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都是类比的结果,是同中求异的结果。而同中求异的目的常常是为了更好地异中求同。 —作者
在此以前,我经常把文化遗传现象和生物遗传现象进行比较。因为我认为,无论是生物遗传还是文化遗传都是信息作用的结果,这一共性就是它们之间可比性的基础。从本章以后,将对文化遗传的基本内容,即文化的变异,文化间的竞争,文化的选择和文化的进化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所用的方法基本上还是与生物遗传的相应现象做比较,通过它们之间的共性揭示文化现象后面的规律。在进一步利用共性以前,充分了解一下文化遗传的个性是十分必要的。这就是本章的目的。
文化系统与文化文化系统的信息是思因文化遗传是发生在人类系统中的信息运动。正如我们前面讨论过的,文化遗传的种种现象,无非是思因在人群中流动的结果。思因的产生和存在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因为无论是思因的形成还是它的复制活动都有赖于传播活动。从传播思因的角度看人类系统,就形成一个以传播思因为中心的文化系统(如果从传播基因的角度看人类系统,它只是生物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正因为人类系统中有思因的传播,它才区别于其它的生物子系统而代表了信息进化方向的。详见文化进化。)从系统组成形式上讲,文化系统的形成一定要有信息源(传播者)、传播媒介和信息接受者(受传者)的存在,三者相耦合,构成一个文化系统。从系统构成的内容上看,和其它一切系统相似,文化系统的构成要素,也是信息和物质(有人认为系统的要素有三:信息、物质和能量。作者认为,系统的要素就是信息和物质。因为信息质实上就是能量,是能量的有序形式)。和其它任何系统一样,文化一旦形成,其形式和内容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在这个整体内讨论谁先谁后,谁主谁次的问题是无意义的。系统的形成多是自组织的过程,是众多可能性中的一种变成现实的过程。在文化系统形成以前,既没有传播者,也没有受传者,当然也没有媒介。这些系统成份的确立是随系统的产生而产生的。脱离了文化系统谈传播者或受传者就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说,从系统的角度讲,我们不可能认定某一个元素是文化形成的起点。各元素的共存才是文化系统形成的起点,也是文化存在的起点。
文化是在人类系统中流动着的特有信息什么是文化?这并不是个好回答的问题。按思因突变的理论解释的话,这就是由一个极易发生突变的思因所控制的性状。文化这个词很抽象,外延不确定,对它的定义有很多争议。下面我抄一段美国人类学家辛格尔顿(John Singleton)所著《应用人类学》(蒋琦译)一书中有关文化理论的论述:
“关于现代人类学的文化理论观点,美国人类学家广泛采用如下两种:一种是生态的、唯物的;第二种是观念的。
生态理论的观点是:文化是可以经过社会的行为模式来传递的,这样做的目的是把人和社区、生态环境联系起来。认为人是适应文化的,如所谓变迁就是人适应某种文化的过程,这同自然选择差不多。文化的唯物主义者强调,经济以及与之有关的社会物质是第一位的,而观念的体系,如宗教、礼仪、世界观是第二位的。
观念的文化理论观点是:把文化作为知识的系统,持此观点的有华德·古迪纳夫(Ward Goodenough )和克利夫德·吉尔兹(Clifford Geertz)。认为文化是通过人们的创造,长期积累发展起来的象征性系统,即把大家都承认的象征性的系统加在一个持续变迁的世界上。文化是人们共同享有的象征符号和意义体系。”
按古迪纳夫的看法:“文化的内容包括我们世界的了解和人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对重大事件的解释。文化还包括人们对各种模式的解释,及人们行动的合情合理的原则。”他认为,“如果没有社会关系,就不会有文化。把社会的各种文化合在一起,叫做文化的系统。因此,所谓文化系统,就是人类通过使用和发展某个文化传统并建立可预测的人类与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的一整套体系。一套文化系统实际上是人类在某一特定环境中和文化传统互动所造成的一种体制,即文化系统=文化+社会群体。”
