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克拉底鲁篇》所提出的问题及其意义
《克拉底鲁篇》这一对话反映了古代希腊哲学对语言问题的一贯重视的立场,柏拉图哲学的研究者往往忽视对这篇对话,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篇对话中所体现的强烈的诙谐和幽默的特征,再加上苏格拉底大段的没有确实根据的语源学的论述会让阅读者感到乏味和缺乏哲学内涵。但是对话中所提出的问题却一直被视为哲学家必须面对的难题,这些难题始终贯穿在整个西方哲学的研究之中。
(一)名称或语词的来源和意义是天然的还是约定的
正如英国语言学家罗宾斯(R.H.Robins)所说,“我们在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里,对本族语的使用和理解都是无意识地接受的,并不加以评论或者置疑。”但是“古希腊人具有一种善于对旁人认为理所当然的事物加以怀疑的天才。”在苏格拉底之前,希腊人已经对语言的来源和意义究竟是天然的还是约定的有过很多争论。柏拉图的《克拉底鲁篇》所要讨论的语言学方面的主题就是关于语言的起源、使用以及语词或名称与其所表达的意义之间的关系的。持约定论立场的赫谟根尼认为语词可以任意改变,重要的是只要人们接受,语词就可以有确定的意义。而持自然论立场的克拉底鲁则认为语词的意义是来源于事物的本质特征,不能随意改变名称,当然,他也承认一些语词的最初形式后来会有变化,这就是让我们无法了解其意义的原因。这两种观点在后来的语言学发展中都得到了体现。
亚里士多德对于语言的意义就持约定论的立场,他在《解释篇》中说,“一个名词……是指由于习惯而有意义的声音。”他认为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任何名称都不是根据本质产生的。而斯多葛学派则认为名称是按本质形成的,最初的语音是对事物的模仿。语言学在古希腊至关重要,追求语词的确定性实际上也是“希腊精神”(Hellēnism?s)运动的一项内容。希腊语对etymologia的定义就是:解释词语从而揭示其真正的意义。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出于自己的哲学需求而非常注意语言问题,这一传统始终延续在西方的哲学研究之中。
今天,我们可以更广泛地考察各个民族的语言,从语言学家的研究成果中可以得知,任何语言中的大部分词语的形式和意义之间的联系基本上是人为地、约定俗成的,虽然这种约定像作为社会基础的契约一样是隐含的而不是显现的。这样一来,想从语源学来寻找语词或名称的确定性的意义看来是要落空了,起码不能对所有的语词都这样做。其实,柏拉图在这篇对话中也反映了这种精神取向,他并没有下一个一般的结论,因为语言毕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几乎不可能有一个完全有效的理论或方法把所有语言现象放在同一个尺度上来进行研究。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也坦然地承认了这一点。
(二)语言中意义的最小单位以及名称或语词与实在的关系问题
我首先借用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研究》开篇的一段引文来说明柏拉图以及古代西方学者关于语词意义的一种看法。这一段引文是来源于奥古斯丁(S.Augustine)的忏悔录:
听到别人指涉一件东西,或看到别人随着某一种声音做某一种动作,我便记下来:我记住了这东西叫什么,要指那件东西时,就发出那种声音。又从别人的动作了解别人的意愿,这是各民族的自然语言:用面上的表情、用目光和其他肢体的顾盼动作、用声音表达内心的感情,或为要求、或为保留、或是拒绝、或是逃避。这样一再听到那些语言,按各种语句中的先后次序,我逐渐通解它们的意义,便勉强鼓动唇舌,借以表达我的意愿。
这一段话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人类语言本质的一幅特定的图画。语言中的语词是对象的名称,句子是这样一些名称的关联。每个词都有一个意义(meaning也译作意谓),意义与语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它就是语词所代表的对象。实际上,这也是柏拉图在《克拉底鲁篇》中所持有的观点。在前面0.11节的论述中,我们提到,苏格拉底说命题是有真假之分的,所以组成命题的最小部分——名称也有真假之分。既然名称或语词有真假之分,那么语词必然是语言中一个有意义的单位,柏拉图的所有对话中也都反映了这一点。维特根斯坦对此看法是否定的,有些研究者认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也持有这种观点,因为他认为语词与对象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显然是错误的,是把指称或意谓与含义或意义混淆了。命题3.3指这样说的,“只有命题具有意义(Sinn),只有在命题的联系之中,一个名称才有意谓(Bedeutung)。” 柏拉图的这种观点在古代希腊学者当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往往都是从名称或语词的角度来探讨意义问题,这反映了他们还没有一种整体化的语言观。所以当柏拉图想从对话中得出一般的“正义” 概念时,他就把哲学对概念的意义的探究带入困境之中。其实在日常话语中我们只是针对具体事情谈论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非正义的。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哲学的研究(investigations):概念的研究。形而上学的本质:它抹煞了事实的研究和概念的研究之间的区别。” 我们的研究不在于发现词语的真正的、精确的意谓,虽然我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给与语词精确的意谓。这就是说,不确定性(uncertainty)并不与特殊的事例相关联,而是与方法、与论据的规则相关联。 其实,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对柏拉图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在《解释篇》中指出,一个单独的语词没有真和假的区分,也就是说,名称是没有真值(truth value)的。句子是语言的一个有意义的部分,当然他承认复合词虽不构成命题也是有意义的,但是语词中的一个音节与其他音节分开来,它就没有意义了。这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命题的概念,他认为只有那些在其中或有正确或有错误的存在的句子才是命题。而一个祈祷是一个句子,可是它既不是正确的,也不是错误的,所以就不能看作是一个命题。在后来的语言分析哲学那里,对于语言意义的最小单位也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弗雷格(Gottlob Frege)在《算术基础》的序言中所提出的逻辑研究的三个基本原则的第二条就是,“必须在命题的联系中研究语词的意谓(Bedeutung或译为指称),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意谓”。他在《论意义与意谓》一文中对词语或符号以及命题的意谓作了清楚的划分。弗雷格认为,一个语词或符号的意谓是其所表示的对象本身,但是在完整的符号系统中,应该有确定的意义,这与主体的理解有关。命题的意谓就是其真值,命题的意义是它的思想。对于语词,他还区分出概念词、专名和谓词,在这就不作详述。罗素似乎没有接受这种意义与指称的划分,而认为名称的意义(meaning)就是它的指称。他在《数理哲学导论》一书“摹状词”一章中声称,“一个名字乃是一个简单的符号,直接指一个个体,这个体就是它的意义,并且凭它自身而有这意义,与所有其它的字无关。” 维特根斯坦则倾向于弗雷格,但是它更极端,他认为只有句子或命题有意义而名称则没有意义。他同意弗雷格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其所规定的命题的真值条件的方法。名称在命题中的语义作用是代表对象,只具有指称的功能,因为其并不指示事态或事实,所以没有真假,也就没有意义,那么就不存在研究名称或语词的意义的问题。对于维特根斯坦而言,意义的确定性问题就只是相对命题而言的了。
当然,在《克拉底鲁篇》中还留下了许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形式与本质的问题、语源学研究与哲学研究的关系问题、什么是事物正确的名称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与本文所探讨的课题关系不大,在这里就不加讨论了,但是并不是说这些问题不重要。柏拉图的对话是研究西方哲学的一个丰富的宝藏,今天我们所研究的诸多问题几乎在那里都可以找到最初的表现形态和颇有启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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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底鲁篇》——名称问题的哲学与传播学内涵(二)名称自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