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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由“论普适性知识”(https://lvnaiji.blog.caixin.com/archives/256184),大致可以概括出普适性知识的若干特征,可以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观三方面论述。
第一,普适性知识的根本特点在于,它知道自己是有限的(得益于与华南理工大学吴国林教授的讨论),例如牛顿定律适用于宏观低速的对象,自由、民主、平等,都需要有相应的限定;然而在此有限的范围内,普适性知识与特定对象本身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无关,与历史和语境无关,也就是吉登斯所谓的“脱域”,因而是关于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
实际上,这些限定本身,也是普适性知识,或者说,是普适性知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会发生如罗兰夫人所言:“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一句话,普适性知识正因为脱域,因而可以为各民族和个人所共享和接受。“知识就是力量”,力量来自于脱域。
第二,逻辑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相一致。就对象而言,其一,知识之对象在世界1的层次越低,如经典物理学的对象是基本物理运动,知识越是普适;
第三,其二,知识之对象在世界1的演化中出现的时间越早,如地球的演化由无机、有机到生命和意识,对应于化学和地质学、生命科学和心理学等,知识越普适。就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而言,自市场经济确立之日起,是先有经济人再有社会人。就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而言,是先有经济学。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上,相应于物质需求的经济人假设和经济学是各门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基础。从整体上说,科学是关于人类生成之前,至少是人成为社会中的人之前的自然界(如人体的结构等)的知识体系,因而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影响。
黑格尔曾宣称:“在科学上是最初的东西,也一定是历史上最初的东西”。此言可改写为:“在历史上是最初的东西,也必然要成为科学上最初的东西”。
尚需指出,强调普适性知识对于高层次的基础性,并不意味着高层次的知识可以“还原”为低层的普适性知识。必须认识到高层次物质新功能的涌现以及对低层次物质的制约,相应的也就是高层学科对低层学科的下向因果关系。
2. 认识论
普适性知识的获得过程具有以下共性:第一,主客体分离。正是由于主客体分离,才有牛顿和近代科学的成果,两次工业革命,才有洛克和启蒙运动的思想,以及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作为牛顿的朋友,洛克努力客观地看待社会,看待人,希望揭示出社会中的“万有引力”。启蒙运动受牛顿和英国光荣革命的鼓舞,要求排除社会的干扰和影响,追溯人的“自然状态”(后文还要涉及)。
就研究的客体而言,在经济学中,随着经济活动与皇权分离,才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这也正是为什么古代有哲学家、文学家、历史学家而没有经济学家的原因:经济活动没有独立。就研究的主体而言,正是近代科学的影响,使亚当·斯密客观地研究经济现象,并由此而得出经济学中的普适性知识——“看不见的手”。近现代的艺术要求摆脱传统主客体不分的状况,完全排除主体的影响如照相般精确地把对象“复制”下来。由此可以看到,不带主观偏见、价值观和情感,客观地看待世界,这是在各门学科中获得普适性知识的认识论依据。
第二,认识过程的“两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各门学科中的这些“最简单的规定”“就象无摩擦状态下的力学定理一样,尽管无摩擦假定显然不现实”。有必要“澄清两种常见的误解:一种是以为这些定理描述的就是现实世界,因此将它们到处套用,却不知与现实的情况因地、因时、因事件而异。另一种是因为观察到这些定理与现实的差距而认为它们都是胡言乱语,…却不知它们本身的价值并非直接解释现实,而是为此提供参照系”。
类似地,启蒙运动所设想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论”等,不是一种现实的存在状态,只是在第一条道路上经过越来越稀薄的抽象而达到的一些最简单的规定,是一种只存在于思维中的抽象或理想状况。普适性知识就是认识过程中相应于不同层次的“抽象的规定”,“经济人假设”是逻辑判断而非经验判断。
