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评价:都是绩效惹的祸
2012.12.17
国内学术界学术评价体系与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评价体系和社会经济和国防的需求有相当大的差别,因而饱受诟病,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不少善良的人以为这只是因为中国的学术研究水平不够发达,研究人员不够自信所导致的结果。还有人认为SCI是美国人发明的,所以这算是美国人的学术评价体系给中国带来的恶果。
这些都是大谬不然。
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们一窝蜂去干的事情,都是关乎利益的事情。这是一条颠扑不破、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
据说马克思说过:资本家为了一倍的利润可以犯罪,为了三倍的利润可以杀人。冯小刚和刘震云也告诉我们:抗战的时候饥饿的河南人民为了几升小米就会卖了自己的老婆,甚至卖了自己的国家,去帮日本人缴抗日军队的枪。尽管这并不都是真的,但是缺乏基本道德的穷光蛋们对此从来是深信不疑的。
那么,试问人类又怎么能够阻止基本收入普遍低下同样是穷光蛋的研究人员和学生们为了奖金和绩效去扭曲学术评价的标准呢?
国内研究人员的工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工资,岗位津帖和奖金与绩效。奖金与绩效不是人人都有的,这样才可以只拿出少量的钱就起到管理和调控的作用。在领导来讲,至少可以做到二桃杀三士。
在中国的大学实行岗位工资之前,教师从发表研究论文和研究经费获得的绩效奖金或者提成所获得的收入,往往会达到基本收入的若干倍,而他们的基本收入,用于养家糊口和子女教育是完全不够的。正是因为这种原因,研究人员才普遍把发表研究论文和获得项目经费当成最重要的事情。
事实上,改革开放之后国内的绝大多数主事的研究人员和研究管理人员都有在国外学习和进修的经验。他们完全清楚国际上学术评价的通行办法是什么;即使开始不太清楚,也非常容易通过简单的咨询弄明白。
原因很简单。他们不愿意弄明白和甚至故意歪曲学术评价规范的原因,在于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弄明白之后对他们自己坏处大于好处,另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也不会同意他们这样做。
做独立和有原创性的工作从来都是很不容易的事情,而且往往在一开始还不被接受,或者被剽窃和甚至受到同行的打击。那么,一个在国外进修和学习后刚回国的研究人员怎样才能尽快地在国内的学术界的到承认和提拔呢?政府部门哪里又能有那么多重要进展来进行宣传呢?
所以,对大家来说,最简单的办法自然就是尽快做一些跟踪性的工作。一方面证明自己也行,填补了国内空白,另一方面通过文章数量和文章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来“客观”证明自己做了重要的工作。既可以得到好处,也可以有根有据地用来宣传。当年有不少人回国之后未经原导师和合作者的许可就将相关研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论文的事情不在少数。当然其中有一些人的国外导师和同事因为想帮助这些人尽快在国内站稳脚跟也对此表示默许和支持;但是没有得到同意和许可而闹出学术纠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当然,one thing led to another,在站住脚跟之后就是去获得更多的资源和绩效奖励,去获得国家奖,以及竞争院士。并且,几乎没有人在通过这样的奋斗而得到这些之后,会真正站出来否定这样做的合理性,他们最多会说尽管相比之下理论上这不是最好的评价标准,但却是现实中最好的评价标准。否则,他们怎么可能还能继续坐在主席台和评委的位置上评价和指导别人的工作,并且利用自己已经获得的影响来获得更多的研究资源和荣誉?
过去若干年,国内一流大学的教授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研究员岗位津贴逐渐得到了提高。另外,过去几年政府在研究经费上的投入也增加比较快。这样使得在原来的论文奖励和经费绩效标准基础上通过发表论文所能得到的奖金比重下降,从而给这些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评价机制,以及基金委和科技部项目管理的评价机制也带来了相应的变化。这样的变化的出现在一般高校还有待时日,因为在一般高校岗位津贴和项目数量相比之下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够高,发表论文的奖金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本次回国,不少同事告诉我在项目评审和汇报中的一个“新气象”,就是在越来越多的评审和汇报会上,评委们常常不再把论文发表的多少和发表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指标,而是要求申请人或者回报人能够“讲故事”,把研究中的科学和技术上的重要性和研究工作中的关键原创性进展描述出来。这说明评委们其实是有能力或者能够试图对科学问题的重要性和研究原创性加以评判的,以前不过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这个“新气象”,一方面是因为物极必反,多年将论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导致了很多问题和不满。另一方面也是追求论文影响因子和数量的冲动在收入和评估机制中客观上被一定程度抑制的结果。我不能相信在原来研究人员收入普遍较低,而且论文奖励普遍会在收入中比重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人们会轻易地改弦易辙。因为人们一直就知道当初本来就不应该用那样的指标。
历史地看,论文奖金和研究经费绩效在过去是有效提高研究人员和教师收入的办法。在过去僵化的工资体制下,研究人员和教师收入低下,通过实行论文奖金和研究经费绩效,确实有效地提高了部分研究人员和教师的收入。
但这样的权宜之计,同时也带来了上面谈到的更多问题。
在国际上,研究人员的收入和发表论文以及获得研究经费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他们不需要挖空心思去发表论文和获得经费,而是把更多的时间专注于有长远学术和实际的技术影响力的工作。比如,在美国的研究型大学,教授从自己的在学校的教学和服务中能有九个月的固定工资,另外三个月的工资可由申请到的研究经费中按同样比例支付(据说一般从一笔经费不得指出超过两个月)。
事实上,国内高校教授和研究所研究员的岗位津贴的逐步提高客观上达到了抑制滥发论文和不折手段争取经费的效果。不过,如果经费提成和绩效的实际比例得不到控制,经费的支出的范围不能得到有效的限制,研究人员不择手段获取经费的冲动还是不能得到抑制。
当然,研究人员获取经费的冲动并不完全是研究人员自己的责任。这跟研究机构的评估和绩效机制密切相关。当研究机构的评价是用发表论文数量和研究经费的多寡来衡量的时候,研究机构自然会采取鼓励发表论文和争取经费的政策,而不是真正着眼于从事对满足科学发展和社会需求更为重要的原创性的研究。上行下效,当个人利益和机构利益在此问题上出现了交集,事情就愈发不可收拾。
过去十多年,中国高校和研究所在引进人才和学科发展方面已经普遍向发表论文和获得经费较为容易的学科倾斜,而因为评价机制和经费资助机制中不够合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上比较严重不平衡的状况。在目前的评价和研究管理机制下,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恐怕还没那么容易。
尽管国内主要研究所和一流高校教师收入在过去些年已有加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国内研究人员和高校教师普遍的收入还是非常低下。据了解,目前不少普通非211大学的正教授,年收入不过在5万人民币上下,还不到目前中国人均GDP的两倍。如果中国是一个发达国家,正教授工资能够达到人均GDP的两倍,还算过得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穷国来讲,大学正教授的平均年收入如果不能达到人均GDP的6-12倍,助理教授不能达到人均GDP的3-8倍,甚至更多,除了会出现全社会性的斯文扫地之外,同时也自然会出现教育和学术界的普遍失范。
一个君子也许可以穷且益坚,一个群体却需要得到社会普遍公正的对待。这对于学者如此,对于官员和公务员也如此。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不公正、官员贪腐和滥权,在个人来讲是道德和品格问题,在整体上来讲其实只不过是“一分价钱一分货”的价格规律颠扑不破。
人家熙来攘往,本来不过是为了利,你却非要相信人家会主动为人民服务,最后不宕掉所有家当成为光屁股才怪。
这正是过去60多年来中国社会需要吸取的最重要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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