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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n-1425 一阳生 : 应突破狭隘认知的束缚

已有 86 次阅读 2026-5-19 08:35 |个人分类:数学啄木鸟|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Zmn-1425 一阳生 : 应突破狭隘认知的束缚

【编者按。下面是一阳生先生的评论文章。是对薛问天先生的《1419》文章的评论。现在发布如下,供网友们共享。请大家关注并积极评论。另外本《专栏》重申,这里纯属学术讨论,所有发布的各种意见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专栏》编辑部的意见。《专栏》中有些文章发扬了啄木鸟精神,对一些错误的观点和言论进行了说理的批评。但请大家注意,也有些有严重错误的文章在这里发布,就是为了引起和得到广大网友们的评论。不要以为在这里发布的文章都是正确无误的。】

 

 

 

 

 

文老师,我下面的文章请求转发薛老师和在专栏发表,期待薛老师和所有老师的批评。

 

 

应突破狭隘认知的束缚

一阳生

 

一、关于【由p到q的推理】的定义。

 

1、薛老师的定义狭隘偏颇,须给予改进。薛老师说【定义[由p到q的推理]的逻辑推理链条a1,a2,……,an中的每个ai都是真的。[由p到q的推理]指的是[由p为真到q为真的推理]。】

 

首先,一般来说p与[p为真],q与[q为真]是不同的命题,并不等同。所以不可把[由p到q的推理]与[由p为真到q为真的推理]强行等同。

 

其次,把由p为假到q的推理,定义为【由¬p到q的推理】。薛老师自以为如此的做法严格遵守了自己的定义,以彰显很严谨。其实这是狭隘认知下的多此一举。

 

根据我的定义,既然p是起点,那么在逻辑推理链条a1,a2,……,an当中就不存在a0推理出p(即a1),从而使得p只能取某个固定的真值。考查具体的p,一般来说由p经过逻辑推理得出的是【a2=[p是真的]或者a2=[p是假的]】。也就是说从a2开始逻辑推理链条分叉了。可见我的定义对ai的真值不做额外限制,而且把p为真和p为假统一整合起来了。我的定义对薛老师的定义进行了扬弃,这就是最关键的扬之处。与我的扬之处相对应的是薛老师的狭隘认知之处。我曾多次提及扬之处,薛老师都避而不答远远躲开。

 

2、薛老师的定义存在自相矛盾。薛老师说【[由命题p可推出命题q] ,当且仅当,p→q为真。当p→q为假时,就不成立。在这里所说的[由命题p可推出命题q]就是上面所说的[由p到q的推理]的定义。】

 

根据薛老师的说法,在定义[由p到q的推理]的逻辑推理链条p,a2,……,q中,由于p→q为真,所以存在p和q可以为假的情形。这与薛老师所强调的逻辑推理链条中的包括p和q在内的每个ai都为真,相矛盾。

 

根据薛老师的说法,薛老师实际上把【[由命题p可推出命题q]中的[可推出]】与【[由p到q的推理]中的[推理]】,在含义上进行了等同或密切关联。[推理]的正经含义是由已知命题的真值得出新命题真值的过程。[可推出]的含义理应与[推理]的正经含义相同或密切相关。但薛老师毫无必要的又把[可推出]定义为:p可推出q 当且仅当蕴含命题p→q为真。肉眼可见两者的定义相去甚远,这又产生了矛盾。

 

3、要遵守推理的正经含义。薛老师举例说【x≥3真时,x<3假;x<3真时,x≥3假;天下雨真时,地面湿一定真;地面湿真时,天下雨不一定真。】,这是薛老师亲自举的例子。我们能够从薛老师举的例子上看出来:薛老师在判断蕴含命题p→q分命题真值的时候,至少承认了一部分的p和q之间,在真值上存在【推理】(或[可推出])关系。但即使在这一部分里面,薛老师也实际上承认了在这一部分的p和q之间的【推理】(或[可推出])的含义就是[由p的真值得出q真值的过程]这个正经含义。

 

薛老师说我对他的举例的解读完全不对,但是没有针对我的解读给出完全不对的理由来。例如在判断分命题真值的时候,当x≥3真时,可知x<3假,这其中分明存在根据p的真值得出q真值的过程,即存在由p到q的推理。您为什么不承认?

 

当然善于利用定义的薛老师,自有解决办法。关于【推理】(或[可推出])薛老师给出了自己想要的定义。在薛老师自己的定义之下,当p→q为假时,就被定义为不存在由p到q的推理了。但是我得明确告诉薛老师,对于已有正经含义的概念,不应随便的再次定义,以免违反同一律。

 

 

 

二、要给出反驳,不要逃避。

 

薛老师说:“例如时间t的集合中存在1秒2 秒。但t=1就不能同时t=2。所以说集合中的元素存在並不是【说它一定同时存在】。”

 

我劝告薛老师不要把[集合]和[集合中表示元素的变元]混为一谈,因为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看来薛老师是不听劝了。设t是集合{1,2},T是集合t中表示元素的变元,薛老师要分清t和T的不同。要知道[T=1与T=2不能同时存在]并不代表[1和2不能同时存在]。

 

我在前篇文章中说集合论中的那几条存在性公理都是同时成立的,由此简要论证了所有的集合都同时存在。这个论证被薛老师视而不见了。既然所有的集合都同时存在,那么彼此之间在存在上是[或者]或[不相容]的关系,这种关系就不是集合所能够定义的了。

 

在以集合论作为背景知识的讨论中,集合及集合中的元素是[一定]同时存在的。薛老师要牢记没有[可同时存在也可不同时存在]这种模糊不清的可能性。

 

 

 

三,我的期待总是落空。

 

薛老师说:“要知道这里关于参照标准的规定①②③和④同是否【q的真值是在p条件下的q真值】没有絲毫关系。p的真值同q的真值可以是完全独立的,……。根本不存在什么【讨论结论要在前提的条件下讨论结论,而不是只孤立的讨论结论。】的问题。”

 

薛老师给出了鲜明的观点,但是没有给出支持观点的论证。也就是说只给出观点并不足够,还要给出论证。我一直期待薛老师的论证,但期待总是落空。

 

要知道① 是规定,②③不是规定,②③是由我所认为的基本特征联合①证明出来的结论。

 

要知道即使p的真值和q的真值是独立的,p和q之间也是一种彼此独立的关系。这也是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的定义中存在着由p到q的推理。

 

要知道须要在前提的条件下讨论结论,而不是只孤立的讨论结论。

 

这几个要知道,我在前面的文章中都有论证。您应给出言之有物的反驳论证,应尽快摆脱[既反驳不了我的论证又不愿意承认我的观点]这种纠结的状态。

 

 

 

【编者注。读者可点击頁面最上面的〖博文〗这个选項,来查找本《专栏》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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