我不知道读者是否能从这些引述中,得到对文化的一个较清楚的概念(可能是我不善于引经据典地写书的缘故吧,我很少引用先人的字句。但我知道,本书中思想都归功于他们)。我的看法是,人类学家的文化观点,无论是生态的、唯物的,还是观念的,都过于强调“人类”性了。的确,文化是人类的,但它又不仅仅是人类的,因为人类不是宇宙中的一个孤立的系统,人类系统与广宇间有不可否认的信息交流。所以,认为“经济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物质”是文化的决定因素的唯物主义观点还不够唯物,因为社会物质及经济等社会存在不仅仅是人类的,也是生物的、地球的、宇宙的,是整个宇宙中守恒的物质、能量、信息在人类系统时的作用结果。另一方面,古迪纳夫的观念的(或说主观的)文化理论又不够主观,唯心也不够。按照他的观点,文化是“人们共同享有的象征符号和意义体系”,那么他也只注意到了文化的在观念上的有形成份,即只承认意识领域里的象征符号是文化,而忽略了潜意识中观念作用。我认为,所谓文化就是人类系统的基本信息――思因的运动及其结果。它包括潜意识内的思维活动和意识领域的思想和行动。当讨论思因的运动时,文化是物质的、客观的。因为它是信息,是物质和能量的客观存在形式。广义信息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当我们从思因作用的结果的角度讨论文化时,则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此时所言的文化是狭的,以人的意识和感觉为前提的。
文化是随着人际交流成为可能而形成的,它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不是个人的。自我的形成及自我的内心交流只是文化的一部分。当然,这是很主要的一个部分。动物之间的信息交流虽然可以有社会性,但因为所交流的质量太差而不被认为是文化。事实上,人类也是在创造了语言之后才称得上是有了文化,进入了文明史的。
文化系统由传播者、媒介和受传者组成在进一步对文化分类和讨论文化系统的特征以前,分析一下文化系统的组成形式是有好处的。文化系统,如前所述,是由传播者、媒介和受传者组成的。在文化系统初形成时,传播者应具备这样的条件:①有完整的自我交流系统以形成“自我”意识。即除了能对自然信息产生本能的反射以外,还能对自身的过去和未来进行思考,以指导现在的行为。他已具备了处理信息的能力,也有了输出自我意识的强烈欲望和能力。②使能量形式有序化的能力。传播者是文化信息的制造者,他消耗摄取来的生物能使声带振动以制造有序的声波;刻写字画以制造有序的光记号;使肌肉运动而产生手势或表情等。即他能利用体内的生物能通过机械运动的动能,制造出各种可被感知的,有序的能量形式,借以表达其自我意识。
传播媒介就是文化信息(或思因性状)的载体。它的重要功能就是使信息可以脱离传播者而独立存在。如空气是声波的传导媒介,也是文化信息的最原始的媒介。如果地球是个真空而人又能生存的话,就不可能有声音语言,因为声在那里没有媒介。媒介是限制传播效能的一个重要因素。人类文化的媒介可分为原始媒介,感官人工媒介和超感官人工媒介三种。是根据人类对媒介体加工程度的不同而划分的(因为媒介体的变化与文化进化关系密切,所以有关的论述请参见文化进化一章)。因为媒介是决定传播质和量的重要因素,所以几乎每次善于传播媒介的创新都了文化系统的震动。如纸的发明、印刷术、交通工具、电话、电视、电脑、通讯卫星、航天飞机等的出现都带来了文化的迅猛发展。
受传者在文化系统中的地位决定他该有如下的能力:①能感受到传播者经媒介传来的信息。即要求受传者有针对各种能量形式(人造能量形式)的感觉器官。②能处理这些信息,形成与传播者相似的自我意识,进而形成相应的“原我”意识(无意识)。
在文化系统中,传播者也就是受传者。特定角色的确定,只是在某个传播过程中,而不是在所有的传播活动中。在媒介存在的前提下,当人类即是传播者同时也可以是受传者时,人类的文明就开始了。一个人可以扮演传播者加受传者两个角色的时候,就意识着这个人具有了社会性,而社会性的具备又不是从那个人开始的。在传播者和受传者同时存在并能互换角色时,思因的复制就成为可能了,文化系统就宣告生成了。
文化系统的组成决定了文化分类根据文化系统的组成,我们可以把文化分成传播性文化、媒介文化和受传性文化三部分。这种划分是很主观的,人为的。是把动态的文化固定后的切割,目的是为了能较方便地讨论文化遗传现象。
