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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小水电科学整治,秦岭地区应尽快解决遗留问题

已有 5385 次阅读 2022-1-6 07:29 |系统分类:博客资讯|文章来源:转载

七部委文件指导小水电科学整治,秦岭地区应尽快解决遗留问题为要

文/水电工程师

2021年12月23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指出:“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有的地方整改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估分类不科学、整改措施不到位,部分电站保留大坝拆除发电设施论证不充分,防洪、灌溉、供水受影响等。”这份文件在业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笔者联系了长期关注能源领域的专家、学者,并实地走访了已经官宣完成整治任务的秦岭地区小水电业主后形成此文。此文旨在呼吁相关各方对标七部委文件精神,尽快解决遗留问题。

小水电从业者眼中的秦岭小水电整治

2021年12月23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集中答复交办陕西省发改委处理17个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问题,陕西省发改委表示:1、中国水科院编制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与标准”)和《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都经过综合研判,程序合法;2、秦岭小水电整治不存在“一刀切”。然而小水电企业却并不这么认为。

近年来,由于减水河段的影响,“水电妖魔化”的言论流传甚广。鲜有负面评价的秦岭小水电是不是真如舆论报道那样不堪?宁陕县黄草坪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最开始我们广大小水电业主非常支持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几乎所有小水电都落实了无节制生态流设施。作为小水电从业者,我们希望通过政府的这种整治来证实生态保护我们确实做到位了。”事实上秦岭小水电整治并非以生态整治为目的,这点笔者在已经获得水利部“绿色小水电”认定的洋县周家坎水电站得到了证实。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对生态问题只字没提,中国水科院以‘批小建大’为由将周家坎水电站列为‘违法违规’。由于上游建设水库,为了减少弃水,提高洪水期综合利用,我们将原批准装机4800Kw提高到10000kw,我们的变更也得到了职能部门的批准。我们也将批文提高给了水科院和县专班。然而我们的申诉并没有得到他们的认可,周家坎电站最终于7月21日被洋县人民政府强拆。到现在没有任何人给我们合理的说法。”

类似于周家坎水电站的这种情况还有很多,宁陕县黄草坪电站业主说:“县小水电专班反馈黄草坪电站因缺少林地手续被定为‘违法违规’,事实上我们取得了这个手续,也在公示期补充上报了,最终也没有改变之前的认定结果。”

“指标与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有待考证

在全行业、陕西省各个厅局、市县政府一片质疑与反对声音中,历经三次征求意见,2021年6月“指标与标准”正式出炉。自此秦岭区域各级小水电整治专班对标进行小水电整治。手续不合“指标与标准”规定即被认定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分类整治为违法违规拆除,其他的为一票否决拆除。时至2021年9月底,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共拆除和退出水电站382座,拆除和退出的违法违规类总共287座。拆除和退出小水电占秦岭区域小水电总数量的87%。在这些被认定的“违法违规”水电站中,有已经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绿色小水电”、“联合国GEF”等认证,甚至于周家坎、黄草坪这些满足“指标与标准”合法合规性要求的小水电也被认定为“违法违规”

“七部委文件”中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列为退出类:

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是违法违规建设且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整改纠正到位。

三是大坝阻隔对珍稀特有水生生物造成严重影响,且整改纠正达不到要求。

四是厂坝间河段减水脱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且整改纠正达不到要求。

五是大坝已成为危坝或多年未发电,严重影响防洪,且重新整改又不经济。

“七部委文件”中除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水电站必须退出外,其他水电站都以无法满足整改要求而列为退出。已经完成整治的长江经济带小水电退出率为13%,秦岭地区小水电的退出率之所以达到了87%的比例,并非是因为其更加的破坏环境和违法违规,而是因为苛刻的“指标与标准”。熟悉小水电行业政策的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认为:“按照中国水科院制定的‘指标与标准’和整治实践,全国4.7万座小水电也可以达到80%以上的拆除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王亦楠表示:“‘指标与标准’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错误,这种整治方法背离了整治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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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亦楠调研佛坪耖家庄水电站

专家视点

自从2021年1月开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王亦楠和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就开始关注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2021年3月王亦楠、张博庭深入秦岭腹地,实地调研了西安、汉中、安康等地的滈河、黑河、椒溪河、池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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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王亦楠、中:石砭峪一级水电站业主、右:张博庭

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表示:“石砭峪一、二级水电站对安全供水的作用不可替代。黑河的王家河已经实现了生态流的无节制下泄。耖家庄水电站对流域防洪的作用非常大,如果没有系统的评估和科学应对措施,拆除耖家庄水电站将会给流域防洪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都有明确产业准入规定,秦岭地区保护区内甚至有车站、国道、村镇等。国家林草局2021年71号函对保护区的调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区内的水电站应通过调整保护区和建设适用于保护区生态保护的运行方式进行整改。”

2021年张博庭和王亦楠分别在杭州“3060双碳”论坛、第九届今日水电论坛等公开场合主张了小水电的绿色发展观点,而且还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周刊等主流媒体公开刊文。对于秦岭小水电整治后续事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王亦楠建议:

1、建议有关部门落实七部委文件精神,重新考量“指标与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

2、尽快恢复已经拆除的综合利用水电站。

3、疫情下民生为要,尽快落实已经拆除水电站补偿、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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