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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围绕液晶电视反射板用聚酯薄膜相关技术,日本材料企业东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9162)提起诉讼,要求长阳科技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并进行赔偿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15.56万元)。长阳科技迅速反击,立即发布了澄清公告。
长阳科技在公告中说:“针对东丽官网提及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仔细研究了自己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组合及产品情况。基于现有资料和数据,公司认为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基于公司自身已经申请的发明专利以及相关非专利技术组合。公司产品均系自主研发生产,不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一旦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将委托知识产权律师积极应诉。”
公告中提到的两条主要理由:
一是公司认为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基于公司自身已经申请的发明专利以及相关非专利技术组合。
二是公司产品均系自主研发生产,不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这两条理由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1、我的产品都是基于我自己的专利及技术组合,不侵权;
2、我的产品我自己研发,不侵权。
整个公告言下之意,我自己研发自己生产,跟你没半毛钱关系,别闹啦!再闹我也不吃素,可不怕你。
我想说的是:谁闹呢?你原创你就不侵权了!别犯傻了!!!
专利的一个基本属性叫“跑马圈地”,就是在技术创新时,利用专利里的“权利要求书”,将技术中的一部分圈起来,该权利在特定时期内属于画圈的人。
毋庸置疑,长阳科技自己研发了产品,创新了技术,也申请了专利,相当于在液晶电视反射板用聚酯薄膜相关技术上画了圈,所以才在公告里有底气跟外界说:我自己的,都是我自己的,没侵权!
但是,长阳科技傻就傻在他忘了:圈外有圈没?圈外的圈是否有效?
因为,人外有人,圈外也可能存在圈。如果你画的圈在别人的圈里面,你就侵权啦!!
假如:日本东丽申请了专利A,要求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A已授权且维持有效。A里记载的技术日趋成熟为公众所知,长阳科技在生产产品时获知A里的技术,并在A技术的基础上研发生产,将生产中创新的技术申请了专利B。那么,日本东丽的A专利画了一个大圈,长阳科技的B专利在大圈里画了一个小圈。
如果上述的假设成立,长阳科技很可能就侵犯了日本东丽的专利权!长阳科技在公告里犯的错很明显,他只看到自己是在自己的领土上画的小圈,忽视别人画的大圈,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但是,这也仅仅是“可能侵权”。
因为,长阳科技接下来需要确认两件事:
1、长阳科技的产品和技术在不在日本东丽画的大圈里?
2、日本东丽画的大圈是不是坚固不可拆?如果1不成立,长阳科技不侵权,此案结束。
如果1成立,转为2,将日本东丽的大圈拆掉,长阳科技一样可以自由生产和销售,不用背侵权的黑锅,此案结束。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日本东丽画的大圈坚不可催,长阳科技就要做好准备,如何进行友好谈判、甚至调整公司产品线了。
总之,从长阳科技的公告来看,他们对专利的认知有问题,错误不少。但是,商场如战场,兵不厌诈!如果长阳科技只是虚晃一枪,将自己的实力藏在公告后头,也不失为一个策略。
所以说,即使是原创,即使你申请了专利,即使你只生产自己研发的产品,且产品都被自己的专利保护,你仍有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附:日本东丽公司专利诉讼公告和长阳科技的回应公告
东丽官网截图
长阳科技公告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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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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