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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纳德组织理论中的“组织”概念是与“个人合作”[1]概念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的“组织”概念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关系”概念具有一致性,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关系”概念的界定是:“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2]而且巴纳德把“最简单的组织”理解为“两个人甲和乙之间的商品交换”,并认为“这种交换关系的集合正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3],这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社会关系”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4]也有一致性,即巴纳德的“组织”概念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社会关系”概念都是属于经济范畴或生产方式范畴,从这方面看,巴纳德的“组织”概念具有政治经济学意义。
但是,巴纳德并不是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样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研究“社会关系”,把一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为该历史阶段上“社会关系”的“经济基础”,由此导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而是从管理学角度来研究“组织”,把组织的产生和形成归因于“交换关系双方行为的协调以及双方相互依存和联系的行为”,由此导向“组织是某种合作行为的集合”的协作组织理论,这种组织理论的本质特征是在于从现实性上把组织理解为处于相互“交换关系”中的人的合作行为,进而把合作诸方的协作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交流视为组织的基本要素,认为组织就是由这三种行为要素所构成的协作系统,而一个“能够被命名的组织”(即正式组织)就是这三种行为要素彼此直接联系在一起所构成的稳定的协作系统,即所谓“把两个以上的人的各种活动和力量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体系”。在此基础上,巴纳德强调了“组织的存在取决于协作系统平衡的维持。这种平衡开始时是组织内部的,是各种要素之间的比例,但最终和基本的是协作系统同其整个外界环境的平衡。”[5]相应地,管理就被本质地理解为协调组织整体与个体的关系以及组织与环境的关系以达到和维持组织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平衡和组织机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平衡的活动了。
马克思主义的“合作”概念是基于辩证哲学思维,巴纳德组织理论的“合作”概念是基于系统科学思维,这种两种思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故“合作思维”既可以说是辩证哲学思维,也可以说是系统科学思维。而无论是辩证哲学还是系统科学都是属于理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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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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