当我们相对静止地分析文化时,就会把运动于人类系统中的信息分为三个部分:即与传播行为有关的文化,与受传行为有关的文化,及与媒介有关的文化(见表4-1)。其中传播性文化,在动态时,是从自我向外扩散以形成“超我”再到达另一个自我的过程。即信息在这个过程中的状况,就被称为传播性文化。显然,传播性文化是处理意识状态下的,可被感知的。传播性文化代表人类知识体系(或象征符号体系)的积累。与受传性文化相对应的运动信息是,受传后形成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融化后的相应的“原我”(思因),及启动再次传播活动前的“自我”形成(见图4-1)。媒介文化实际上是传播性文化的一个亚类,是关于如何改进媒介的传播性文化,因为它也是可被感知和思考的,所以属于传播性文化。之所以把它从传播性文化中分离出来而另立一类,是因为这样划分对讨论文化进化的问题有帮助(见后),而且也与文化系统的组成相对应。
下面我将对各类文化分别加以描述:
(1)传播性文化。传播性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人们以传播者的身份出现时所占有、处理和创造的那部分信息形成的。当人们以传播者的身份出现时,一切与之相关的文化信息都是可感知的,可被意识到的。传播性文化的社会功能是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分享信息的最佳环境,使思因的性状最能代表文化的特性,也是人们经常谈及的“文化”。科学,是人们运用各种符号系统记录下来的人类经验,包括对历史的总结,对现在事物的认识和对未来的推测。因此,人们可以利用科学解释过去的事件,指导现在的实践以影响未来的存在。自然科学就是所积累的人与自然之间信息交流的经验,并用专门的符号记录下来。例如物理、化学、生物、数学等学科就是通过观察、实验、推理等方法了解自然信息的有序性,即发现自然现象背后的规律,从而使全人类了解了环境和自己。社会科学则是积累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经验。哲学不象科学那样,以追求对信息交流量和交流内容的了解为目的。哲学关心的是信息的本源是什么,及我们用什么方法收集信息。前者是世界观,后者是方法论。艺术所采用的符号是多种多样的,对应的艺术形式也是多样的,有文学、戏剧、电影、音乐、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等等。艺术的魅力在于通过某种信息形式唤起受传者一种朦胧的内心体验。尤其是音乐、绘画等抽象艺术所能唤起的内心体验就更强了。这种内心感受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可以说,通过艺术复制的是“散装”的思因。
法律、政治、军事、经济、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文化形式虽然从信息交流范围上讲仍是人与人或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流,但这些交流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作为文化主体的科学、哲学和艺术。这些文化的功能是为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共同分享信息(包括狭义的文化信息和生物信息――基因)的良好环境。风俗、道德、法律等都是社会成员为了能更充分地享受、应用信息而认可的规则,是对社会成员占有、处理、应用信息活动的制约。如果个别成员或小群体错误地处理、制造了信息的内基或形式,就会被认为是破坏了大家分享信息的环境、污染了系统内的信息。于是,他就会被说成是不受欢迎的、不道德的、不法的,并给予种种谴责和惩罚。政治、军事、经济形式等同样是巩固信息流通环境的文化形式。
教育是这样一种文化形式,它的功能就是在已有的信息环境下把狭义的文化传输给社会新成员,同时教导他们不要破坏已有的信息环境。犯罪是破坏文化系统稳定性的一种文化,是由不良的思因作用的结果。
(2)受传性文化。受传性文化是受传者获得、处理的文化信息。从社会的角度讲,没有纯粹的传播者和受传者,每个人都同时扮演着两个角色。但在研究一个特定的文化事件时,人们的角色是相对固定的。受传者在接受文化信息方面是被动的,但在处理文化信息时则是主动的。受传者在传播过程中的地位问题,是分析受传性文化的一个前提。在这方面,传播学的学者们已建立了许多模式。有把受传者比作射击场的靶子,等待着被大众媒介的火力所击倒的枪弹论;有认为媒介不是不可抗拒的,是相对有限的(有限效果论);“使用和满足论”认为传播引起受传者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受传者的某种特性—一个人是怎样使用他接收的传播和从这种使用中来满足什么;“采用扩散论”认为大众媒介对采用过程的直接效果,远不如个人影响和劝告。另外还有说服论和交易论等模式。这些理论分别在传播过程、方式、效果等方面分析了受传者。作者认为,如果传播过程该有个模式的话,枪弹论倒是很合适,只是子弹的目标不是不动的靶子,而是活动的人。传播者的目的是要击中对方,而受传者采取了措施后可以不被击中。或者,被击中在受传者说来是件好事(子弹带来的不是死亡而是幸福和价值)那他也可以选择被击中,他只要不躲就行了。