在实践领域,投入产出比和功能价格比——技术理性,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非唯一,非主导)齿轮。
马克思通过对自己在经济领域认识过程的抽象而提出“两条道路”,这一提炼本身具有普遍意义。在各个领域的认识过程中大致都经历由第一条道路到第二条道路的转折,先剔除特殊的背景、根源,略去偶然的、暂时的因素,由现象抽象、概括、提炼出若干基本概念,理出秩序,揭示规律,以把握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图景。必然性是把握曲折过程的线索,普遍性是理解纷繁现象的平台。
同样,在人类对于自身的认识过程中也必然会达到“最简单的规定”。这些“最简单的规定”——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预设”和启蒙运动的“自然状态”,等等——就是普适性知识。
从人类对自身的认识过程来看,普适性知识是知识发展历程中的必由之路。
在“两条道路”的三个阶段中,第一阶段所看到的是纷繁的现象和杂乱的世界,第二阶段看到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规律和井然有序的世界,第三阶段则回到现实世界和语境之中。然而“场景化”和“语境化”并不违背普适性知识,只是从抽象回到现实,由脱域到嵌入,从共性到结合初始条件、边界条件和个性。虽然共性不可能涵盖所有个性,但个性不违背共性,仍然包含有共性。
第三,由侧重主体的角度来考察,可以把认识过程区分为感性、理性(或知性)和悟性三个阶段。感性阶段对应于主客体不分,对应于第一条道路的起点即表象的具体,感受到的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在这一阶段主体的感官全部开放,以直接的感性的方式与客体交流,或者反过来说,物质用它那带着诗意的光辉向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马克思)。同时,个体间存在差异,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感受。认知的感性阶段实际上停留在哺乳动物知行系统。
理性阶段相应于两条道路的转折点,抽象的规定。在这一阶段,主体的感官已经封闭,惟有表征客体的概念在主体的大脑中运行。理性是抽象的,远离多彩的感性世界;是冷静的,排除其他一切情感因素(当然可以说,冷静本身也是一种情感);是一致的,不随岁月而变迁。
理性是主体的一种状态,是认识过程的必由之路。从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到18世纪的“以头立地”,所强调的都是理性。古希腊人所培育的理性,在中世纪后由笛卡儿加以确立,启蒙运动就是由理性而提出“自然状态”。在人类的认识过程中,正是凭借理性而揭示普适性知识。认识过程中的理性阶段超越哺乳动物知行系统,是普适性知识的认识论基础,而理性本身也正是普适性知识的特征之一。理性阶段又是普遍的,不因人而异。笛卡儿在说“理性对于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之时,所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认识的悟性即第三阶段又显示出个体之间在理性的基础上的差异。
总之,上述认识过程旨在将信息从根源系统(具体、个别、特殊、经验、表象、外在……,以及历史的)中释放出来、提炼出来,形成普遍、客观、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知识。物我不分为主客体分离和理性所取代,各民族正是在可通用的普适性知识的基础上方能互相理解和交流。“有强大的可普遍化的知识和技术力量的智性支持,由此方能形成跨文化差异的理性力量”。
3. 价值观
经过上述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分析,价值观领域的讨论就比较简单了。传统社会中的隐性知识和地方性知识是在特殊的自然环境中,由特殊的生活方式和境遇中抽象出来,在对所有的特殊性作出的特殊解释中被赋予了对于特定个人和民族具有特殊意义的价值。
在撇开种种特殊性的普适性知识看来,各民族的生存环境和历史无任何神秘之处,无任何特殊的意义和价值。于是,普适性知识扫荡了传统文化形形色色的和不可通约的陈述体系,将之从其根源系统中“连根拔除”。特殊的价值理性和实质理性被代之以通用的工具理性和形而下的计算。这就是所谓“祛魅”。在普适性知识的光辉之下,再没有什么事情是生疏、神秘和意想不到的了。普适性知识所揭示的是与价值无涉的事实和规律。
经济学家米塞斯指出:我们不能因为经济理论得出的答案与实际情感和欲望不相符而否定经济学的科学性,并试图让其屈从于价值取向。有必要区分“事前的科学性”和“事后的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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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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