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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上海最没有想到的就是终于去了酒吧,而且是一家“闹吧”。
我在北京严格意义上也没有去过酒吧,宽松意义上去过一次,但是没有半小时就撤了,那还是一家“静吧”呢。除了看到酒贵得离奇之外,也啥都没感觉,整个酒吧冒着一股暧昧的气息,从灯光到背景音乐到装修风格。
这次的去上海新天地,让我才算第一次真正见识啥叫酒吧,想自己活了也38年了,居然第一回去酒吧,真是不好意思。
不好意思是有缘故的,主要是在寻常眼里,酒吧这个地方就是一个“坏人”才去的地方,一般好人谁去这样的地方啊,里面环境混乱不堪不说(其实人家是自有条理),黑灯瞎火的时候比较多,弄个蜡烛放在盛了一瓶底水的容器里,坐显得很不稳当的高脚凳,喝着价格不菲的各类鸡尾酒或啤酒,“闹吧”则听着恨不得立刻把你的耳朵震聋的音乐。整个一不明白!
不过,话得分头来说。
昨天的酒吧一行,我倒发现了一个好处。
在酒吧特别有利于发泄自己的情绪,其实,看上去是酒吧歌手在唱歌,而且里面喧闹无比,和自己没有关系,但是,身浸其中,感觉好像自己在高歌一般,喝下的酒也是没有平时满座皆饮的惶恐,倒是自己时不时端起来抿上一口,自如得很。
当歌手暂时撤去,只留下音乐声时,看到别人上前扭腰晃臀的,竟然也有一种冲动,准备也上去感觉感觉,只是就本人而言,这个动作基本不做,所以,刚要做,一股羞涩的感觉从脚底到头顶,立刻让人动作僵硬起来,只好算了,朋友一拉,也就如走路一般地在那里行走几步作数罢了。
这次的乐队是个菲律宾的,四个人,两个乐手两个歌手,歌手看上去象两个姐妹,装束完全一样,咱对菲律宾人也没有什么好的识别能力,就感觉是姐妹了,全是英文歌,也就1-2平方米的舞台,2个人还不断地走来扭去,还挺有意思,用一句顺口的话——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吧。
乐手一个胖子,一个瘦子,全部符合我们对于年轻的摇滚歌手的想象,胖的一个戴个礼帽,更显可爱,瘦的一个长长的头发但是显得稀,一副胃口不好的样子,也有些同性恋的嫌疑。不过想着艺术家或准艺术家,应该宽容地给人家这个个性特殊的权利。
歌手则穿着性感,牛仔裤在灯光下一看,好似没穿似的,上身则如张艺谋的《满城尽带黄金甲》电影里对宫女们胸部处理一样,好像挤出来一些内容,让人有些怀疑是否货真价实的东西,主要原因其实是看她俩整体上都很瘦的样子。
两个歌手的嗓子都很好,原来在长春看二人转,我都惊叹于那些演员的嗓子,真是不比成名的歌星差,可是,机会总是有限的,于是几乎完全一样的人有的登了庙堂之高,有人却只能在江湖之远,但是人的差别是可以以毫厘计的。也就有了《王子与贫儿》这样的小说,两个完全一样的孩子,身份不同就有了差别,但是相互换了标签之后,其实并无任何本质性差异。命运多舛,人之无法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也就是个必然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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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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