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 Different Think Big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ZeroPoint

博文

旅美见闻:美国法律初体验 精选

已有 8051 次阅读 2010-6-11 04:29 |个人分类:趣闻|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在美国,我于2007年八月份搬了新的公寓,老的退掉了。结果在退还我们给的押金的时候。这个声名狼藉的房东扣掉了我们287.50美元。其中最让人生气的是,他们刷墙要我们付175美元。早料想房东是个烂人,没想到竟然这么无耻。

我们没有在墙上钉过任何东西,也没有在碰掉任何漆。现在居然让我们付这笔钱。他们的如意算盘是把他们公寓正常维护都算我们头上了。

早在搬进去的时候,我就把“搬入报告”(move in report)认认真真地写了,一丁点的毛病都写进去了,比如窗户有灰尘,炉子油漆掉了这类的。结果预防到了这些漏洞,没想他们来这么一招:刷墙。

还是怪自己不小心啊,没有给墙拍照。因为当时看着还干净。想想以后还是要小心,搬进的时候任何东西都有拍照,搬出的时候也拍照。

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了。知道学校有免费的法律服务(legal service),专门帮学生打官司。觉得应该利用一下这个公共资源。

 

于是跑学校的union去,跟法律服务部门的秘书预约了一个律师。接下来就准备跑回原先的公寓去找证据。

有时候这些房东说是刷墙,其实是为了扣你的押金,他根本没刷。如果能证明这样点,钱肯定可以要回来。所以我就去敲老公寓的门。结果没人应门,两次都这样。估计是没租出去。

那怎么办呢?只好让房东的工作人员开门了?不过如果我说明由于要跟他们争论这个押金的问题而让我进去,他们让我进吗?

我正好想起我的一个遥控器找不着了,可能留在老公寓了。所以就以这个藉口说要进去找找。于是工作人员带我进去。结果还真找到遥控器了?!仔细看了一看房子,闻了闻,墙确实是已经粉刷过了。看来否定他们刷过墙这一招不能用了。

那接下来可以争论的是,墙你们是刷过了。可是,刷墙这个跟我没关系。我不应该付这个钱。可是怎么证明墙还是跟以前一样呢?

没办法证明啊!墙都刷了。

 

不过问题不是没有办法解决。我对于房东的优势是我有免费的法律服务。而房东要自己雇律师。我们都知道在美国雇律师是很贵的,一个小时要上百美元的律师费。所以当我这方把律师信发出去的时候,从经济上考虑,房东还不如把钱付给我得了。因为,雇律师的费用就不只这点钱。

所以我还是跟律师谈了谈,重点在于我不应该为他们的正常维护买单。律师就简单的学了一份律师信。然后跟我说,等十天就应该有消息了。

结果周三(9月12日)跟律师谈过了。估计第二天律师就把律师信发过去了。周五就收到支票了。支票还是13日写的。

呵呵,胜利地要回了应该退还的押金。不过还是不够爽,毕竟还是扣掉了一些押金。

 

 

一件小事,但突然让我对在美国这个国家里,游戏该怎么玩有了一点点感性的认识。

美国这个国家的一个特点就是法规非常繁琐。几乎作任何事情都要签条约合同。大到买房子,需要专业律师帮你办房子的title。小到干洗店洗衣服,要洗衣服先签个字,表示你接受如下事实:如果衣服洗坏了店方不负责。

由于法规如此繁琐,所以很多情况下都需要专业律师出面。这样实际上给律师这个行业带来了无穷的机会。所以在美国律师是最赚钱的职业之一。

从一个准备考律师拍照的朋友那里知道。律师,医生都是研究生院才有的。本科没有医学院和法学院,最多只有pre-law的本科。而要成为律师,要在法学院学三年。把所有的法规,26个法规都学一遍。这个跟中国不一样。中国是可以着重在某一种法,比如商业法。上了法学院后,然后就考牌照。想在哪个州作律师就需要这个州的律师牌照,要是换地方,还得从新考你新到的洲的律师。考完律师牌照之后呢就可以挂牌作律师了。这时候就可以专门从事某一种法律的律师工作。比如大部分到美国的中国人都是作移民律师。这根本上是由于语言的原因。

