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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媒体名人应加强知识修养和提高灵活反应的能力(一)

已有 3383 次阅读 2010-9-25 16:06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凤凰网, 主权, 媒体名人, 加藤, 钓鱼岛事件

某些媒体名人应加强知识修养和灵活反应能力的提高
 
—评加藤嘉一与中国媒体人激辩钓鱼岛事件
 
 
 看了凤凰网专稿--加藤嘉一与中国媒体人激辩钓鱼岛事件(2010年09月25日 07:22,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zrczdydxz/content-0/
 
detail_2010_09/25/2619079_0.shtml)深深为以一对三的“四人帮”评论的日方加藤喝彩,为三人的缺少某些知识点和机智遗憾!
 
下面,略举几点来说明我的观点。
 
一、日本的加藤为了捍卫自己国家的利益,说话滴水不漏;中国的媒体人是庙里的木鱼
 
请看(设加藤为d;中方媒体名人为a、b、c):
 
看看a、
 
……钓鱼岛实际上是一个有争议的领土,对于这一块,如何符合中日共同的利益,我们利益的交叉点在哪,钓鱼岛的附近海域,有石油海洋产品等等的,我们能不能像刚才说的八个字,共同开发。我们是不是可以设想组建一个国家之间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可能是一种设想,各占50%的股份,全球招聘CEO,我们开发这片海域的资源,无论是能源资源还是海上资源,有没有这种可能性,真的这样去做的话,中日双方都可以满足各方的利益。
 
看看d:
 
当然这点呢,因为没有办法,因为现在我们的国际关系还是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所以呢,当然我们也有联合国,我们有一个国际法院,所以,类似的制度安排,我是不会排除的,当然就是说我们在东海的共同开发问题上,那是合作开发,是有可能的,比如说承认这一块领土领海是对方的主权,这是假设,具体不会说的,在这个前提下,我们的公司,哪怕是国有还是私有,去参与不管是资金,技术,还是人员各方面的去参与,这种模式是完全有可能的,其他海域都存在的,所以我觉得就是说,与其说是这种这是谁的,谁是谁的,去争论,那不如有一些争议暂时搁置,共同开发,我们两方都是需要资源的国家。
 
看看a:
 
你觉得日本政府会接受吗?
 
看看d:
 
我国政府会接受,如果说这个条件双方的条件都能够承认的话,……。
 
看看b:
 
你看东海其实谈判是有进展的,那是因为中日在政治上有互信,互信加深了,所以才会有进展,是吧,如果你设想一下,这次这个事件充斥了政治,影响了互信,所以日本一定要建立一个长期互信的机制,从内心从民间到政府,都需要有这样一个信心,我虽然,另外我确实有点悲观,悲观在哪里呢?是因为中日至间有一个美国的因素在里面它时不时会出来弄一些事,导致日本的外交,有些时候不能自主,有些时候在亚洲的问题上,它是受到美国很大的影响。
 
看看c:
 
现在谈的东海问题跟钓鱼岛的事不是一回事,东海问题就是说,那个是毫无争议的地区,就是日本有一个习惯的理论,就是我们虽然是在没有争议的地区,但是你会吸他的资源。
 
请看看d支支吾吾地说了什么?
 
一、按照目前的情况,无论是钓鱼岛,还是东海,界限都是未定的。
 
根据1958年《大陆架公约》(1958年4月29日日内瓦海洋法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本公约各条款的目的,“大陆架”一词是用以指:
 
1、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米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
 
深度容许开采其自然资源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第十五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74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
 
    1.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
 
第Ⅵ部分 大陆架
 
 
 
    第76条 大陆架的定义
 
    1.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显然,无论按照《大陆架公约》,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们都有多种权利与可能性。为什么对d的发言无动于衷呢?
 
    二、为什么说中方三人该回家加点燃料动力了!
 
1、下回出来前,加点燃料!
 
以图1来说,中、日、韩三国的主张迥异。
 
 
 图1  中、日、韩各自主张的海洋界线(引自网络)
图2 东海与钓鱼岛地形图(引自网络)
那么,看看C:“东海问题就是说,那个是毫无争议的地区,就是日本有一个习惯的理论,就是我们虽然是在没有争议的地区,但是你会吸他的资源。”
 
谁说没有争议?
 
