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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学生质疑,亦此亦彼

已有 4266 次阅读 2009-12-20 12:39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童庆炳

        我从1958年开始给大学生上课。回顾这51年的漫长的教学生涯,有许多东西值得回味。
       其中一点,就是如何处理师生之间的不同观点和看法。教师是“此”,“此”有“此”的观点;学生是“彼”,“彼”也会有不同于“此”的想法和看法。我的几十年的经验是允许“亦此亦彼”,允许学生质疑老师。
        研究生导师要有这种海纳百川的襟怀。这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谈到的宽容。宽容就意味着要容纳各种意见,不要以为我今天是老师,就一定是正确的,就对学生的不同意见不能容忍。一个老师不能摆出一种唯我独尊面孔。遇到与学生对自己的质疑,就非此即彼,容不得一点不同意见。我记得80年代初我开始给研究生上课,就立一条规矩:我在讲课中,如果同学们有不同意见,可以随时举手,或向老师质疑,或提出自己的不同于老师的意见。
        学生看我立的这条规矩是真诚的,他们听课就特别认真,总想找出老师的错来。我记得总有那么几个学生特爱动老筋,在他以为老师讲得不正确的地方,突然高高地固执地把手举起来。我就请他发表意见,好,这就像水开了锅,反对我的意见的学生讲完他的意见后,维护我的意见的学生就不依不饶地跟反对我的学生辩论起来,双方越讲越深,结果常常是我的意见在被学生们补充、深化后而被接受了。但也有几次我的意见被驳倒了。学生们胜利了。下一次备课,我自己就更谨慎了,一个问题想过来想过去,唯恐上课时又一次被学生抓住什么。有人说,你这不是给自己出难题吗?是的,我就是要给自己出难题,因为难题的解决是自己的提高,是学生的提高。我有几个学生在青年学者中脱颖而出,我认为就跟那时的训练有关。在学术意见上,有时输给学生也不是什么可耻的事。对学生应如此,对别的人何尝不应如此。宽容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
        近翻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读了如下一段话:“辩证法不知道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在对立的东西之间起中介作用”。这段话很有意思,恩格斯的意思说,辩证法不是那种狭隘的方法,它有时是“非此即彼”,但有时也承认“亦此亦彼”,在对立中也可以有沟通两者的“中介”。由恩格斯的这句话,我们才知道在无论在哪门学问上,有时也不必认定一种,而排斥其它,实际上看问题的角度可以多种多样,学问可以是“此”也可以是“彼”,也可以是这二着之间的沟通。对一个问题的看法更可“亦此亦彼”,“此”、“彼”只要说出道理来,就无需求一致。总之,“亦此亦彼”也是一种宽容精神。
        老师与学生之间有了这种交流,对所研究的问题的理解,就可以得到深化。教师学生都受益。这就是所谓的教学相长吧!


导师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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