些曾经为了追求绿色政治的资助不惜编造谎言阻碍水电开发的极端环保人士们,却无一例外的在我国排放的问题上装聋作哑。当然,可能还有一些人在背后偷着乐。因为他们通过诬蔑水电开发,阻碍了中国的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功,将来还有可能会得到颜色革命势力更多的资助。

这就是为什么在保护区的调整问题上,我国的生态保护的专家与某些民间环保组织的意见截然相反的根本原因。串通一气的极端环保组织们所关心的,决不是什么鱼类生存和生态环境,而是他们的经费来源的可靠性和绿色政治野心的实现。如果法制日报的记者同志不相信,不妨去仔细调查了解一下。当然,前提必须是你自己没有利用发表某些歪曲事实的片面报道,牟取名利的动机。恕我直言,因为在今天的中国,勾结国内外的极端环保势力,为了名利不惜造谣诬蔑国家发展的伪环保记者,确实还大有人在。(张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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