受传性文化所讨论的范围就是子弹射出后,作为活靶子的受传者处理“子弹”的过程。“子弹”就是狭义的文化,是全社会“自我”的总和,是意识状态下的超我。传播者认为击中后的正常反应就是法律、道德等的社会限定。而作为射手的传播者总是希望能击中目标的(思因的自私性)。教育及一切传播行为是子弹的运动。
面对教育和科学、哲学、艺术这颗“射来的子弹”,受传者的行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择性接受子弹,把有形的子弹融化在无形的“原我”之中。另一个方面是,从原我中提取材料,制作可以射他人的子弹。可见,受传性文化是存在于有形――无形――有形的转换过程中的,而主要是处于无形的潜意识中的。
受传性文化的主要内容就是学习。学习的过程也就是我在前面讨论过的“思因复制的过程”。之所以把这部分的潜意识内的活动也叫做文化,是因为它也是流动于人类系统中思因信息的一部分(对受传性文化,我说得愈多就表明我了解得愈少,所以不说了)。
(3)媒介文化。媒介文化实际上应说成是“关于媒介的传播性文化”。所谓媒介,是指那些可以支撑文化信息使之可以脱离传播者而独立存在,并经能量转换使人的感官可以感知信息的物质。除了声,光媒介是天赐的以外,人们用来传播文化的大部分媒介都是人造的。媒介文化就是关于怎样制造、改进、发明媒介体的那部分文化。这里所说的媒介体不是指单纯的能量传播媒介,而是指信息传播的媒介。如纸张、竹签、甲骨等书写材料是文字信息的传播媒介,但不是光的传播媒介。纸张通过对光吸收成分的不同而记录下了人造的信息。也就是在媒介体上制造出了有序的、可被人接受、理解的能量形式。媒介体除支撑信息外,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把人造的、但人不能直接感受的有序的能量形式转换成可被感受的,从而实现传播意义。如与无线电、微波通讯有关的通讯仪器就是有这种功能的媒介体,因为人的感官是不能直接感受到无线电波、微波等除可见光外的电磁波的。但人们经过努力可以很容易地定量制造这些电磁波的有序形式,于是它就被选用为一种文化信息的传播媒介,只是在受传以前先要把我们所不能感受的能量形式转换成可感的声、光讯号。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等就是通过这种信息的能量转换而完成传播过程的。美国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曾在他的书《理解媒介·人的延伸》中强调过媒介的重要性。他认为各种媒介都是人体某一部分的延伸,交谈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五官的延伸,把他所没看见没听见的事说给他听就如让他看见了一样;印刷品是眼睛的延伸;广播是耳朵的延伸;电视是耳朵和眼睛的同时延伸;交通工具是腿的延伸等等。他认为媒介技术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几乎每种新媒介形式的出现都能导致社会变革的产生。关于媒介的变化及其对人类文化影响的问题,我将留在文化进化一章中讨论。
文化遗传的特点现在我们回到正题上,通过与生物系统作比较,来找出文化系统的特点。前面提到,任何系统的内容组成都是两个因素:物质和信息,这是系统的共性。然而,所有系统之间的差异又都是发生在这个共性的基础上的。例如,生物系统中的物质就是组成系统成员的各种生物,而系统的特征性信息则是借基因传达的。相应的,文化系统(或者说人类系统,两者几乎是等同的)的物质就是构成系统成员的人类,而系统的信息则是由思因表达的。比较生物系统和文化系统,我们发现无论是系统的物质形式还是信息形式都发生了质的变化。这就是我们讨论文化系统特性的基础。
