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在图书馆”和“相约在酒吧”完全是两种意境、两种追求、两级品味。
现在很难将“棒打鸳鸯”(的管理劝阻)与“相约在图书馆”联系起来,但有时有些“情人”的确做的“太过分了”
—— 如果非得在图书馆里这样做,是否有点“炫耀”和“演戏”的成分呢?是否“不雅”或“有损自己(公众)形象”呢?
这样我认为也许只能是做“露水夫妻”的。
为何不能换一个较合适的“场地”呢?
的确,来到图书馆的男、女青年都是具有文化追求和水平的,我们也希望他们(她们)能够发现和追求到 真爱。
记得很早以前的电影《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里有一段男女主角在“国图”的戏,
那时的主导旋律是“学习”和“工作”,而不仅是“享受”等。
其实
“相约在图书馆”的口号是当前文化繁荣、和谐社会建设等所需要的。
图书馆本身代表着“文明”“知识”和“进步”,对于所有人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想象力、推动力和影响力。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48599-505531.html
上一篇:
恶人告状下一篇:
为了学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