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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戊寅)冬至母亲坟墓迁葬苏州记事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2年5月8日发布(第29870篇)
我的父亲黄涵青(1899年12月12日----1974年5月30日),享年74岁,葬于苏州吴县胥口香山公墓观音墓区。我的母亲何素芳(1900年7月4日----1983年4月8日),享年83岁。1981年底母亲病情趋重,难以自理,为安置好母亲让她老人家安度晚年,我们兄弟三人多次书信沟通寻求最佳解决办法。1982年初,经商定安排母亲到丹阳折柳公社老林大队我大姐夫蒋清和与大姐黄有娣家中照顾。是年6月1-2日,我专程来到丹阳折柳公社老林大队南蒋家村28号大姐夫蒋清和、大姐姐家,梅芳及其夫婿陆二清均在。见到了想念已久的母亲,住房简陋不敞亮,里面还养着一些兔子,看得出蒋家生活也较为困难。此时的母亲已经卧床难起,骨瘦如柴,见我来到精神格外的好,她挺起精神向我滔滔不绝说起这些年的伤心事。我安慰她老人家再等等,说:“您现在身体第一要紧。”她说:“我就盼有这一天”,没想到这次短暂见面竟是我和母亲间的永别!
1983年4月8日中午接大姐发来噩耗电报“母于凌晨3:30病死”。我随即请假于9日赶到丹阳折柳大姐家,处理母亲丧事。4月11日按照农村习俗由专业送葬队安排出殡,我们入乡随俗,家披麻戴孝,追悼会后,入棺的母亲遗体在附近坟地就地土葬,留待日后择机火化后和已安葬在苏州吴县的父亲墓地合葬。12日返回北京。
随着农村殡葬改革和农业用地的逐步规范,1998年(戊寅)冬至日,母亲的骨灰终于和父亲的墓地合葬在一起。据我的1998年记事本记载,1998年10月20日收到吉年来信谈父母墓穴合葬事宜。1998年11月27日15:20平年来长途,谈父母合葬墓穴问题,1998年12月11日平年再来长途,12月25日下午,平年哥第三次来电话谈及父母亲墓地合葬事宜。1999年1月1日晚吉年来长途告诉安葬事宜已经办妥。1月13日平年也来长途。
1999年1月1日吉年弟在写給我的信中说:我于12月20日去丹阳折柳老林梅芳处,按原定计划迁坟。20日清晨将父母二人墓地上的泥土放入预先准备好的红色纸盒中,其后带回上海,放置在香山公墓驻上海办事处的办公室内。第二天清晨(12月21日)一行十二人去观音墓地下葬,整个迁安工作顺利。在梅芳处,除礼品、烟外,給了梅芳现金1000元。去苏州下葬有:黄苹珍、黄巧珍、李沪生、黄平年、陆凤英、黄彩萍、黄良贤、黄吉年、温娟娟、黄春、黄云年、季文英。我通知了全部在沪亲属。我女黄毅因上班,没有前往。
整个迁坟下葬按预期安排进行。平年最后几天说不愿去丹阳,平年负责墓地验收(由平年、凤英二人前去),21日去苏州中午的点心、鲜花和照相留影;姐苹珍负责纸类祭品,巧珍负责食品祭品。整个迁坟安葬费总计约12000多元。我处有账支出12146.88元(含明贤像100;十年管理费240元)。账上支出你、我各4000元,平年4150元(实际为4050元,扣除明贤瓷像100元),除账面上支出外,另有约800元不计在内。
吉年来信还说:“在处理迁坟中事总算了结了,但从人际关系上又说明了好多问题。”“此信已写了一周多未寄出,心情较为沉重。现寄给你的照片:一张八寸全家福是在1945年王开照相馆照的; 其余5张氏我的相机在丹阳和苏州照的,我挑了几张寄给你。”
信中附:迁坟、下葬明细表:
1, 瓷像 280元(含明贤一张); 2,翻“全家福”3张, 35元; 3,盒子,红布21.50元; 4,祭品,纸类 33.50元; 5,硬币 26.88元; 6.糕点、酒、盘子 24元; 7.爆竹 46元; 8,烟 150; 9.丹阳送梅芳 1000元, 礼品、车费计1175元; 10,豆腐饭 790元; 11,墓穴小费 15元; 12 墓穴费用 9300元; 13,墓穴管理费十年240元,本子10元,计240元。
账面小计 12146.88元 以下费用未计在账面之内:黄萍珍约100元,黄巧珍约100元,黄吉年约300元,黄平年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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