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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国力空前强盛。现在新一届领导人强调依法治国,最近,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改进陪审员制度,这确实是走向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作为海外华人,我们真是为此感到高兴。而最近科学网的“封博事件”,也有些博主谈到了 “法律”,因此,本博主也凑凑热闹,来谈一点自己的粗浅看法。(我不是学法律的,只是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对法制的一些感性认识。错误之处,请批评,也请谅解。)
法治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是立法,一个是执法。
国家立法,在许多国家,是由人民代表、议员、法学家,律师等专业人士,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写出法律初稿(可能还要借鉴国外的),然后广泛征求意见、修改等,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最后由立法部门通过,行政部门签字,成为法律。有了法律以后,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执法了。有了一部好法律,仅仅是第一步,假如没有很好地执法,那么这个法律就起不到好作用,甚至会起“坏作用”。
执法过程一般说有两个重要方面,一个是程序正义,一个是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往往在有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程序正义其实是很重要的,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条件。虽然说,在有些情况下,没有“程序正义”也可以达到“实体正义”,但是没有“程序正义”保证的情况下,往往更容易出现了偏差,导致错案。这个就像我们操作科学仪器,一般都有一个操作规程,大家需要按照规程来进行操作。不是说,你一不按照规程操作,就一定会导致严重后果;但是,不按照规程操作出问题的可能性就大大升高了。
回到这次科学网的最近封博事件,首先是嵇博主的封博引起广泛注意和疑虑,然后有网友提醒一位高姓博主也被封博了。
为什么会有这么些疑虑呢?
我猜许多人是想知道科学网作出封博决定的“执法过程”。
当然,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简要讨论一下“立法”问题。大家知道科学网有“三条红线”的规定。其中两条:
1、任何政治上的不当言论;
2、“ 对他人和组织机构进行的恶意攻击和诽谤,这一条款同样也包含针对科学网编辑部及其关联机构的恶意攻击和诽谤;”
可以看到,这两条是很“含糊”的,确实是很难判断的啊。除非你列出来一些具体的例子,否则就要“靠自己猜”了。比如,一个博主“骂”人家是“猪头”,有些人会不在意,有些人可能就觉得是挺大的“侮辱”。“政治”上的不当,以及政治的定义、范围,更是比较难把握。而且,“政治”会经常变的,对于一些海外学者有时候更不知就里了。
这么个“含糊”的“法条”,带来了一个对“执法”的挑战,由谁来当“法官”和“陪审团”?怎么来判定一个博主是否触犯了这个“红线”? 另外,要不要“陪审团”?
这时,保证“程序正义”也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一些法制比较先进的国家,有法官,还要有陪审团;还要有律师和自我辩护,而且需要审判公开。(国内也一直有人民陪审员制度。最近更提出要完善改进陪审员制度,这使我们看到国家领导人是真正要把法治落实到实处了。)否则,若是一个“法官”或少数几个人的“暗箱操作”就来判定你是否“犯法”,就即便这个“法官”是“包青天”,也还是可能出错的。(当然,就是“最先进”的法律制度也是有许多出错的。只不过,法制越完善,出错的比率越低。)
窃以为“封博事件”最需要澄清的是要告诉大家:1 执法程序是怎么样的,比如说,由谁来作出这个判决的,是编委会,或是“博主委员会”? 2、 事情的原因和判决的理由;3、让当事人辩护。
作为一个“全球华人的科学社区”,来的人不仅仅限于中国大陆,也包括台湾、香港、欧洲、美洲、还有其他地方的华人,在制定“管理条例”时,特别是“执法”时,是不是也需要兼顾不同国家、不同生活背景华人学者们的具体情况?虽然你可以说,入乡随俗,要遵守中国国内的法律规章制度,这当然是对的;但是,在“执法”方面是不是可以更“人性化”,或更与“国际接轨”一点呢;比如,陪审团制度;比如,给当事人辩护的机会,等。
作为一个“全球华人的科学社区”,大多数博主都是具有高学历的学者或学生,科学网应该也有可能成为中国网络社会“法治”的一个先锋,一个标杆;然后还可以成为中国整个社会法治的一个先锋。从这个角度来说,以这次“封博事件”为契机,大家认真讨论一下科学网的“法治和法制”,可能会促进科学网的发展;希望今后,我们这个“科学社区”的“法条”就会更加被大家所看重,被自觉遵守;“执法结果”也更容易被大家所接受。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就算是抛砖引玉,请大家提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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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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