系统的特征取决于系统特异性信息的形式文化系统与生物系统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信息形式上。虽然各种信息都是能量的有序形式,并且在总量上是守恒的,但在各个系统内流动着的信息有着形式上的不同,也不是守恒的。一种形式的信息可以在多个系统(子系统)中起作用,一个系统内也可以有多种形式的信息在起作用。例如,生物大系统中的所有子系统(指不同的物种)都通用基因这种信息形式。而当把人类看做为一个系统时,其中起作用的信息形式可以有生物基因、文化遗传的思因及其它形式的信息。不过,每个系统都有它的主要信息形式,它决定了系统的特征。
生物系统中的信息――基因,是化学能的有序形式。生物要通过化学反应才能交流信息。生物的遗传、变异、进化等现象无不是化学信息传递的结果。化学反应就要有物质之间的相互接触,有界面的直接接触。所以,生物遗传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很受限制。具体的表现就是性状不能遗传,即一个个体所产生的有益(或无益)变异,其相应的突变如果不是发生在生殖细胞的话,就不会传给后代。(多数肿瘤不遗传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优良基因的存在要经过无数年的进化,无数年的群体内传播才能稳定。个体的突变很难被群体所接受。优良的基因要通过其高生殖力和高存活力才能渐渐地影响群体。
因为生物遗传是化学的,所以受世代的限制,即受生殖活动的限制。性状不能遗传,变异的范围就小,进化的速度就显得非常慢。因为进化在某种意义上说就表明群体对优良突变的认可。
在文化遗传中,由于信息的形式发生了质的改变,所以一切都有了相应的变化(见表4-2)
文化系统中思因的突变时刻都在发生,发生在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中和行动上,而且这种突变的传播不是通过生殖细胞,而是通过传播媒介,媒介就是信息载体,是信息游离于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时的载体。因为传播主要通过媒介,所以思因信息的作用主要以物理现象为主。个体突变可以水平地影响同时代的其它社会成员,也能通过教育纵向地影响下一代。所以思因突变所产生的性状(新思想)不但可以象生物遗传那样传给突变者的后代,也可以象传染病一样传给全社会。当然,传播的速度和影响面的大小要受媒介效率的限制。突变的好适度(即突变基因在群体中的生存能力)要靠选择来体现(见文化选择一章)。至于复制快慢的问题,不是比较一个思因和一个基因的复制时间,而是复制完一整套思因所用的时间和复制完一套基因组所要的时间之比。
思因信息物理性的特点又决定了它的传播特性。在生物遗传中,信息传递的载体是生物机体,机体散沙样的基因包装得整整齐齐(在真核细胞是通过染色体),一代代地往下传。信息在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传递时从不游离于载体之外。产生一个新的机体就要复制一份新的有关机体的信息,或者是说复制一份新的基因,就要产生一个新的机体来携带它。基因要生存就得繁殖,基因的复制就是生物信息的传递。生物信息的传播活动总是始于成熟机体的,先复制,随后把复制好的信息装入生殖细胞中,进而传给子代。生殖细胞可以游离于亲代身体之外,而生殖细胞已经是子代的起源了。所以,严格地说,在生物遗传中,信息不在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停留。无论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传播者和受传者都是紧密的。传播者在传播信息的同时造就了受传者。
在文化遗传中,传播者和受传者在传播事件发生以前就客观地存在了,只是在传播事件发生的一瞬间才确定了传播者和受传者的身份。加上信息的物理性,使得文化信息常常游离于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而由媒介体携带着,如书店里的书、邮局里的报、录音录像资料及各种电讯等。因为传播过程中的环节增多,干扰因素也就多,相应所产生的变异也就多。
总之。思因信息的物理性决定了文化遗传的特性。
在同生物遗传进行比较的过程中,我们找到了文化遗传与生物遗传现象之间的共性和各自的个性。而每当思维进入共性与个性之间,在同中求异、异中求同地摆动的时候,我会产生一种醉感、一种忘我、融化的满足感。最后,连我自己也不知道何所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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