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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四)——逻辑命题的性质

已有 5358 次阅读 2008-11-29 00:05 |个人分类:读书| 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

                                         逻辑命题的性质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一书中的命题6.124是这样来表述逻辑命题的性质的:
 
逻辑命题描述世界的脚手架,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表现世界的脚手架。它们无所“论述”。它们假定名称具有意谓,基本命题具有意义,而且这就是它们与世界的联系。显然,本质上具有确定的特性的诸符号的一定的结合成为重言式,必对世界有所显示,这一点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曾说,我们使用的符号中有些东西是任意的,有些东西则不是任意的。在逻辑上只有不是任意的符号才作表达。但这就是说,逻辑领域不是我们借助指号来自由表达的地方,而是自然就必要的指号自身表现其本性的地方:如果我们知道了任何一种指号语言的逻辑句法,那么也就有了所有的逻辑命题。
 
    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对符号的逻辑特性的演算,来演算一个命题是否属于逻辑命题。这也就是我们“证明”一个逻辑命题时所做的事情(6.126)。逻辑命题的证明实际上就是重言式的转换,只不过使我们在重言式比较复杂而无法一下子看出来的地方让我们能容易地认出来。如果是这样,那么所有的逻辑命题无一例外都是重言式。


(1)逻辑命题的特殊标志
 
    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命题的特殊的标志是:我们仅就符号来看就可知其为真,而且这个事实本身就包含了全部逻辑哲学。因此,非逻辑命题的真假可能仅就命题而知,这也是最重要的事实之一。(6.113)”“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一点显示了语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逻辑的----特性。重言式是由其诸成分之如此这般的in this way)联结而得到的,这一点表示出其诸成分的逻辑的特征。要从以一定方式相联结的一些命题得出一个重言式,这些命题就必须具有某些结构特性。因此,它们之如此这般的联结得出一个重言式,就表明它们具有这些结构的特性。(6.12)”比如,命题p和~p结合成~(p∧~p)就得出一个重言式,而这表明p∧~p是矛盾的。命题p、q和p q,就可以(p q) ∧p q的形式相联结而得出一个重言式,它表明q得自p和p q。同样(x) ∧(fx) fa也是一个重言式,表明fa得自(x) ∧(fx)。显然,为了同一目的,我们也可以用矛盾式而不用重言式而得到同样结果。
    因为逻辑命题是重言式,所以它并没有对实在言说什么,“逻辑命题没有说任何东西。(它们是分析命题。)(6.11)”认为逻辑命题似乎是富有内容的那些理论总是错的。比如,像弗雷格那样,认为“真”和“假”这两个词是指称与其他特性一样的两种特性,这样,所有的命题都具有这两种特性之一,就似乎是一种令人惊异的事实。现在看来,这个事实并不是自明的,正如“所有的玫瑰花或者是黄的,或者是红的”这个命题即使为真,人们也不觉得是自明的一样。诚然,逻辑命题现在已完全获得了一种自然科学命题的性质,而这正是它被人们错误理解的一个确实无疑的征兆(6.111)。逻辑命题正如数学命题作为一门学科的组成似乎有了自然科学命题一样的地位,并且也和自然科学命题一样有一定的真值,但是这种“真” “假”并不是实在的对象或函项的主目,弗雷格把真值条件作为对其概念文字的指号的解释是正确的,但是他对真的概念的解释却是错误的。通过“真”这个记号与真值可能性的关联而产生的指号是一个命题指号。“显然,指号‘假’和‘真’的复合是没有对象(或对象的复合)与之相应的,正如水平线和垂直线或括号没有任何对象与之相应一样。----‘逻辑的对象’是没有的。当然,对于一切与‘真’‘假’图式所表达者相同的指号也可以这样说。(比如弗雷格的判断符号‘├ ’等。)(4.441)”
    逻辑命题在所有命题中有一种独特的地位,就其符号的组合形式就可以知其真值,虽然它们对实在没有什么言说,但是它们可以揭示一般命题间的相互关系和逻辑特性,从而映照出世界的逻辑结构,“在逻辑命题中,诸命题被带入互相平衡的状态,这种平衡的状态则表明这些命题在逻辑上必须如何构成。(6.121)”这种方法被维特根斯坦称作是一种零法(eine Null-methode)。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推导的等值方法。整个命题的真是与其主目的一切真值组合相关联的,它的假则与其主目的任何真值组合都不相关联。“由此可见,即使没有逻辑命题也是可以的,因为在一种适当的记法中,我们仅仅通过这些命题的观察就可以认出命题的形式特性。(6.122)”我们所有的逻辑系统也只不过是一种适当的记法而已。就像前面说到的三角形、四边形或是六边形的网,通过每一张网也都可以把世界的要素编织起来以描述世界。有了基本命题,在加上逻辑系统这张网,就可以在语言中通过命题演算构造出有着确定的意义的命题,这样的命题则必然描述世界。

