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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娜
中国科学院在机构建制上主要实施的是院所两级的管理体制。从科层制结构组织模式来看,1949—1954年间,科学院采取的是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科研事业的壮大,科学院在直线职能制组织的基础上,把主干结构分为若干组合,进行归口管理,实行业务部制组织结构。院部机关作为全院科研工作和科学活动的指挥与协调机构,在科学院60余年的发展历史中,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曾一再进行改革和调整。下面对院部机构的几次调整和改革情况做概要的介绍。
建院初期的院部机关
中国科学院是在原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的基础上组建的,但建院后并没有采纳两院的管理模式。建院伊始,科学院院部共设一厅三局四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厅,处理全院日常事务;计划局(最初称“研究计划局”),这是体现社会主义科研事业计划性特征的业务管理机构;国际联络局(不久改称“联络局”),主要负责国内学术事务的联络和国际学术合作交流事宜;出版编译局(不久改称“编译局”),负责图书和刊物出版的编审与管理等事务。此时管理层级比较简单,属于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后来院部机关的一些行政管理机构大都是这一基础上发展变化而来的。
为了加强学术领导,1955年6月,中国科学院成立四个学部,即物理学数学化学部、生物学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哲学社会科学部,对全院研究所实施专业归口联系和管理,各学部与所属研究所有密切的业务联系。
此后,随着科研事业的扩展,以及现实工作需求,科学院逐步分门别类地增设专职办事部门。至1966年“文革”开始前,科学院院部机构已颇具规模,其基本组成为:办公厅、计划局、联络局、人事局、新技术局、政策研究室、地球物理局、数学物理化学部、生物学部、地学部、技术科学部、新技术委员会、科学仪器委员会、院政治部、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中央监委驻院监察组、院团委、院工会。
“文革”前期的院部机关
十年动乱,科学院备受摧残。大批研究所被划转或下放甚至撤销,许多科研工作被迫中断。1967年1月,“革命造反派”在科学院夺权后,各学部被迫停止活动。迫于形势,科学院院部机构也不得不进行调整。科学院先后设置了各类工作“组”,并配合当时的社会形势设立了各类“办公室”。至1969年底,科学院院部机关格局已变为:办公室、科研生产组、政工组、后勤组、外事组、专案办公室、地震办公室、五·七办公室、清仓办公室、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世纪70年代的院部机关
1972年,科学院的部分科研工作开始有所恢复。科学院院部机关开始恢复“局”的设置,特别是成立了专业局,归口分管业务工作。至1972年底,院部机关构成大致为:办公室、一局(主管社会科学研究)、二局(主管自然科学研究)、三局(主管物资、财务、基建工作)、四局(主管科技书刊出版、宣传)、外事局、人防领导小组、清仓核资领导小组、政治部、院机关党委。
此后几年间,为满足管理工作量增长以及分工细化的需求,科学院又在院部增设五局、六局,并不断调整各局的管理范围,逐步将一些业务划分出去,增设专门的职能局,并成立了各类管理办公室。至1977年底,科学院院部机关变为六个局与各类专业职能局、各类办公室、各种部、党团委等组合的局面,机构设置庞杂、臃肿。
1980年的改革和调整
“文革”结束后,中国科学院迅速恢复了各项工作,科研事业逐步回归正轨,院部机构也随之扩充。至1980年年初,科学院院部共设有司局级机构23个,工作人员955名。在工作中,这些机构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学部机构不健全,仅设有的学部(联合)办公室不能满足加强学术领导的需求。机构重叠、职能不明。工作效率较低、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严重。
为此,科学院在1980年9月向国务院呈送报告,计划进行院部机关改革。在此次改革中,加强学部学术领导,健全学部机构,是一项核心内容。同时,对院部机关实行精简,明确各部门职责,也是调整重点。
调整的主要方案是:
1、将五个专业局和学部合并。成立生物学、物理天文数学、新技术科学、化学、地学五个学部,分别设立办公室,作为学部办事机构。
2、将原基建局的计划管理工作与计划局基建处合并。京区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与京区基建指挥部合并。京区基建投资、材料设备等,划给京区基建指挥部统一管理。
3、行政管理局、基建指挥部划归京区管理委员会领导。
4、计划局的装备处和物资局的进口处与仪器进出口公司合并,组成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作为下属单位。
5、六局并入物资局。
6、办公厅所属香河工厂划归京区管理委员会。印刷所等单位逐步改为企业。7、担负学科性、工程性和综合性任务的各种专门委员会,除支农办、能源办以外,一般不设专门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
8、留学生处划归外事局,出版图书情报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局合署办公。原学部(联合)办公室,合并到院政策研究室。
经调整,科学院的职能部门缩减至18个,即五个学部和办公厅、政策研究室、计划局、物资局、外事局、教育局、干部局、人事局、保卫局、直属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能源办公室、支农办公室等。人员编制缩至800以内。
