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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怎么没来?——创新退休了 精选

已有 8756 次阅读 2014-2-17 22:45 |个人分类:科技管理|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创新, 技术, style, 转折点

我国技术创新是怎样被退休的

刘闻铎

人生六十是转折点,在干部队伍曾经流行“五九现象”,是指手中掌握的人在近退休前抓紧以权谋私。那么科技人员在退休前是怎样利用自己的知识在为我国创新事业想些什么干些什么?又能干什么?这个话题不仅仅对临近退休的科技人员,年轻的科技工作者有一天也会遇到。

说明一点,“退休”是当前的敏感词汇,谁提了都要挨骂。在此,仅仅是就事论事,不是涉及什么人该不该退休,而是议发明创造不该与退休身份捆绑。

   一、六十是创新的黄金时代

当人经历了三十几年的实践,已经积累了大量知识和经验。技术创新是知识和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发生质变“顿悟”的结果。并不否定许多年轻人成才的现象,但是从创新的规律看,创新是与工作年限和年龄有密切相关性的。科技人员到退休年龄恰是发挥创造才能的黄金时期。下面所说的技术创新不是指一般的工程设计,而是指具有绝对新颖性创造性的,独创的,唯一的发明创造,是不能由他人替代解决的某技术难题。

2000年以后诺贝尔物理奖29名获得者60岁以下的有5名,平均年龄为66.35岁,2000年以后诺贝尔化学奖31名获得者60岁以下的有6名,平均年龄为66.74岁。(获奖时间较完成时间有一滞后期,仅仅说明获奖者的年龄大多在60岁以上)。我国的非职务发明人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占四分之三。60岁以上的发明人占44.56%(上海占82.71%,江苏省占68.12%1

    二、技术创新的年龄断层

    按规律,人的群体的智力水平或者说具体的技术创新能力应该是从高到低连续的线性变化的。随机抽选我国工程院化工冶金材料工程学部10位院士截至到今年10月,检索他们申请的发明专利共209项(含60岁以前申请的6项)60岁以后完成的平均每人20.3项目;信息电子工程学部10位院士共申请发明专利88项,(含60岁以前的3项)60岁以后平均每人申请专利8.5项;机械运输工程学部10位院士共申请发明专利98项,(含60岁以前的3项)平均每人60岁以后申请专利9.5项;可以肯定,我国1612位两院院士是我国技术创新的精英和带头人,他们在60岁以后继续从事发明创造是正常现象,也是他们延长退休时间(或终身制)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国的职务发明发明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发明创造几乎为零,原因是绝大部分退休了(有极少数教授级65岁退休)。以两院院士为代表的我国科技精英之外的几百万上千万退休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为零就很不正常了。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这样情况:同是同学,学习成绩相当,工作经历相似,技术创新能力不分高低,一个由于某种机缘当上了院士,他的创新活动就得以继续,成果累累,贡献多多。而另一个或那些几百万并不比院士差许多的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动却嘎然而止了。这符合客观规律吗?是推动我国技术创新所期盼的吗?着眼点不应该羡慕和嫉妒院士取得的成就,而是那些几百万有能力的科技人员没有发挥他们的创造潜能是不是有些可惜!

再看看我国的非职务发明的情况,1985年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至2012年国内专利申请总量为941万件(包括发明专利237万件,实用新型371万件),其中非职务发明占46.2%。前面说的退休人员的职务发明为零,但是,他们中仍然有一部分人在从事发明创造,他们的的科技创新活动并没有停止,有抽样调查离退休人员(肯定是60岁以上)的发明占非职务发明的44.56%1,这可是相当庞大的数字。从前面的数据推算大约有193万件是离退休人员做出的。究竟有多少人在从事发明创造活动,不好统计。他们不能与院士比,就按平均每人有12件计算,那么,退休后仍然从事创新活动的人应该在100200万人左右。

   三、退休前想些什么

按我国专利法规定,简单说,单位职工在退休后一年内申请的专利仍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一年以后再申请专利就归个人所有了。

一般比较重要的发明虽然可能是一时间“顿悟”,但是都要经过长时间酝酿设计。真正搞发明创造的人绝不是今天有一个“灵感”明天就去报项目、申请专利。他要反复思考、验证,短则半年、一年,长则三、四年,也往往不是一件两件,有些因客观条件不成熟被沉淀下来。那么科技人员临近退休的时候会想些什么呢?绝大部分人心思早已经不在技术上了,他们在规划退休后带孙子或理财、旅游或上老年大学如何安度晚年,能把眼前手头工作搞好就不错了。有谁还想着发明创造?那不是叫人耻笑吗!就是说,在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员中,有相当多一部分人提前退出了创新队伍,这也是很正常的选择,就不做进一步分析了。若有个别少数执迷于技术的人,或有的正在酝酿或已经有了某种“顿悟”的人会怎样想?他必须考虑如果搞课题,退休后由其他人接着搞会出现什么情况:成功了,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涉及名利就没有他的份了;如果失败了(接着搞的人,未必完全理解原发明人的意图,也未必像原发明人那样认真,增加了失败的机率)骂名肯定会落到自己头上。鉴于此,就注定了不应该搞,也不能搞。当然,也会有人想到,我何不忍一忍,发明在我的脑袋里不说出去,退休后等上一年再搞,专利权就属于我个人的了。这也是合理合法的,挡不住会有人这样想,也不违法。

