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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年人,当街暴打当年的老师,这种行为竟然还有人为其叫屈,实在难以理解!
其实,不管是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有背常识吗?
说到那个成年人,说是因为20年前老师打过自己,所以一直憋着一股气,打老师似乎是有理——这纯粹是冷笑话,如此推论,只要在他成长过程中“侵犯”过他的人,他都要打回来,这是什么逻辑?
说到老师体罚学生,原本存在的问题只是一个“度”,即不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医学伤害,可以以刑法中的“轻伤”来界定。适度地体罚不服从管教的学生,这是一个老师“尽责”的表现,不要一味地上纲上线。
当然,没有谁主张老师打骂学生,也没有谁主张父母打骂孩子,为什么有些父母屡教不改呢?又有哪个孩子长大后来报复父母呢?
不过,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学生没教育好,老师有责任,家长更难辞其咎。
舆论不能裹挟社会道德,更不能裹挟法律,法院根据犯罪事实依法审判,彰显的本来就是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这才是我们社会道德应该倾向天秤一侧。
当一个负责任的老师,不打骂学生可以,但不可能保证绝对做到。
另一个可笑的新闻是,一位老师丢书打了学生,竟然被学校开除——要开除,那也是说这位老师经常性这样做,而且对诸多学生造成了伤害,因为对于一种不良行为的惩罚,也是建立在一定的衡量“度”上。
师生之间,应互相尊重。真理是可以拿来辩驳的,不是谁就一统而了之。
不要再助长非左即右的社会风气了,这样对社会发展无疑有百害而无一利。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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