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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博厄斯与《原始人的心智》
法兰兹·博厄斯(Franz Boas,1858-1942)人类学界泰斗性人物,美国人类学和现代语言人类学的奠基人。1858年出生在德国中产阶级家庭,早年研究集中于科学和数学领域,1881年在基尔大学获得物理学博士学位。1883-1884年,受巴斯蒂安推荐,他参加了对加拿大巴芬岛地区的探险活动,在那里他意图解释极地环境对因纽特(Eskimo)文化的影响,同时就个人兴趣而言,他由此彻底转向人类学。1887年,博厄斯加入美国国籍,先后担任美国《科学》杂志编辑、克拉克大学讲师(1888-1892)、美国自然史博物馆研究员以及该馆人类学部负责人,1899年以后,他长期执教于哥伦比亚大学,在教学生活之余,他重建《美国人类学家》杂志,发起并成立了美国人类学会,1907-1908年任美国人类学协会主席,1910年任纽约科学院主席,1931年任美国最高科学学会——美国科学促进协会主席。政治上,博厄斯强烈反对德国纳粹主义,反对种族歧视,其思想一直影响到美国20世纪50年代的人权运动。
在博厄斯之前,人类学家沉浸在由旅行者、传教士、商人积累的民族志资料中形成单一进化模式,博厄斯对刻板印象出发的比较演绎产生质疑,主张代之以客观数据资料和细致的理论归纳。20世纪早期人类学能发展为一门科学,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博厄斯的努力:作为体质人类学家,他形成测量人类成长、发展以及体质变迁的系统方法;作为语言学家,他提出记录、分析本土语言是民族志工作的中心任务;而作为文化人类学家,他进行广泛田野调查,足迹遍及美洲和太平洋的大部分地区--为人类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材料。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博厄斯对文化进化论提出挑战。在他看来,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塑造自身物质、心理世界的能动力量,文化的复杂性使得普遍文化发展规则潜藏巨大危险;博厄斯提出每个文化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历史,人类学是在研究“社会生活现象总和”的基础上“构拟”人类文化和文明史。
博厄斯是一名多产的人类学家,先后出版六本专著和700多篇论文,其主要著作有《中部爱斯基摩人》(1888)、《原始人的心智》(1911)、《原始艺术》(1927)、《普通人类学》(1938)、《种族、语言和文化》(1948)。与此同时,他还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人类学者,如克罗伯、罗维、米德、本尼迪克特、赫斯科维茨、萨皮尔等,他们统治美国人类学将近半个世纪,广泛传播了博厄斯学派的文化相对论。
1911年,他出版了《原始人的心智》一书,此书遭纳粹德国毁禁,并取消了他的博士学位,1937年博厄斯对该书增订再版,与纳粹进行了斗争。后人评价博厄斯贡献的一个十分重要之处,在于他改变了当时很多人类学家的观点。当时人类学家对于“人”各有不同的看法,但大家基本上都相信人种只有一个,许多人并不相信的是人种能相等地发展文化形式。由于博厄斯理论的影响,现在几乎被普遍接受的命题是:每一个现存的,大到足以有独特差别的居民群,都同样具备并表现出人类发展文化方式的能力,而他们最终出现的差别,应归因于历史文化因素而不是遗传因素。
博厄斯在《原始艺术》中的一段话值得汲取:“根据笔者个人的经历以及在这种经历的基础上对民族学资料作出的判断可以肯定,尽管种族和文化不同,甚至有些地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非常怪诞,但无论任何地区,人们的思维能力都是相同的。”