   四、退休后能干什么

   退休制度就是法律,事实上,有些在进行的课题,主持人退休了课题也无法继续,只好提前放弃。有统计,某高校因为发明人出国、退休等原因提前放弃的专利占20.93%2。若遇见有好说话的领导会说,‘课题单位不管了,你愿意搞,你可以自己搞’。退休后,离开了单位这个平台,条件没有了,身份改变了,特别是专业性比较强的重大项目,许多是无法继续进行的。倘若真的搞大了,有了效益,就会有人告状,惹来麻烦不断。

   前面谈到退休人员的非职务发明有193万件,是不是能解释为退休并不影响他们发明创造,他们仍然在继续为我国创新事业做贡献呢。不一定,很多人会考虑到实施条件,所以他们一般不会选择原专业的比较重大的课题,而是利用他们的知识搞一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小发明,需要的投入少,周期短,比较容易实现。幸运的被民企聘请去“发挥余热”,实为“打工仔”,还得侥幸遇见仁义开明的老板,有些也确实发了一点“小财”。但是,极少有成为“先富”一族的。

   五、发明有说不尽的苦衷

可能有相当一部分离退休科技人员抱着侥幸心态成为了非职务发明人,他们幻想着完成设计,申请专利之后会有多少企业找上门来,合同一签,就发财了。不曾想到,等待他们的却是无穷无尽的烦恼。

如果有专利申请,马上就会有许多中介机构找上门来,名曰帮助你推介,其实是盯住了你的钱袋子,接下来就没有消息了。这些中介机构大多是寄生在某个机构下面自负盈亏的咨询公司,就是靠收中介费生存的。可是苦了发明人,为了搞发明创造倾家荡产的也大有人在。

首先,非职务发明人在社会上是不受尊重的,我们国家是很看重身份和地位,你退休了就属于体制外的人了,还是映了那句话“说你不行,行也不行”。你找企业,一是现在的企业对开发新产品并没有积极性,死守着老产品,不肯冒险创新。若谈项目,要求非常苛刻,既要没有别人搞过的,又要成熟可靠,没有任何风险。有些老板不懂技术,他要找自己认为“懂”技术的“专家”“评估”,摆出一副“权威”的架势居高临下挑剔、发难,甚至羞辱。

科技官员更著重看身份,不关心技术本身,一听人已退休,就认定必然是‘头脑迟钝,意识陈旧,知识老化’,心想‘还不在家老老实实抱孙子,这不是添乱吗’应付了事。同行体制内的专家,不说水平怎么样,即使或是你的学生辈,一般会表面礼貌,凸显“权威”而微露轻漫。你随便找一个冒牌货替你鹦鹉学舌,可能听得津津乐道,大加赞赏,但对你就不感兴趣。或许担心会形成某种利益之争,可能会影响奶酪分割,担心争夺资源,打心眼里就反感鄙视。如果幻想立项就太天真了,科技部有规定,退休人员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这是一条死的不可逾越的红线(规定本身可能考虑到防止有些官员退休后利用余威参合项目谋利)。令人奇怪的是,为什么不规定属于退休人员的专利不得列入国家计划!如果有谁不识时务的,觉得项目重大,若想搞,只好去找“科技项目专业户”,经过他的手,还真可以进入国家计划。不过,这原来是个陷阱,他善长偷梁换柱,弄虚作假,窃取你的发明当作他无偿敛财的工具,糟踏你的发明和心血才是他的真本事。

   六、为什么我国技术创新是薄弱环节

我们的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在退休前几年大部分业已退出创新队伍,在退休过程中又“搁浅”一批,退休以后的创新渠道基本是堵死的,一些潜在的(长期积淀下来的和在酝酿的)重大发明大多数随着生命一起消失。这就形成了我国创新“被退休”的局面,说不定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的就这样被退休了。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然而是巨大的无可估量的损失!

其根本原因是当下还不具备发挥这一庞大群体从事创新活动的意识和空间,有科技人员自身“打退堂鼓”,没有积极性;有社会偏见、有制度的忽视和不作为;也有对创新特点认识不足。所谓社会偏见,过于看重身份地位,把发明人看作另类,看成是瓜分资源,争夺就业岗位,“抢饭碗”的一群(媒体所弘扬的七旬老人十几年如一日无偿扫路,会让人联想老人的无偿劳动是不是抢了就业岗位,还是什么人不作为)。创新是发展生产力的关键,可以创造新的就业,与传统技能和职业有不可替代性,不存在竞争,也不是造成社会不公平的原因,更没有必要通过抑制发明创造方式缩小贫富差距。即便发明人可能依法获得某些利益,比起对社会的贡献仅仅是很小很小一点。把他们列入嫉妒、仇富的对象,容不得发明创造群体是愚昧的心态。我们的人事管辖体制和人身依附观念也在束缚科技创新。口头上讲创新“求贤若渴”,又习惯地自设红线“退休免谈”。退休身份的科技人员,既所谓的体制外人员的创新活动没有得到制度上的支持,也没有认真研究为体制外的创新提供可以操作的运行机制。

我国刑法规定在押犯人做出发明创造是立功减刑的条件之一,为什么不能让退休的科技人员别把发明创造带到坟墓里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把发明创造与罪犯身份做逆相关处理;后者是把发明创造与退休做捆绑处理。                                                                            刘闻铎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参考文献

1)俞文华:我国非职务发明人调查报告

2)张平:高校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90886-768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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