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和三星的专利诉讼被评价为“世纪专利大战”,最后以苹果获赔十亿美金告终(三星还不服,继续申诉)。而类似的诉讼在韩国的判决结果则是三星没有拷贝苹果。
在该案涉及的众多专利中最有争议的是一个外观专利。三星在给媒体的辩解中说,“真想不到,连圆角长方形的专利都能得到保护”。可是,当媒体采访陪审团成员的时候,有一个陪审团成员透露说:“最有说服力的是苹果律师把三星在iPhone上市前后的手机造型做的比较”
在iPhone上市以前,三星手机的形状多不是圆角长方形的,可是在07年一月以后,三星的智能手机就都变成圆角长方形的了。在抱怨“连圆角长方形都能申请专利”的同时,三星是否该问问自己“怎么连圆角长方形都要拷贝?”
苹果公司这次的胜诉是美国和西方市场奖励创新,惩罚山寨的一个验证。三星律师团在法庭上说,如果苹果胜诉则是美国消费者的败诉。言外之意就是消费者没有便宜的手机买,只能去买比较贵的手机。这也是国内众多山寨大王们的共同借口。
一个国家是否鼓励创新,一个标准就是看他们是否能有效地奖励创新,同时又能有效地抑制模仿文化。适当的模仿是必须的,但是当模仿已经成为主流的时候,就谈不上创新了。
其实,看苹果的胜诉不能仅仅停留在“创新胜诉”这个结论上,苹果的胜诉还有另外几层意义:
(1)苹果的胜利还是
软件的胜利。象索尼,三星这类传统上靠硬件起家的电器公司能把东西做得很漂亮,复制能力也非常强大,可是智能手机是“优秀的软件平台+优美的硬件平台”,仅仅拷贝了硬件部分永远受制于人。
(2)苹果的胜利还意味着
google的失败。是Google的Android软件在支撑着这些山寨公司。可是google自己(在收购摩托罗拉以前)没有硬件能力,只能靠连横出击。而且Android平台是“免费”的,使得许多硬件生产厂家看到了捷径。
(3)苹果的胜利是销售
渠道的胜利。 Apple Store 专卖店等苹果首创商业模式是他人很难拷贝的。没有自己的专卖店做零售,其它厂商就一定要在销售途径上让利,使得自己的利润更薄,更没有能力去创新,一旦败诉,就失去了大片市场。
(4)苹果的胜诉是
内容(content)的胜利。苹果的App Store上面近百万个应用程序是软件开发者盈利的捷径。苹果把硬件平台做好以后,把软件开发工具打包廉价($100美金)交给开发者,开发者开发出App以后自己定价在苹果的App Store网上销售,卖出去以后开发者得70%, 苹果留30%. 这个模式让开发者有利可图。苹果胜诉后,软件开发者会觉得给其它手机开发软件前途不大,会回过头来专心在苹果平台上求发展。
搞生物技术的也能从苹果Vs三星的案例中吸取很多经验和教训:
(1)高通量测序,实时PCR,Luminex, iCubate这些都是硬件平台。仅仅抱住一个硬件平台是不够的,一定要在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上下功夫。
(2)“Content is the King.” 一个硬件仪器平台是否能胜出,关键还看上面承载多少内容。拷贝一个硬件平台很容易,但是单纯地拷贝硬件平台是很危险的。因为软件的盈利空间通常比硬件大,软硬整合不好,光靠硬件就会吃索尼,三星样的亏。
(3)生物技术公司也要在商业模式上动脑筋。市场不是一成不变的,个体化医疗市场还刚刚有苗头。这里面有很多创新的机会,包括很多市场机制上的创新。我们搞生物技术的,不能单单看技术,更要留出一只眼睛布什地看看市场方向。
(4)专利要有深度,也要有广度。苹果的专利保护的很专,也很泛。Google一下子从其它公司那里买了几万个专利,可是还是罩不住苹果。
跟踪我博客的都知道,上面这些观察是多年积累的结果,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有许多相关博文供参考:
我为什么是苹果迷?创新:内容是“王”,用户为“后”如何做生物技术的开放平台?介绍iCubate开放平台IT的“内容”相当于BT的什么?向苹果的乔布斯学什么?Steve Jobs的成功可以复制吗?俺们也来“山寨”一把苹果被Google了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90052-606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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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专利:我们是去买,换,偷,还是去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