这也是博厄斯《原始人的心智》的基本观点,该书1989由项龙、王星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他写作《原始人的心智》的最大特点采用归谬法。先给出一个假设,然后用案例批驳,否定这个假设,给出下一个假设,再用案例批驳,直到把文化的影响因子——种族、环境、遗传和语言全部都否定后,再进入正题,原始人和文明人心智的一般特征是什么?原始人和文明人的心智差异体现在哪里?语言和心智、文化最为接近的影响因子了。博厄斯用三分之一多的篇幅处理种族、环境和遗传等因素,是因为这三种力量是和文化的概念背道而驰的主张,博厄斯和这些学说的代表人物斗争,主要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决定论支配着人类学的现状(经济学还没有渗透进来),汇合为一股笼统简化的认识论思潮,生物学和人种学是“人的科学”的优势学科,遗传学起到了“为虎作伥”的作用。
历史的含义和现实条件密切相关。博厄斯总是说,黑人和白人之所以是有差别,是因为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平等。如果放置于平等的社会条件下,那么他们也会取得同样优秀的成就。这一说法非常有进步意义,博厄斯呼吁的是社会改良,而非扼杀其他种族生存权利的种族主义或者是种族隔离政策。当然博厄斯从未对社会改良政策进行过任何干预和介入,他所做的是以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严谨的调查和研究。
他把学术和非学术的政策和对策应用严格区别开来。与“纯种”的恐惧和忧患相对立的是,人的迁徙在历史的早期阶段就已开始,无处不在,不同种族的人群的杂交已经是社会的常态,人类发展到今天,根本没有“纯种”的可能性。他不惜把人和家养动物相比较,用家养动物的“杂交”来支持人类的杂交和混血的历史和现状。他说,与环境影响相较,起到重要作用的是人类在文明发展过程中自身驯化。
博厄斯不反对社会进化论,他亦认为人类经历了从蛮荒到文明的漫长的进化阶段。他相信人类有独立创造文化的能力。他也主张传播论,他说人类独创文化的能力很少,借用和模仿反而是普遍现象。在博厄斯的思想的种种矛盾中,最有意思的就是这种矛盾能够在文化的整体论中得到自由的释放和发挥。他支持进化论的原因是他看重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和实践者这一主体身份。他支持传播论的原因是他是形式主义者,他认为就像语法一样,人类的文化所遵循的形式非常有限,人类依据这些有限的形式创造出各种各样不同的文化内容而已。同一文化样式在不同的族群和人群那里有着不同的解释。社会进化论的问题在于把孤立的要素从文化的整体中抽离出来,进行阶梯式的排列,论述从野蛮到文明的进程。博厄斯主张要素应该还原到它所属的社会整体中。这里,社会整体的含义是元素与元素之间构成的关系以及形成的不可分割的社会连续体,他称其为“全部的现象”。他是在种族主义和社会进化论反其道而行之的思想背景下,提出文化相对主义。这一学说,把文化推到了独立的范畴,把文化放在了高于种族、环境、遗传和语言的地位上,将文化从种族、环境、遗传和语言的支配中解放了出来。
博厄斯在正题中列举了心智的三个组成部分:冲动的抑制,注意力和创造力,他用民族志经验驳斥了针对原始人的种种谬论,奚落了旅游者的种种肤浅和傲慢,论证了原始人对禁忌的遵从,对和自身经验相关的重要事务的关心和专注以及不亚于文明人的卓越的创造力,他举了一个北美亡灵舞蹈仪典的演变史。通过这个案例,他试图说明:信仰得以形成的个人的心智状态。
如果说原始人和文明人的心智能力差别不大,那么决定心智差异的是什么呢?博厄斯的回答是联想方式的不同。他把心智的联想方式做了两个区分,一是未经理性推理的习俗的起源的解释,二是经过理性推理的行为的动机的解释。显然,文明人更多地依凭理性推理,而非传统来判断和思考,即有意识的逻辑推理。从这里能看出博厄斯和涂尔干的微妙分歧:涂尔干把社会意识看作是能够用情感体验到的、唤起情感的集体意识,集体意识是神圣性观念。博厄斯恰恰认为和情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所遵循的习俗和习惯是无意识的结果。他是怎么处理无意识和有意识的推理的关系呢?“联想的类型和行为是无意识中形成的,但事后的解释却是出于有意识的推理。”无意识又是来自哪里呢?“这种思路由我们的早期所受教育决定,并构成我们行为的潜意识基础”。他进一步解释,“习俗的形成完全有可能是无意识的,即使有意识的推理导致了一种习俗的建立,不久也变成无意识的了”。他把有意识的推理定义为二次解释,他清晰地论述道:“我认为这种对习惯行为的事后解释是人类学最重要的现象之一。先有欲望,或先行动,才能证明欲望或行为是正确的——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些解释和大脑的感情状态相关联。”
