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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校的学术研究评审有什么借鉴价值吗?

已有 3716 次阅读 2015-1-28 14:46 |个人分类:说说而已|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昨天(2015127日),香港特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The 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简称UGC或教资委)公布了香港8所公助大学在过去5年(2007-2013年)的学术研究水平的评审结果。与此同时,香港特区政府以新闻公报的形式发布了相关评审结果的新闻。

评审结果一公布,其实是还未等公布,就引起了香港报章和新闻的相当关注。根据特区政府的新闻公报,在香港8所受政府资助的院校约4400名合资格的教学人员所提交的约16500项学术成果中,12%被评为4星级,也就是“世界领先”水平,34%达到“国际卓越”水平。根据笔者长期在香港大学任教经验和观察,此评审结果应该是比较准确和公允的。例如,在笔者所熟悉的“物理与天文学”领域,三所香港主要的研究型大学港大、港科大和港中大,在此次5年一度的学术研究成果评审中的结果是:港大合资格的24名教学人员(包括正式合约的博士后和研究助理教授)的研究成果中29%被评为4星级,42%3星级;港科大合资格的27名教学人员(笔者不知道是否包括博士后和研究助理教授)中的研究成果中39%4星级,43%3星级;港中大合资格的24名(同样,笔者不知道是否包括博士后和研究助理教授)的研究成果中27%被评为4星级,46%3星级。很显然,港科大在物理和天文领域的研究成果在三校中最突出,而港大和港中大在物理和天文领域的研究成果则在伯仲之间。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就笔者所知,港科大物理系的教授们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凝聚态物理领域,而港大和港中大物理系教授们的研究则包括物理和天文两大领域,尤其是笔者所任教的港大物理系,几乎是一半的教授们在天文领域。

根据香港特区的新闻公报,香港教资委将根据这次的评审结果,厘定特区政府所拨付的整体补助金内用作研究用途部分的各院校的分配比例。但各院校对在各自学校内如何分配各自得到的研究用途的补助金则各自决定。

笔者想问的是香港此次学术研究成果评审能给正在高速发展中的我国内地高校的学术研究评审有什么启示?个人认为,香港的学术评审乃至香港高校研究经费的分配机制应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一是香港高校的政府补助金包括研究经费不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和分配,而是由专业结构如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来决定。这样既减轻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负担,同时也减少了政府部门对于高校学术研究的不必要的干预,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研究经费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第二是香港的研究成果水平的评审由教资委聘请包括香港以外的国际学者来进行。公开的数据显示,参与各评审小组的学者中高达70%来自香港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了几乎所有科学研究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第三是所选聘的参与评审的学者学术水平都比较高,基本都是在各领域内公认的国际有名学者,这其中也包括来自国内的知名学者。第四是评审的频率是每5年进行一次。这一是学术研究成果需要一定的时间检验,这二是频率太高了既没意义也成了负担,会对学者们的研究构成干扰。但频率太低了,比如10年进行一评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审的意义。因此,每5年进行一次评审应该是比较合理的频度。最后的一点是,这次香港的学术评审采取了打分制,分成了最高的4星级以及最低的“不予评级”。量化级制可能比以往的模糊含混级制更清晰一些。再有就是香港此次学术评审分成了生物学、医学及卫生科学、自然科学、工程学等13个小组,对学术成果进行分类评审,这在学术层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业性和公平性。

总之,香港每5年进行一次的学术成果评审或许值得内地借鉴和参考,可以在香港学术评审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公平合理的评审机制。



rae2014result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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