此外,为充分发挥科学家的学术指导协调作用,在1980年,科学院又先后设立了几个委员会,如环境科学委员会、农业现代化研究委员会、能源研究委员会,负责编制学科研究规划,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的研究方向、任务和课题,组织学术交流等。
为促进管理科学的发展,第四次学部大会决定在五个学部外,另设一个学组:即管理科学组。由此,1981年9月,科学院正式在院部机关中增设“管理科学组”。顺应工作需求,1982年9月,科学院又将“技术科学部”分为“第一技术科学部”和“第二技术科学部”。
各学部办事机构以及专业研究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发挥科学家的学术领导、组织以及协调作用,为科学院科学事业的发展增加助力。
1985年的调整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确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随后,政府提出了新的科技发展方针,即“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这一方针在80年代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政府明确要求中国科学院在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做出重大贡献。在这种形势下,科学院开始加大改革步伐,并在1984年底拟定了总体改革方案,改革主要围绕简政放权、扩大研究所自主权,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以投身于现代化建设等问题进行。同时提出科研经费的分配根据分类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研究工作分别实行基金制、合同制以及拨给专款的管理办法。
而在1984年初的第五次学部委员大会上,会议宣布学部委员大会不再是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后主要作为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并尽量减少行政事务。学部委员的职责是充分发挥学术专长,关心和研究国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加科技方面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活动。
基于新的改革方案和学部职能的变更,以及划清机构职能的需求,科学院在1985年7月进行了院部机关的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第一、第二技术科学部联合办公。数理学部、化学部、生物学部、地学部四个学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进行调整,此后各学部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科技发展的趋势和对策,提出规划设想,组织对研究所的学术评议,组织对院级科学奖的评定等。学部不再“管”研究所。
2、计划局不再管具体的研究项目,负责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投资战略,做好年度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费分配。
3、设立科学基金局,作为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负责院内科研基金的管理。设立科技合同局,负责院管重大科技任务的组织实施。设立新技术开发局,负责开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农业研究委员会、能源研究委员会、环境科学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评议组织保留不动,办事机构撤销。出版图书情报委员会保留,办事机构撤销。
5、政策研究室与管理科学组及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合并建立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承担院政研室原有职能,但不属于院机关编制。
6、京区基建局与计划局基建处合并建立基本建设局。
同时,科学院党的工作机构也进行调整:即直属单位党委撤销,建立京区党委,下设组织部、统战部两个局级机构;直属单位纪筹组撤销,建立京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院机关党委保留不动。
1987年的调整
为了适应全院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扩大研究所自主权,科学院在1987年继续进行机构调整,以促进院部机关向宏观管理方向发展,尽力减少中间层次,避免横向重叠,实现部分管理职能的社会化。此次机构调整主要包括:
撤销五个学部的办事机构和科学基金局、科技合同局、新技术开发局,在以上八个部门的基础上,组建数理化学局、生物科学与技术局、资源环境科学局、技术科学与开发局。这四个局的职责是:提出学科发展战略和重点发展领域;会同计划局编制院级重大科研生产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技术科学与开发局还负责有关横向合作及技术开发的全院综合性工作;归口管理院属新技术开发公司及院属工厂;归口管理院内中外合资企业;对口全国技术市场,进行成果推广和技术咨询。这四个业务局按照学科领域分别联系有关研究所。同时负责原学部办事机构的工作。在主席团学术秘书室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学部委员和科学家对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供咨询。
