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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一直认为,诺奖的“无需申请,全凭同行提名”的制度很好。我同意如此的说法:申请制度可能会产生“申请技巧和申请策略”导致的偏差。提名制度的“被相信”是由于:它无需申请人做任何努力或运作,几名“有发言权”的提名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判断,提名某人为候选人。当然,投票过程也无需“被提名者”和”提名者”去做任何的努力和运作。
通过这几年对我们的学界各类遴选过程的观察,我对我们的“申请-提名制度”有了一些“不信任”。我观察到了几个不正常的“提名现象”:(1)有的‘提名者’和‘被提名者’有着恒定的‘提名’和‘被提名’关系,有“他们是固定利益关系同盟”的嫌疑;(2)同单位的‘提名者’和‘被提名者’配对,有“他们是本位主义者”的嫌疑;(3)两名‘提名者’交换地提名对方单位的人或对方的学生为‘被提名者’,有“他们已经是团伙共谋者”的嫌疑;(4)一如既往,学界各类遴选过程的‘被提名者’中,不少人是“抢占权力高地 与 争夺学术资源”的高手,这对“能干活也想干活”的普通学者不是什么好事(更何况,如此做法【“抢占权力高地 与 争夺学术资源”】,是不利于科学发展的,因而对国家是有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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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2-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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