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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设计生产出来的商品在被使用前对于消费者来说只是“外在的、直接的、消极的存在”,是“自在之物”。只有消费才能使之对于消费者来说成为“积极的存在”。只有在消费中,也就是在商品与主体以及与其对象间充分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展示它的一切,商品才能成为“内在的”“为我之物”。商品的存在方式就是被消费。例如,不能把软硬件配备相同而由张三和李四各自使用了一年的计算机称为相同的计算机,它们虽然在出厂时是一样的,但随后即因张三和李四狭义消费方式的不同而异,这就是所谓“重构计算机”或“重组计算机”。3商品只有充分被消费,方可成为人类继续前进的平台。
然而成为悖论的是,充分消费又会带来问题。在消费过程中,被对象化于科技黑箱中的主体,譬如比尔盖茨和乔布斯,以其意志、价值观再作用于消费者。这种影响既在生理层面,也在心理层面,而且在消费过程中不断强化。时间越长,使用越熟练,越会形成某种定势,难以割舍,甚至成为消费者本性的一部分。消费者将难以承受改变而需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不仅在于经济方面,而且涉及到习惯、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乃至价值观念等,以及涉及交往方式,譬如智能手机,造成路径锁定,诱导或迫使尔后的技术沿既定方向发展。
由此看来,生产似乎永远主导消费,这一点倒与现在对供给侧的强调相一致。
然而,消费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其一,由消费有形商品到消费知识。在消费有形商品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止于生产阶段,消费就是消耗价值。商品的价值消耗完毕,消费即告结束。因而需要不断地生产出新的有形商品以供消费,这就构成对物质资源的压力。知识与物质形态的有形商品不同,在消费知识的情况下,消费继续创造价值,包括创造新的知识,例如在互连网上的下载与上载,博客与微信的转发与评论,于是消费就是生产,不仅减少对物质资源的压力,而且创造出新的可供他人消费的知识。有人提出,今后是否有足够多的具有高智商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来支撑并推进其发展5,现在可以看到,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互生产和互消费的时代。随着消费和生产走向同一,技术的发展将跨越这一“知识壁垒”。跨越不仅在于数量和质量,而且在于参与者的相互关系。古代,人人都拥有自己的知识,但他们是分散的,互不相关,所创造的知识不可交流不可共享;近代以来,只有少数精英创造知识供大众享用,也无交流可言;现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知识的创造并且通过互连网而彼此非线性相关。(值得注意的是,正是由于每个消费者积极主动的参与和彼此间的非线性关系,技术的发展将有可能克服“路径依赖”而走上更健康的发展道路)。消费方式的第二点变化是,消费由为了生计到为了创造,为了休闲。这一点既相应于前述需求层次的提高,也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有关。一旦消费就是生产,那么生产也就是消费,就是创造,就是休闲。创造,正在成为生活、工作和休闲的组成部分。
一个疑问是:一方面,除了一小部分人以外,大部分人手头计算机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些功能超出大部分人的消费能力,然而另一方面,生产方又在不断提高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和各项性能6。这或许是技术和社会之间的“必要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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