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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法大弑师案凶手被判死缓;“慎用死刑”

已有 4535 次阅读 2009-10-22 16:00 |个人分类:语言文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弑师案, 法大, 死缓, 程春明

“弑师案”判决重申“慎用死刑”

2009年10月22日 09:17:10  来源:新京报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一审宣判,弑师者付成励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这是一个理性的博弈结果,它虽然可能激怒一些主张对付成励处以极刑的人,但从更长远而言,这个结果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纵深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需要承认,相对以往司法实践的其他个案,北京一中院给付成励的裁

决较轻——他对被害人心存怨恨而预谋杀人,并在课堂上当众杀死正在上课的老师,该行为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这事如果摊在一个普通市民或者民工头上,即使投案自首,基本上难逃极刑。因此,这一判决所表现出的个案之间的不平衡,的确会让部分人感到遗憾甚至不满。

   在那些反对这一判决的人看来,就付成励作案的手段、场所、后果和影响来看,不判付成励死刑,有鼓励报复杀人、纵容学生犯上、诱导凶残犯罪的可能。这的确没错,在几十年来习惯于重刑多杀的中国,给付成励如此轻罚显得突兀,这多少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但如果把该案放在中国改革死刑制度,尤其是将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院并且真正开始践行少杀、慎杀的背景下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对付成励的从轻判处,恰恰就是对慎杀少杀政策的贯彻,也是以生动的案例教学方式进行的一场刑法理念教育,通过这场教育,很多人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死刑的问题,也意识到废除死刑的必要性。这有助于培养中国社会的轻刑心理,也有助于降低司法人员对死刑的依赖心理。

   多年以前,我国的刑法和有关政策性文件就明确了慎用死刑原则,但直到2007年元旦最高法院重新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之前,这一原则并未得到真正贯彻实施,相反,部分司法官员和民众还一直迷信死刑的效应。这种局面,既源于传统文化中重刑主义思想和报复性思想的深刻影响,也源于长期以来对公权的强调和对个人权利的忽视,亦源于司法的专横性习惯和不受有效监督制约的制度缺陷。

   好在2007年死刑制度改革之后,中国的死刑适用大幅度减少,但它并未像当初有人担心的那样给社会带来更多隐患,恰恰相反,它让人们前所未有地认识到生命权的尊严和至高无上性,这也客观推动了中国社会个体权利回归的进程。在此过程中,部分曾经迷信重刑特别是死刑的人,也开始转变观念,意识到死刑并非万能。

   作为这场变革的践行者之一,北京市高院和两家中级法院两年多来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改革实践,比如对那些激愤杀人者,只要认罪态度好,赔偿积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基本都为其留了一条生路,这种判罚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付成励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正是这一思路的延续。

   考虑到付成励案件的典型性、特殊性和广受关注性,我们希望,该案在尘埃落定后,能够成为有关中国死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标本。

   首先,付案的判决结果,将会告诉法官和人们,什么叫做“可杀可不杀”,什么叫做“慎用死刑”。其次,付成励的罪行恰恰告诉人们,他的确还未到“非杀不可”的地步,也未到“民愤极大”的地步,这就提醒各地法官,在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时,切忌动辄以“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用语来替重刑主义开道;再者,付成励的结局,依然能够提醒民众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私人恩怨,否则,即便不被判极刑,在监狱里呆上一二十年,让人生所有最美好的时光都在囚牢里流逝,同样是一种可怕的悲剧。(《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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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弑师案凶手被判死缓 法院认定程春明无过错

2009年10月21日 07:05:32  来源:央视网

被判故意杀人罪,一中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资料图片:被害教授程春明  图片来源:北青网  


资料图片:付成励

    昨天(20日,下同)下午,法大弑师案嫌疑人付成励,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自称弑师为“杀一儆百”

    判决书显示,去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四学生付成励,携刀进入学院教室内,将正在准备上课的老师程春明砍成重伤,程春明不治身亡。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为精神正常。

    付成励被控制后,称杀死程春明的原因,是程“潜规则”了自己读研究生的女友,并导致女友与他分手。付成励表示,程春明不配做老师,他要“杀一儆百”。

    据报道,付成励的女友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表示,她与程春明曾多次发生性关系,这种性关系保持了一年,但属于自愿行为。

  判故意杀人罪被认定

    一中院审理时,未认定程春明与付成励女友发生关系,也没有认定程春明对事情发生存在过错。所以,判决书中显示,现在证据不足以认定程春明有过错。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付成励杀死程春明后,有自首情节。付成励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也可以酌情从轻判刑。

    据此,一中院判处付成励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因程春明的家属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此次判决没有民事部分。

    付成励父母旁听判决

    宣判时,付成励非常仔细地听判决,表情平静,情绪稳定。听到判决书没有自己的辩解时,付成励询问为什么没有自己的辩解。

    宣判后,付成励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昨天,付成励的父母也到庭旁听了宣判。付成励的母亲见到儿子时,当庭掉泪。得知儿子被判死缓,二人显得轻松了些。

  - 追访

    无前科证明被采信

    付成励的律师张波说,付成励犯故意杀人罪,但未被立即执行,是因为法院采信了中国政法大学出具的证明,并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属于法律从轻判决的规定。

    张波称,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证明,付成励入校后,遵守学校纪律,表现良好,从无前科。付成励曾实习过的某报社也出具证明,付成励实习期间,认真敬业,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单位纪律。另外,付成励作案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且等待警方来到,被控制后能够交代罪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所以,法院对其从轻量刑。(记者王殿学 王贵彬)

  - 回访

    受害人妻子

    “希望事情尽快过去”

    昨日下午,当得知付成励被判处死缓后,程春明的妻子韩女士似乎一时无所适从,连问:“是吗?”沉默片刻后,她说:“与预料的一样”。此前,她预料付成励可能被判极刑,但考虑其是大学生,量刑可能会减轻。

    韩女士说,丈夫出事时,自己已有五个月的身孕,并因痛苦而几乎晕厥。有人劝她“做掉孩子”,但韩女士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哪个母亲都会这么选择吧”。

    现在女儿已经七八个月大了,由韩女士的父母看护。

    “我不看网上的那些东西。”韩女士说,虽然听说网上有人推测付成励的动机,并称丈夫程春明行为不端,但她相信法律,会给其丈夫一个清白。

    她担心事情会影响到女儿的正常成长。“希望事情能尽快过去,尽快尘埃落定”。她说。她只盼着女儿能一天天长大,并希望人们不要再以“受害人的家属”来称呼她,因为生活还在继续。(来源:新京报  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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