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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己子弟”比“误人子弟”更可怕--兼议北有李双江,南有饿儿娘

已有 6287 次阅读 2013-6-29 21:12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南京, 李双江, 饿死儿童

   “误人子弟”者向来为人痛恨和唾弃。但好在,误人子弟通常只是发生在有限的人群和行业中,比如被众多研究生痛斥的“无良”导师。而且,一旦“误人子弟”的嫌疑被认定,被误者及其家长通常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对此进行制止、纠正,从而防止更恶劣后果的发生。与此相比,“误己子弟”似乎更可怕。前些天北京的李天一事件,以及这两天南京的饿死二童事件,都是典型的“误己子弟”。北京被误的李天一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南京被误的二幼童则干脆被剥夺了生命。

   “误己子弟”的可怕在于:在具体的恶劣后果形成之前,有权干预这种“误”行动的人或措施很少。比如李双江对李天一的“误”,除了直接的受害人,我们只能站在道德的一遍貌似有理的指责,实际上我们没有任何的权利去制止现在仍普遍存在的类似李双江一家的“误”现象。南京幼童被误而夭,我们这些“无关的人”除了伤心流泪,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来采取任何行动,因为根据法律,孩子是他们的,他们是合法的监护人。返回去想想,假如饿死幼童的无知母亲是个幼儿园老师,她胆敢让“人家的”孩子挨饿一顿,就会有人跟她拼命;但她饿死自己的双儿,有谁有权利来制止她啊?

   有一次在北京机场快轨上,临边坐着一家三代四口人,突然不知为什么,那个两三岁的孙子跑过去狠狠扇了他奶奶(或外婆)一个巴掌,三个大人竟以笑嘻嘻地以“调皮”定义这样一个举动。我们旁边坐着的若干人,能说什么呢?能做什么呢?当人出于或无知或溺爱或无能而“误己子弟”时,未来的受害者将是我们这些目前毫无权利的旁观者。但毫无疑问,现在被“误”者,将来祸害的是社会上的人。因此,这个社会的组成者,需要通过发声来提醒这个社会的执政者,注意“误己子弟”的危害,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两个无辜的儿童,在世间没有得到父爱、母爱。愿他们安息在天父的怀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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