 


由于任何事情都是有法可依。结果让人们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可以钻法律的空子来给自己谋利益。

两个例子,一个是纽约(?)有个很古老火车站,住在周围的人很喜欢它。结果有个富翁把他买下来了。准备拆了建成别的东西。周围的住民就不乐意了。但是别人的私有财产,他当然可以自己支配了。那这么办呢?他们资询了律师后就开始了这么一个过程。他们组织了一堆人,大家排个顺序。然后按照顺序每个人跟这个富翁打官司。就说这个火车站是他的,不是富翁的。按照美国法律,产权有争议的建筑是不能进行改造的,必须等官司解决了。这样子,每个人跟富翁打官司虽然都输了,但是拖上半年的时间。接下来另外一个人接着打。通过这种战术,最后富翁不得不放弃了这个改造计划。

 

另外一个故事更离奇。有一个人喜欢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开车。在美国,警察经常躲在路边,用测速器抓超速的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由于这种测速器要发射微波,就有人发明了可以安装在车上的微波雷达。一旦有警察测速,微波雷达就可以测到,这时候,超速开车的人就可以降速,避免被警察抓到。结果这个人呢,就买了一个雷达。整天在高速上狂飙。从来都没被警察逮过。

直到有一天,这个人来到一个城市,照样飚车,结果在雷达没有反应的情况下这个人被警察逮了。罚了一笔钱。他就很不爽。找那个卖雷达的店的老板,要求赔钱,因为雷达失效。老板一测试,发现雷达还是好的啊,不赔钱。

那个超速的人就更不爽啊。经过多番奔走,才搞清楚,雷达是没有坏。它之所以没探测到警察的测速器是因为这个城市的警察一直用的是进口的几台测速器,它的波段是在这个雷达的范围之外。

然后这个超速的人就咨询了律师,把这个城市的警察局告上了法庭。因为按照交通的法规,测速器只能用规定的几个波段。警察局滥用职权,随意扩展了波段,造成他个人的损失。结果由于有法可依。警察局只好退还超速罚款,并且给了一定的赔偿了事。

可是事情还没有完结。由于有案例可循,以前很多在这个城市吃过超速传票的人都起来告警察局了。结果都是退还罚款并付赔偿。最后,这个警察局负债累累,只好宣布破产保护(注:申请破产保护并非就不经营了)。

这就是有发可依,钻法律空子的典型案例。可见法规虽然齐全,但是还是有很多漏洞。

典型的例子就是税法。不管怎么规定都有空子可钻。你明明知道通过钻法律空子,某些纳税人漏了很多的税,你就是没发抓他。最后税法只好弄出一招:

内容重于形式。

它不再是一个具体的规定,而是说,内容重于形式。就是说,即使按照一条条的法规,你没偷税,但是实际内容重于形式。法律可以用条文上没有的东西给你定罪,甚至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

 

 


基本上你已经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几个特点了:

第一是精细全面,这样的结果一是什么事情都要签约,都要律师,所以律师吃香,二是几乎任何社会行为都有法律根据,你可以根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二是有法必依,不过它多么奇怪,多么不利政府利益,反过来可以利用法律做不道德的事情,或者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第三是利益的考虑往往大于真相的探求,如果他付律师费大于赔偿你的费用,往往他就直接赔偿你算了,如果没有后续的损失的话。

外行人说外行话。作为一点见闻吧。切莫作为实际的参考。

 

 

 

 



游记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10983-334245.html

上一篇:真正的“牛“校?
下一篇:科研中需要一点愚痴
收藏 IP: .*| 热度|

7 赵星 吴雄斌 许浚远 刘钢 李学宽 齐霁 张少雄

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7 13:2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