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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纠正现流行错误的重要创新学术结果欢迎批评指正讨论
1.创建“可变系时空多线矢物理学”
给出了可变系各种时空多线矢和矢量场的确切,整体,表达方法及其矢算法则。
因而,能够全面、正确地研讨各种相应的物理量,
纠正现有所谓“标准模型”中:
“多个禁闭成团组成各基本粒子”的所谓“夸克”,既没发现任何单个的“夸克”,又已证明任何多个粒子都不可能在时空禁闭成团,而只不过是各相应多线矢粒子的各复合分量。
不能解释的,为什么由变分法已经证明的各种对称守恒量,会有“弱作用下,宇称不守恒”、“强作用下,对称性的自发破缺”,只是由于它们是相应高次、线的物理量,其守恒量不同于4维的1线矢的守恒量。
一切粒子都有质量,光子和声子,没有静止质量,但仍有运动质量,根本不存在“产生粒子质量”的所谓“希格斯机制”和“希格斯粒子”。更没有理由说明高能粒子对撞产生的新粒子就是它。
由于把仅适用于惯性牵引运动的“都普勒公式”错误地用于大多为非惯性牵引运动的各星系光谱的红移量确定其运动速度,而造成的所谓“宇宙膨胀”、“宇宙加速膨胀”,以及按引力公式,由各星系相对位置和速度,计算宇宙的质量而得出大量质量缺失,而认为:宇宙存在大量“暗物质”,乃至认为存在“反引力”的所谓“暗能量”等观点,虽由现有数据,已经分析得知,包括太阳系在内的各星系中心都存在巨大质量的“黑洞”,但仍未能完全弥补所谓“质量缺失”。
只有按“可变系时空多线矢物理学”,得到的非惯性牵引运动的各星系光谱的红移量确定其运动速度,及相应的引力公式,才能彻底纠正有关的错误观点。
由《可变系时空多线矢物理学》,采用由时空多线矢组成的“相宇”进行统计,所求得相应的最可几分布函数,就是相应的明显含时的,时空几率分布,就相当于相应的波函数。
对于4维时空1线矢“相宇”的统计,所求得的,最可几分布函数就是通常量子力学、量子场论的波函数。
因而,才具体地证明了:量子力学、量子场论,都是大量粒子时空“相宇”的统计力学。
作为时空相宇统计得到的,“显含时”的,“最可几分布函数”的所谓“波函数”,就只是大量粒子在时空的统计分布;只能表明,在相应条件下,在各相应时空位置出现的几率。
量子力学、量子场论所得出的结果,实际上,都只是大量粒子统计几率的结果,并非单个粒子的运动规律。
因而,也就容易理解:量子力学中,由大量粒子位置和动量矢量相应各分量模长的均方差不能同时为零的统计几率效应,就不能看作是单个粒子的所谓“测不准关系”;也不能把大量粒子能够有一定的几率穿过某种通常不可逾越势垒的所谓“量子隧道效应”、大量粒子在通常应为真空的位置的会有所谓“量子真空能量涨落”的统计分布、以及不同的多种大量粒子的最可几分布必然彼此关联、相互影响,而表现出的所谓“量子粒子缠结”等等现象,都不能当作个别粒子的“不确定性”,甚至“心灵感应”。
由此错误产生的诸如:“颠覆认知哲学”,“不确定的世界”,“粒子相互感应”等,否定“因果论”、“决定论”等一系列错误哲学观点,也就都不攻自破。
直接将各时空多线矢“相宇”的统计力学得到的,“显含时”的最可几分布函数作为相应的波函数,取代通常量子力学及其场论基础中,自相矛盾的所谓“波、粒2象性”,改造和发展通常量子力学和场论,就建立起各相应的时空多线矢量子力学和场论。
而通常量子力学和场论只是其时空1-线矢的特例。
各种基本粒子的相互作用都是高次、线的,近程力矢量,逐次研讨由电子、正电子到中微子,到各种介子,到各种超子,到质子,到中子,到各种原子的,各种基本粒子的转化变换规律,都能与实际观测结果相符地具体表明:一切物质都是由“电子”与“正电子”逐次组合、转变而成。电子、正电子是最基本的粒子。
但是,上述各基本粒子逐次组合、转变的过程还都伴随着各组成粒子(包括“电子”与“正电子”)结合能的显著改变,显示出它们还有更深层次的结构。显然,它们的具体结构必将在更高能量条件下才会显现。因而,还须在更高能量条件下,作更深层次的实验观测、分析研究,才能解决。
