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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对光子、实物粒子某些特性的判别
按照《相对论》,物体的运动质量是:
m= m(0)/v = m(0)/(1-(v(3)/c(3))^2)^(1/2)。
其中:m(0)是其静止质量, v(3)是粒子速度的3维空间分量,c(3)是真空中光速的3维空间分量。
一切粒子的运动质量都应是有限的、正值的。
因而,可以判定:
1.光子的静止质量应=0
对于惯性牵引运动的光子,其运动速度的3维空间分量的模长,v(3),就是光速的3维空间分量的模长,c(3);
而按《相对论》运动质量的公式,且因其运动质量也应是有限的,而其静止质量,m(0),就必须等于0。
2.光子的运动质量的具体确定
由于按《相对论》运动质量的公式m(光)只能=0/0(可为任意数),尚不能给出具体的数值。
因而,其运动质量m(光)就只能由大量这种光子形成的波的频率或波长表达为:
m(光)=h[频率]/ c(3)^2=h/ ([波长] c(3) ),
其中,h是普朗克(Plank) 常量,“派”是圆周率。
3.所有实物粒子与光子的根本不同
光子的静止质量=0,而一切实物粒子的静止质量,m(0),都不为0。
这就是所有实物粒子与光子的根本不同。
4.光速是一切实物粒子的极限速度
对于一切惯性牵引运动的实物粒子,因其运动质量有限且必为正值,其静止质量,m(0),都不为0,而其运动速度的3维空间分量的模长,v(3),就不能等于或大于光速的3维空间分量的模长,c(3),这就是所谓:“光速是一切实物粒子的极限速度”的原因。
有人否认光子的静止质量为0;光速是极限速度,而要否定、批判《相对论》,就恰好是对《相对论》如上符合客观事实的重要推论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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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1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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