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上,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有三种关系模式:
学术权力主导型模式:
这是一种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各国大学普遍采取的一种模式。在这种关系模式中,学术权力是大学中的主导权力,行政权力是学术权力的附庸。其根源于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的理念,根源于大学的任务是研究“高深学问”。虽然其根植于中世纪大学,但把这种模式制度化、组织化的是德国的洪堡大学。德国大学基层权力是讲座,讲座制度决定了大学的基层主动权是教授权力。大学在学校层面,设置了大学评议会、教授会等,这些组织的成员也是以教授为主。同时在这些层面上,只是程序上的一些事务,真正其决定作用的是基层的讲座。我国民国时期大学中,普遍采取的就是这一关系模式。
行政权力主导型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在国家权力相对集中的大学里采用。在这种关系模式中,行政权力是大学的主导权力,学术权力是行政权力的附庸。大学的一切事务均由行政权力决定,学术权力最多只是形式上的建议权。这种模式根源于大学是国家的一个行政部门,大学要为社会服务的理念。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法国和中国。现在这种模式广受诟病。
行政和学术权力均衡型模式:
这种模式现在为各世界上各国大学广泛采取。在这种关系模式中,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有合理的区隔,行政和学术权力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机制,二者可以互相促进、互相制衡。这种模式根植于大学是一个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同时也受制于其外部环境的理念。在大学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时,大学的学术权力不能处理好大学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大学与外部社会组织的关系问题。这样,就必须抽出一部分人行使行政权力。其理念是在学术事务中,追求学术卓越,学术事务由学术权力来调整;在行政事务中,追求效率、效益,追求管理卓越,行政事务由行政权力来调整。当然,在这其中,管理卓越是为学术卓越服务的。这种模式的代表是英、美国家的大学。
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学术权力主导型,可以确保学术卓越,但效率低,不利于大学与外部组织的协调发展;行政权力主导型,可以确保效率、效益,可以保证国家利益,但学术规律不易得到尊重;均衡型正在弥补以上两种模式的缺点,但在两者中科学界定边界并不是容易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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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设置边界的一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