(2)命题的逻辑形式
 
    1929年,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所撰写的第一篇发表的论文就是《关于逻辑形式的一些看法》,他认为,“每个命题都有形式和内容。如果我们从单个的语词或符号(就它们有独立的意谓而言)的意谓中抽象出来,我们就可以得到纯粹形式的图像。这也就是说,我们用变项来代替命题常项。适用于常项的句法规则一定也可以运用于变项。” 所谓句法,在维特根斯坦说的这种意义上就是指一个语词怎样的连接才有意义进而排除无意义的结构的规则。因为我们的日常语言的句法不能够做到这一点,无法阻止无意义的伪似命题的构成,比如像这样的句子:“红色比绿色高。” “实在,虽然它是一个自在之物(in itself),也必须能够成为一个为我之物(for myself)。”等等。维特根斯坦进行命题分析的目的就是要找出命题的深层结构也就是命题真正的逻辑句法或逻辑形式,以避免无意义的命题的构成。
    我们在分析命题时,往往会发现,一些命题总是一些更简单的命题的逻辑和、逻辑积或真值函数。维特根斯坦的命题分析的任务是找到其本身不再是由更简单的命题所组成的命题的形式,也就是词项的直接连接而成的基本命题。它们是每个命题的内核,包含着质料,而其他命题只是这种质料的发展。基本命题是命题的内容。知识论的任务就是发现基本命题并且弄懂它们基于语词或符号的结构。一种设想就是用恰当的符号系统来表达在日常语言中导致数不清的错误的东西。“这就是说,在日常语言掩盖了逻辑结构的地方,在它允许形成伪似命题的地方,在它用一个语项代表无数的不同意谓的地方,我们必须以一个给出逻辑结构的清晰图像、排除伪似命题并且不会产生歧义地使用词项的符号系统来替代之。”那么,究竟什么是基本命题的恰当的形式呢?维特根斯坦认为只有通过某种意义上后天的对现象本身的逻辑研究,而不是根据先天的可能性,才能达到正确的分析。那些认为具有两项或更多项的主谓命题和关系命题,或者将谓词和关系互相联系起来的命题等等是基本命题的恰当形式的做法,仅仅只是玩弄语词罢了。一个基本命题的形式是不可预见的。我们之所以对基本命题的结构这样推测恰恰是我们使用主谓式和关系式的日常语言所导致的结果。这些形式是我们特定的语言的规范,我们以诸多方式将诸多逻辑形式投射其上。正是因为这样,我们除了得到一些非常模糊结论之外,而不可能得出任何所被描述的现象的实际的逻辑形式。维特根斯坦举例说,像“这篇文章是乏味的”、“天气是晴朗的”和“我是懒惰的”这三个句子的形式都表现为主谓结构命题,亦即表面上有相同的形式,但是它们彼此实际上并无任何共同之处。这就是我们的语言令人迷惑的地方。维特根斯坦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进行实际的分析,就会发现逻辑形式与我们日常语言的规范几乎没有什么相似之处。实在的逻辑形式是不能在语言中得到表达的。
    所谓逻辑形式是命题摹绘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同具有的东西,也就是实在的形式。命题作为摹绘实在的图像必须与其表现的事况具有正好相同的逻辑-数学的复多性(logical-mathematical multiplicity)。就是命题必须具有与事况所有的对象同样数量的元素,而且这些元素必须享有它们所代表的对象的组合同样的可能性。 “我们当然不可能再摹绘这种数学的复多性本身。我们在摹绘时不可能超出这种复多性的范围。(4.041)”“命题能表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现其为能表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逻辑形式。为能表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使自己连同命题都处于逻辑之外,亦即处于世界之外。(4.12)”而这是不可能的。“命题不能描述(darstellen)逻辑形式,逻辑形式映照(spiegeln)在命题之中。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那自身表达于语言中的东西。命题显示zeigen)实在的逻辑形式。(4.121)”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命题的逻辑形式而了解实在的逻辑形式了。
