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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价值

已有 8773 次阅读 2012-3-1 09:07 |个人分类:简介及学术方向|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知识, 价值

吕乃基

知识的价值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其一是对社会的价值。任何知识,只有为他人共享,为社会所用,才有价值。自由软件运动的倡导者认为,软件的源代码是属于全人类的公共知识产权,没有任何世俗的力量可以垄断人类与计算机的交流,并将这种垄断转化为巨大的经济强权。“只有在社会能自由地享用创新的成果时,创新才是对社会的贡献”[i]

其二是对知识拥有者自己的价值。这里的“拥有者”可以是个人、机构、地区,甚至国家。非嵌入编码知识(参见非嵌入编码知识的特征)方便传播,然而一旦为社会所共享,这项知识也就失去了价值。多年前,人们说“学会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现在看来就显得可笑了。数理化是非嵌入编码知识,人人都学得会,计算机甚至可以做得更好。于是,对于个人来说,重要的便是为自己所有的嵌入编码知识和意会知识,是属于自己的别人拿不走的知识。前者是自己平素在生活和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技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传授给他人;后者甚至自己也未必觉察。记得19世纪的大文豪歌德曾说,那些达官贵人崇拜我的知识,知识人人都可以学会;我之所以是歌德,是因为我的内心。此处,歌德所说的“知识”就是非嵌入编码知识,而“内心”,则是独一无二唯一的属于歌德的主观的意会知识(参见编码知识、隐性知识和中国-知识论之二)。知识的创造者(包括各位博主和网友)有必要回到自己内心,再迸发出来。内心有多深,迸发有多远;内心有多善,迸发有多亮。

其三,可以认为介于二者之间,那就是在知识产权的制度下,知识既属于自己或机构,又可以为社会所用。拥有产权的知识一定是可以为他人所用的编码知识,而编码知识易于复制、共享,换种说法,就是“山寨”和盗版。为了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就在于限制知识的共享,而这种限制又具有时间的区间,从而让知识的价值于空间上在个体和社会之间,于时间上在延续和中断之间,达成某种均衡。


[i] 包亚明,网络,自由软件与文学作品,《文汇报》,20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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