设立科技政策局,负责组织科技政策的调研与政策法规的制订;研究远景发展问题,提出咨询意见;负责外宣工作和公共关系的联络,重要文件的起草。归口联系《科学报》社和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农业研究委员会、能源研究委员会、环境科学委员会、资源研究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评议组织保留不动,各有一名副主任由资源环境科学局的学术秘书兼任,资源环境科学局的有关处同时作为相应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行政管理局由机关编制转为事业编制。并将京区党的机构进行调整:京区党委与院机关党委机构合并,称京区党委,原京区党委下的组织部、统战部不再作为局级机构。
1993年的调整与改革
科学院在1985年与1987年所做的调整,基本上保持了院部机构按学科进行设置的管理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科学院科研和开发工作的扩展,院部机关不断增设了一些非常设机构,造成了机构交叉、庞杂的现象。尤其是1988年之后,科学院确定了“一院两制”的发展模式,各研究所已经进行了基础研究型、技术开发型、公益事业型等的分类,但院部机关仍旧保持着原有的按学科进行归属的管理结构,由此产生了不少跨学科综合任务在协调方面的困难,多头对下的情况时有发生,研究所对于院部管理的意见日益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理顺院所关系,让院部机构适合“一院两制”的发展模式,科学院在1993年11月对院部机关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原则是:弱化对下属研究所的具体事务管理,增强其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宏观管理和综合服务职能。同时,将原来按学科设置的院部机构改为按研究工作性质设置。
由此,院部机构组成调整为:基础研究局、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局、应用研究与发展局、学部联合办公室、高技术企业局、办公厅、计划财务局、科技政策局、国际合作局、人事局、基本建设局、科技安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局、京区党委、监察局等16个部门,事业编制数由613人减到486人。
1999年的调整
1998年,中国科学院作为“知识创新工程”的首批试点单位,迅速启动了创新工程相关工作,并决定自1998年至2010年分三个阶段完成。重新调整学科布局,凝炼和提升科技创新目标等成为创新工程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也进行了院部机构调整。调整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转变进行:
1、划出的职能:将成果评审、财务审计、外资外贷、绩效评价、成果推广等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强化的职能:加强知识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建设。
3、转变的职能:强化研究所的责任和权力,院机关主要发挥目标导向、综合协调、绩效评价、激励监督功能。
经1999年3月正式调整后,科学院院部共设12个职能局(室、厅):即办公厅(监察审计局)、学部联合办公室、基础科学局、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高技术产业发展局、科技政策局、综合计划局、人事教育局、基本建设局、国际合作局。事业编制减到316个。
结语
综上所述,在6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科学院的院部机关一直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自建院至“文革”之前,随着科研事业的发展,院所规模的壮大,科学院的院部职能机构不断增加,职责分工逐步细化。“文革”开始后,科学院院部机构设置进入了非正常时期。至1972年之后,科学院院部机关才逐步恢复了之前的职能部门设置。在20世纪80年、90年代,中国科学院的院部机关又几经调整和改革。
在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发展史上,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增强宏观管理职能,扩大研究所自主权,精兵简政,理顺院所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等,一直都是重要的改革原则。随着学部性质和职能在科学院管理格局中的变更,院部机构设置也随之几度进行调整。此外,伴随着科学院由以研究工作为主的管理体制向“一院两制”管理体制的转变,在1993年,科学院将一些一直按学科设置的管理机构,调整为按研究工作性质设置,这一理念一直延续至21世纪初。不过,关于院部机构设置中“以学科建制为主”和 “以工作性质建制为主”孰优孰劣的问题,一直存在不少争议。
在现代中国6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政治发展局面、经济发展状况、政府科技发展导向,以及科研支撑条件等,都影响着中国科学院的发展,这些影响也渗透到管理工作中。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及科研支撑条件的变动,如何高效地、积极地对全院的科研事业进行组织和管理,最大程度地激发科研潜能,更好地推动科研事业的发展,一直是中国科学院管理层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议题。
参考文献:
《中国科学院年报》,1955,1956,1980,1981,1985,1987,1993,1999。
原刊于《科苑人》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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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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