    维特根斯坦在《关于逻辑形式的一些看法》一文中所说的逻辑形式主要是就基本命题或事态而言的。基本命题连同将实在投影(project)于命题中的投影方式就决定了存在(entity)的逻辑形式。但是作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数的命题的逻辑形式又是怎样的呢?事态是对象的合逻辑的配置,基本命题则必须是名称按事态的样式合逻辑的联结,那么(复合)命题就是运用逻辑常项合逻辑地结合基本命题构造出来的,它描述事实并映照了事况或事实的逻辑形式。但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为了保证基本命题的基本性,就断言基本命题是相互独立的,这样基本命题的逻辑积或逻辑和就不可能在基本命题之间建立联系而成为复合命题,这样的话,复合命题就不可能是事实的图像了,复合命题的意义就不能保证。为此,维特根斯坦在这篇文章中就放弃了基本命题是独立的观点,“不可分析的程度陈述(statements of degree)是相互排斥的,这与我几年前发表的一个观点基本命题必然不能相互排斥是矛盾的。这里我特意说‘排斥’而不说‘矛盾’,因为这两个概念是有一个区别,基本命题虽然不能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彼此排斥。” 维特根斯坦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假定一个命题断言颜色R在某一时间T在我们的视野的某一点P处存在,这一命题写作“RPT”,那么命题“BPT”就表示颜色B在时间T时处在P处。这样,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我们来说,“BPT&RPT”就是某种矛盾,而不仅仅是一个假命题。这种相互排斥的原因是因为“()PT”这一函数只留了空位给一个存在物。我们的符号系统允许我们构造“RPT” 和“BPT”的逻辑积的指号,在这里并没有给出实在的正确图像。那么,逻辑积的真值表表达的两者都真的情况并不存在。我们的符号系统也未能防止一种无意义的结构的出现。而一种完善的符号系统必须能够根据限定的句法规则排除这样的结构。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尚未达到这一点。
    正是对基本命题是相互独立的这一点的纠正,才可以保证命题是实在的图像,“每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都可以分析为关于其组成部分的陈述,分析为完全地描述了复合物的那些命题。(2.0201)”命题的逻辑形式可以在命题被完全分析之后显现出来,它们都由基本命题的逻辑形式所决定。这样复合命题由于复合指号所导致的意义的不确定性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命题的完全分析而得以解决。对于弗雷格、罗素以及早期维特根斯坦而言,哲学就是逻辑分析,也就是研究命题的性质,最重要的是揭示命题的逻辑形式。既然在命题和其所描述的事实之间有着结构上的基本的同一性,那么弄清楚命题的逻辑形式也就可以揭示实在的本质结构。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任何图像,不论是什么形式,为了毕竟能够----正确地或错误地----摹绘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也即实在的形式。(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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