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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术造假事件屡有发生。造假主角研究生居多,通过编造实验数据、盗用别人数据、抄袭他人论文等手段,发表了论文,通过了答辩,获得了学位,还可能还会因此获得更多的好处。导师也因此得到了利益:培养了一个研究生,发表了论文,项目可以交差了等等。也给所在单位增了光,例如SCI论文数增加了。然而,一旦东窗事发,其实后果责任最终都是学生承担的。导师顶多负个失察责任,所在单位领导顶多负一个领导责任。其他责任方和责任先不谈,只就导师不知情谈谈看法。
作为导师,一个不知情,能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吗?
首先,不知事实上导师是否知情,就假设真的不知情,不知学生造假是因为其道德品质很差还是有其它原因,就假设学生很差,而且这个很差的学生还伪装的很好,导致导师轻易地相信了他(她)。
2007年中科院的一个博士毕业后到了国外继续深造,其师弟师妹继续她的研究时,发现无论如何也到她的结果,才发现她的实验数据是伪造的。她的导师该负什么责任呢?我认为不仅仅是失察。对学生做的实验结果,如果这个结果很重要,导师应该和学生一起再做一遍,或者让其他人重复做一遍,在没有证实之前,实验结果是不能发的。如果作为导师没有这样做,导师就该承担责任。
2008年浙大出现院士课题组造假事件,可能院士真的一点也不知道,论文就发出去了。但一个科学家,一个学者,让自己名字经常出现在他根本不知情的科研论文中,这是一个科学的态度吗?
2009年又爆出,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发表的论文,与2005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发表的论文完全相同。现在都是2009年了,作为导师还能说不知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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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5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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