即使是日本,也承认春晓油田等位于日本所主张的中日界线的中国一侧,也即,日本对此领海分界没有争议!我国当然不是没有争议!我国的主张应该是图1所示。
 
   2、前后要一致要严谨!
 
看看a:
 
“钓鱼岛实际上是一个有争议的领土”
 
而在前面说:“对b先生的观点,如果是围绕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我和他没有任何分歧。”
 
而b在前面是这样说的:
 
“……就是日本无权在一个争议的或是中方认为是固有领土的地方抓中国人,抓人本身就是问题。”
 
 美国对中国钓鱼岛的非法侵犯源于1953年12月25日美国陆军少将大卫.奥格登(DavidA.D.Ogden )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其中第一条规定:将当时美国琉球民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8°、东经124°40′,北纬24°、东经122°,北纬24°、东经133°,北纬27°、东经131°50′,北纬27°、东经128°18′,北纬28°、东经128°18′各点连线的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而中国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在北纬25°至北纬26°,东经121°30′至东经126°四线之间,恰位于该范围内。这样,美国琉球民政府的“第27号令”就将中国钓鱼岛非法化入美国琉球托管区域。这个区域的划定,是美国琉球当局单方面对钓鱼岛列屿的非法侵占,构成了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即便如此,当时日本政府也是履行了美日《旧金山和约》中的放弃条款的。在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期第8号承认济(即批准书)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图中,就只标注有日本南西诸岛,而根本没有所谓的“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岛)。甚至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儿童百科全书中的日本地图上,同样也没有把所谓“尖阁列岛”列入日本版图。因此,日本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初以上述“第27号令”为由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的依据是不成立的。( http://www.aisixiang.com )
 
1971年6月17日,经过近两年的艰苦谈判,日、美签署归还冲绳协议(《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议》)。归还冲绳协议的签字仪式分别在东京和华盛顿举行。协议由前言和九项条款组成,其内容之一为,自条约生效之日起,美国将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一切权利移交给日本。美国以日本拥有“施政权”为由,把联合国交付美国托管之琉球行政权交予日本管理。同时,美国还错误地将原属中国领土的钓鱼岛也包括在琉球群岛管辖区域内。这说明,美国在归还冲绳时实际上默认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琉球列岛地理界线”所规定的“施政”范围。 ( http://www.aisixiang.com ) 
 
    美国与日本在所谓归还冲绳的协议中把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划在“归还”范围内,这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而不属于琉球也就是现在所称的冲绳,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身就是非法的。(13)美国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的“施政权”作为冲绳的一部分“归还”日本对中日钓鱼岛问题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于是,日本强占中国钓鱼岛的扩张主义行径变本加厉,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便由此引发出来。应当指出,美日之间的所谓协议是非法的、无效的。因为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之间的问题,没有中国的参与和同意,日本与任何第三方就此问题所作的安排都是无效的,并对中国没有约束力。 ( http://www.aisixiang.com ) iang.com )
 
这就是加藤的聪明之处:
 
“当然就是说我们在东海的共同开发问题上,那是合作开发,是有可能的,比如说承认这一块领土领海是对方的主权,这是假设,具体不会说的,在这个前提下,我们的公司,哪怕是国有还是私有,去参与不管是资金,技术,还是人员各方面的去参与,这种模式是完全有可能的,其他海域都存在的,所以我觉得就是说,与其说是这种这是谁的,谁是谁的,去争论,那不如有一些争议暂时搁置,共同开发,我们两方都是需要资源的国家。”
 
加藤的意思:
 
1、双方不会说,所谓的东海共同开发,是连日本也承认主权属于中国的地方进行共同开发!这样,有那个傻瓜还会不高兴到对方领土上去开发已经全部基本搞好的资源呢?!
 
2、“在这个前提下……”,加藤试图将钓鱼岛也与东海一样,钓鱼岛的主权是属于日本的,在这样的前提下,也可以考虑共同开发!
 
加藤是否是这意思?
 
中方嘉宾追问了吗?
 
似乎聪明的a还问:
 
你觉得日本政府会接受吗?
 
看看d:
 
我国政府会接受,如果说这个条件双方的条件都能够承认的话,……。
 
a:你知道d在说什么吗?
 
这么重要的讨论,是要听清对方话意后再提(质)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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