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报今天刊登了一篇评论,是福布斯杂志的一个记者Rich Karlgaard写的, 题目是“苹果诉讼案给Google传递的信息”:
文章引来了很多在线评论(几小时内82条评论),文章有两个主要问题:(1)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随意起诉其它公司对创新有益吗?(2)苹果为什么不直接告Google,而是去告硬件公司三星?
这是美国媒体上少见的“反苹果”文章。读者评论中也是正反两派,多数支持苹果,少数认为苹果霸道。
我是一个“执迷不悟”的铁杆苹果迷,所以我的观点不免有偏差。
昨天些了一篇我对苹果诉讼三星的有关专利侵权案的文章,文章并没有明显说我是站在苹果一方的,而主要是讲
我们从中应该学到一些什么。可是看读者的评论,好像很多人和这篇华尔街日报文章的论点相似:认为“苹果太霸道,三星山寨有理。”
认为“山寨有理”的人(比如华尔街报文章的作者)会说:苹果自己也经常山寨别人的技术,比如早年Steve Jobs 访问了Xerox,从人家哪里“偷”来了鼠标技术等。对于这一点,有一个知道内情的原Xerox雇员留言介绍了当时的情形:
这段说明指出,当初苹果所谓的“偷”技术,实际上是给了Xerox报酬了的,给的是苹果公司的股票。后来是因为Xerox公司的管理层没有远见,认为苹果不能成气候,最后把股票都糟蹋了。严格地说,苹果是换,不是偷。
这就回到了我这篇文章的主题了。
面对别人的专利技术我们该怎么办?是去花钱买?去用股票或者技术换?去偷还是去抢?其实,所有上述方法都不是最佳答案。
最佳的方法是自己去创新,完全不依赖其它人的专利。可是这种情形毕竟少见,现代社会技术发达,横空出世地产生出一个和所有人不搭界的技术很难,也可能没有用途。所以我们搞技术开发的就一定要重视专利,有一个专利策略。
我认为,当别人的专利成了你产品开发的“障碍”的时候,最好的办法不是躲避,不是先去开产品发然后再来解决专利问题,而是先把知识产权的问题解决好了。这样才可以安心地去开发产品和做市场,不用前怕狼,后怕虎。我前面一个公司,Genaco,
就是通过问Luminex公司买技术(使用权)获得发展机会的。先买,然后开发出自己的tem-PCR技术,腰板硬了,就可以和对方“换”;现在腰板更硬
了(卖了公司,有了一定经济实力)就开发自己的技术(arm-PCR, iCubate平台)。这样就可以等着别人来我们这里买技术,或者换技术了。
国内的公司,因为受“山寨”文化的影响,采取明夺暗抢策略的比较多。还有一个比较客观的原因就是不知道如何和专利持有人打交道:(1)语言上面有障碍;(2)法律人才缺乏;(3)还有就是怕对方狮子大开口,要很多钱,自己付不起不说,还暴露了企图,让对方注意到了自己。
比如在生物技术体外诊断领域,从PCR, 实时PCR, 到高通量测序非侵入性产前诊断等领域都有不顾他人专利,先斩后奏的案例。
买人家的专利需要大本钱,我们的民营企业的确买不起;换人家的专利需要自己有别人也需要的可以作为等价交换的技术,这个我们国内的公司也比较少见;偷别人的技术要偷得巧妙(不明偷),偷出新意来也不容易;抢,现在政府也不提倡和鼓励了,也变得越来越难了。
我们应该反过来看:
越是难,机会越多。因为只要你比竞争对手多走一步,无论在是自己开发,还是去买,去换,去偷,还是去抢,你都能胜出。别人都在偷或者抢,你就应该想到去换或者买,甚至自己去创造。
正是因为我们处在“自主创新”的行列中,所以才对三星这样的拷贝行为很痛恨,对苹果的创新才更理解。不做自主创新的人,看到别人的好东西会说,“那个太容易了,不就是圆角长方形吗?”,可是他们不知道,苹果的设计师,工程师们为了能够达到这个目的经历过了多少不眠之夜?
拷贝别人和自主创新的距离有多大?只有经历过创新的人才有发言权。如果创新得不到(专利)法律的保护,那用不了多久,拷贝的人就会失去目标的。
那些打着“国家利益”“民族主义”的借口拷贝别人技术人的并不值得学习,更不应该去颂扬。因为正是这些人在慢慢地葬送着一个民族的创新精神。拷贝,是创新精神的麻痹剂,是让我们失去提出原始问题能力的毒药。那些把毒药当维他命来吃的人不知道,拷贝这个毒药的副作用之一就是让创新精神流产。越早戒毒,越早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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