2.任意n次不可约代数方程仅由实数、虚数和复数表达的根式解。
具体论证伽罗华所证明的,实际上,只是“在求解n次不可约代数方程的整个过程中,所添加根式的指数,n*,应是小于4”,并非所解方程的次数,n,应是小于4,并非方程的次数n大于4就不能有根式解。
按伽罗华理论,完全得不出其整个求解过程中添加根式的最大指数,n*,等于所解方程的次数n,或两者有任何关系的根据。阿贝尔也未能给出n>4的不可约代数方程就没有根式解的任何根据。
因而,按伽罗华理论,认为“n>4的不可约代数方程没有根式解”;本身就是混淆n*与n,而得出的错误结论。
并具体给出了任意5次、6次代数方程的根式解法及其实例。还推广到m逐次增大的,任意n=2m和2m+1次代数方程,仅由实数、虚数和复数表达的根式解。
3.歌德巴赫猜想的简单、完善证明
采用:整数,m,以表达各“素数”j(m)的顺序.而由j(m)/j(m-k); k=0,1,2,…,m-1,都不是整数,判定j(m)是素数。
对j(m)逐次+2,直到j(m)+2s时,(j(m)+2s)/j(m-k); k=0,1,2,…,m-1,都不是整数,就可以判定j(m)+2s是j(m+1)。
就完全可以按序数,m,列表,具体确定各个素数,j(m),的数值。而且,有:
偶数6=j(2)+j(2),而对于大于6的所有偶数,
当偶数2m=j(m-s)+j(m-s’);s,s’=0,1,2,…,或m-1, 则按素数的基本特性,j(m)/j(m-k);k=1,2,…,m-1,都不是整数,就可以判定,至少必有如下的1种情况是素数:
2(m+1)-j(m-k)=j(m+1-k’);k,k’=0,1,2,…,或m-1。
当m=3,已知有j(2)+ j(2),2个素数之和是偶数,比这2个素数小的素数只各有1个。
当m每+1,则比这2个素数小的素数都各增加1个,而必至少能有2个素数之和是偶数。
如此逐次,增大 m,就证明了,大于6的所有偶数都至少有2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
奇数7= j(1)+j(1)+j(2),而对于大于7的所有奇数,
当奇数2m+1=j(m-s)+j(m-s’)+j(m-s”);s,s’,s”=0,1,2,…,或m-1, 则按素数的基本特性,j(m)/j(m-k);k=0,1,2,…,m-1,都不是整数,就可以判定,至少必有如下的1种情况是素数:
2(m+1)+1-j(m-k)-j(m-k’)=j(m+1-k”) ;k,k’,k”=0,1,2,…,或m-1。
当m=3,已知有j(1)+ j(1)+ j(2),3个素数之和是奇数,比这3个素数小的素数只有0个和1个。
当m每+1,则比这3个素数小的素数都各增加1个,而必至少能有3个素数之和是奇数。
如此逐次,增大m,就证明了大于7的所有奇数都至少有3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
对于m>3 的任意偶数,2m,和任意奇数,都具体验证了上述结论。
因而,对于,正实整数(也适用于负实整数或正负虚整数),就已简单、完善地证明了:大于6的所有偶数都至少有2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或大于7的所有奇数都至少有3个素数相加,等于它们,的“歌德巴赫猜想”(A和B)。
对于复数素数的证明就必须相应各式的实部与虚部,都是整数,才能证明。
这正是采用复数表达的“圆法”和相应的“筛法”的现有证法,不能最终证明,命题{1,1},即所谓:“1+1”,的实质原因。
以上这些重要的创新结果都纠正了现在流行的观点和结果的有关错误。
对有关学科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欢迎大家,特别是有关专家,批评、指正、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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