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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知识分子做学问不行,打人也不行,一有点风吹草动的,便会被社会无限放大,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譬如不久前,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少林对同院教授林莉红“大打出手”(这个词就有夸张、煽动的成分),林莉红当场晕倒被送医,而陈少林打人的原因是“没能评上教授职称”,被打的林莉红则是评审委员会成员之一。
假如这个因素成立的话,也只是一般性的矛盾,用不着上纲上线。要说教授也是人,以职称或身份来认定其言行,窃以为颇为不妥,为什么?原因很简单,人的言行是由其品性决定的,面对矛盾和问题如何处理?关键时能看出一个人的素质,无须多言的。
这一事件的关节在于,不是陈少林是否应从副教授评为教授,而是人们为何那么看中“教授”这一头衔?各行各业,因为社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晋升等级的制度,而这些往往与名利相挂钩,把人限定在一定的范畴内——而其实,在你获取或享受的时候,你也就失去了“自由”。
林莉红被打着实有些委屈,因为即使她投了赞成票,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也未必赞同。陈少林找她算账,多少有些阿Q的心理,毕竟林莉红是个女的嘛!
但从社会身份而言,林莉红是评审委员会成员,陈少林只是一个副教授,决定他命运的因素林莉红也占其一。丛林的法则是“弱肉强食”,这在自然界是合理合法的。然而,即便如此,强与弱从来都是相对的,譬如再凶猛的野兽都害怕人类,而人类最怕的还是自己,为什么?因为人可以杀(伤)人。
陈少林副教授也是人,他打了一个体质比他弱的人,这要放在丛林中是没人关注的。然而,他毕竟生活在人的世界里,他很在意能不能评上“教授”,因为他已经47岁了,机会不是很多了。
那么,人在绝望的时候才会果敢吗?
我也相信,比陈少林副教授果敢的人有的是,他们每天都在伤害人或自伤,他们中绝大多数不在武汉大学,更不在法学院任职。因此,陈少林副教授就显得很无辜了,他打了人,不仅“教授”评不上,甚至还得面临刑罚,如果判处实刑,连工作也没了。
我们听故事的人,一般听到此便不会往后想了,可陈少林副教授的生活与人生还得继续,毕竟他才47岁啊!
如果陈少林不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他打人的新闻会传播这么广吗?你见过你家邻居打架上新闻的吗?当然没有,譬如武汉大学法学院怎么就没人发博客,说陈少林是如何如何打的林莉红?
谁又说教授不能打架呢?比打架还狠的招不是有笔伐或捧杀吗?死于此的人难道还少么?
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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