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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科技创新聚集地,中国科学院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直备受关注。随着2016年中科院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的启动和《中科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发布,各研究所摩拳擦掌各显身手。笔者统计了2016年中科院各研究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公开的专利运营数据,以期从专利的角度反映出各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总体来说,中科院2016年的专利运营具有以下四个看点:
看点一:专利运营方式呈现“转让独大”
常见的专利运营方式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移(分转入和转出两种)、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质押保全三种。2016年中科院累积运营专利780次,其中包括到专利(申请)权转出658次,占专利运营的84%;
专利(申请)权转入78次,占专利运营的10%;
专利实施许可44次,占专利运营的6%;
暂时不涉及专利质押保全。从数据统计来看,中科院的专利运营方式以专利(申请)权转出为主,充分体现了中科院作为中国科技创新源头供给的实力。
看点二:专利运营排行榜Top10
在中科院专利运营排行榜上,排名前三的研究所分别是: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专利运营82次,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54次,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40次。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
排名首位的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应化所”)的专利运营以“院地合作”为主。2016年长春应化所向常州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院(以下简称“储能院”)转出43件与医疗造影剂、高分子聚合物制备相关的专利;
同时,长春应化所又从储能院转入18件与中药炮制、高分子聚合物制备、储能器件制备相关的专利;
但是,储能院是2010年4月长春应化所与常州市政府共同组建的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长春应化所的全资子机构。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专利运营的对象全部都是该所参股企业和有技术合作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均为初创型企业,成立时间在2015年和2016年。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将23件许可给北京梦之墨科技有限公司,并凭此跻身排行榜第6位。北京梦之墨科技有限公司则是依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等强大技术力量建立的高技术公司,其法人是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双聘研究员、清华大学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系教授刘静。
看点三:专利转出形式偏爱“血缘关系”
2016年专利运营排名前十的中科院研究所共向5家研究机构64件专利,向42家企业转出235件专利,累积转出专利299件(专利转出总量T10)。
其中:向与中科院研究所有合作关系或其下属研究机构转出60件专利,占专利转出总量T10的20.1%;
向中科院研究所全资企业、技术入股企业、技术+资金入股企业共计22家转出171件专利,占专利转出总量T10的57.2%;
向3家其他研究机构和20家一般企业共转出专利68件,占专利转出总量T10的22.7%。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
由此可见,中科院研究所在专利技术转出过程中更偏爱与其有“血缘关系”的转让对象,占77.3%,有效保障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资金支持和技术落地实施。
看点四:专利转让对象青睐“年轻范儿”
在接受专利运营Top10中科院研究所专利(申请)权转让的42家企业中,共有21家企业成立于2014年以后,专利转出数量达到174件,占专利转出总量T10的58.2%。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21家“14后“初创企业中有12家企业是由中科院研究所参股成立,3家企业与中科院研究所有技术合作关系。
专利转让企业的“年轻范儿”与2014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的印发、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和2016年中科院 “十三五”期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的启动息息相关。正是由于上述法律的修订和行动的开展,为中科院研究所科研人员的“离岗创业”提供了有利保障,研究所的科研领军人物凭借积累的技术优势,带领科研团队加入到创业大军中,依靠科技创新的高新企业如雨后春笋,有力的带动了中科院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数据说明:
1、中科院专利运营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公开的专利运营数据;
2、所述专利(申请)权转入计数方式为:专利的受让人并非专利的原始申请人。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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