他反复强调:对习惯行为的事后解释是人类学最重要的现象之一。习惯、习俗和信仰是传统的内容,习惯、习俗和信仰与感情相联系,人们会对习惯、习俗和信仰做出各种各样的解释,哪一种解释让自己最满意、最舒服,让习惯、习俗和信仰“合理化”,人们就采取哪种解释。这便是文化的法则。
涂尔干认为原始社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大家的一切都是共同的(《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这是博厄斯不能忍受的,他说类型之间的差异是极其小的,反而同一类型内部的差异极其千变万化的。涂尔干通过论述原始社会的同质性,是为了引出普遍的宗教信仰的认同。他认为,社会和神是同等的,社会意识和宗教信仰是同等的。一个社会拥有以它对思想的独一无二的作用在思想中激起对神的感觉所需要的所有的东西。社会使我们保持一种持久的从属感。由于它有一种固有的性质,由于它只能通过我们这些中间媒介达到目的,它急切地要求我们帮助它。我们每时每刻被迫服从某些行动规范与思想准则,这些规范与准则既不是我们制定的,又不是我们需要的,甚至有时与我们最基本的爱好与天性正相反。
社会如何让个人就范?涂尔干发现,它拥有道德权威。因为它能得到真正的尊敬,给我们精神上的压力,具有道德的巨大精神力量,所以我们听从于它的命令。问题是社会让精神发挥作用的方法极其复杂,普通的观察根本就看不出来,这些复杂的方法乃是因为社会遵循“极曲折、极模糊不清的途径”。涂尔干的任务是用信仰和仪式的体系(也就是思想和行为的关联)围绕集体意识,将“模糊不清的路径”揭示出来。
博厄斯始终认为习惯是无意识的,自发的行为,而非理性活动的结果。习俗的起源可以被传统替换。也就是说,他并不认为社会就是神圣观念的来源,在涂尔干那里,社会就像是一个外在于个体的集体的意念,发挥着道德的约束和威慑力量。唤起的感情是传染的、扩散的从个体到群体分享的一致的反应与表现。可是在博厄斯这里,他用无意识来贯彻习俗、习惯和信仰,有意思的是习惯的起源问题在无意识的论断中消解了,博厄斯直接就甩出这样不需解释的定义:人们经常反复地遵循习惯行事,结果习惯行为变成了自发的行动。
人们做任何事,都依循一定的程式,这便是传统。社会如何变迁,人们的生活如何发生变动,他认为是新观念的产生,对于背离习俗的新观念,引起了情感上的极度的不舒适和强烈的抵制情绪。换言之,所谓不需解释,就是不讨论习俗的起源,直接以形式主义的方法切入。这一做法对于列维-斯特劳斯的影响显而易见。后者干脆提出,人类学全部的任务是寻找无意识的深层结构。博厄斯继续论述了原始人和文明人拥有的共性。
日常生活的行为和思维方式构成了一系列根深蒂固的习惯。我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些习惯进行的。很少通过教诲,而更多是通过模仿获得的。原始演化到文明是因为理智推理和联想,人们的守旧性减少。这些判断构成了我们通过教育获得的全部知识的基础,不涉及那些未进入意识的习惯性行为。
在批驳生物、遗传和种族主义等种种简化的外在因素的决定论的基础上,博厄斯提出文化决定论的人类学学科理念,文化相对主义和历史特殊主义可以看作是文化决定论的一体两面。文化决定论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模仿习得的习俗、习惯和信仰。由习俗、习惯和信仰整合而来的传统是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人类学试图在土著对传统的解释发现推理联想的逻辑,将无意识转化为意识,了解文明社会早已抛弃的形式和象征维系的丰富的情感。博厄斯特别看重儿童的教养方式,因为儿童的养育,包含了文化的全部要义。这正是和博厄斯坚信的“人类在文明发展过程中自身驯化”密切相关的。博厄斯特别注重原始艺术的研究,因为原始艺术包含了人类的审美需求和情感体验,他认为,审美需求和情感、感觉是任何人类科学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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